视觉中国究竟有没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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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究竟有没有版权?

2024-05-24 0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部分照片有版权,一部分没有。

视觉中国版权门是指视觉中国网站因“黑洞”照片版权问题而引发公众质疑的图片版权标注风波。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共青团中央官微发布两张视觉中国网站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图案的截屏,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4 月11 日晚,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4 月 12 日,视觉中国在“VCG 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

2019 年 4 月 12 日,视觉中国再次发致歉信:下线不合规图片,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2019 年 5 月 12 日,视觉中国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 。

5 月 20 日,恢复运营 8 天后,视觉中国官网再度“暂停访问” 。

2019 年 12 月 10 日,“网信北京”发布消息称,国家网信办指导有关地方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即日起网站暂停服务全面整改。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要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范围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

因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

而该案中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 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该案中“视觉中国”网站声明拥有宇宙黑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等图片的授权,并声称有权对无授权引用这些图片的公司提起诉讼的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视觉中国事件折射出对此类知识产权领域新型问题的认识混乱、规范缺失、判决论证瑕疵、保护过度化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这也凸显了我国图片著作权保护领域的一些机制缺失。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分别在音乐作品、文字作品、音像作品、摄影作品和电影作品等领域,成立了专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别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问题是,由于图片不仅可能构成摄影作品,还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这使得负责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可能无法代为管理美术作品或图形作品等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事宜。

这同样需要相关部门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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