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总统、首相傻傻分不清楚,一文读懂各国首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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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总统、首相傻傻分不清楚,一文读懂各国首脑的区别

2024-07-05 06: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众所周知,古时候,国王是一个国家的绝对领导者,军事政治等一切都是由其“乾纲独断”,大臣们只是具体指令的执行者。

到了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成为最早实行议会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君主”,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泰国等,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

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内阁则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首相(首席宰相的缩写)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阁员大臣;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归纳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的决策辩护;代表政府向国王汇报政府工作;提请英王任命高级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级官员;决定政府各部的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合并、成立和撤销,对各部的业务进行指导,解决各部的争议等等。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

有些现代国家在推翻君主独裁后,就没有保留国王作为国家元首,而是实行类似国家政体类似于议会君主制的政体。议会一般由直选产生,政府首脑(内阁总理)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掌握国家实权。议会有权对内阁提交不信任案,撤换总理,总理也有权请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身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或其他称呼)不掌握实权,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个国家。

这种体制称为总理制,也叫做议会制或内阁制。代表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葡萄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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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由选举总统来作为国家元首,同时又兼有议会制的国家,总统就不再是象征性的了。

按宪法规定,总理为国家行政首脑,对议会负责;总理得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向国民议会提出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国民议会可以根据自己所通过的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

但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享有任免总理、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发布咨文、派遣外交使节、统帅军队、赦免罪犯、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和主持最高国防会议的权利,甚至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利的权力。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这种体制被称为半总统制或双首长制,代表国家有法国、韩国、俄罗斯、乌克兰等。

不过还有些国家从建立之初就没有国王,如美国。这些国家则实行总统制,与之前介绍的制度不同的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又是三军总司令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

代表国家有国家有美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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