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龙去脉:庭审直播在中国是如何井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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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庭审直播在中国是如何井喷的?

2024-07-15 17: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何谓庭审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从中可以看出,庭审直播是人民法院对正在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现场录制并通过互联网、电视和其他公共传媒以图文、音频、视频等方式向全社会即时直播的司法公开活动。

经过长期探索和科学论证,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以庭审直播形式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的司法公开。

2016年9月27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上线,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第四平台的建成开通,也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这不仅将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向前推动了一大步,也是对全人类法治文明的里程碑式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从2014年开始关注庭审直播问题,最开始是跟新浪公司合作,研究利用微博进行庭审直播的问题。后来,随着2016年9月“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正式开通,网络视频的庭审直播自然成了他研究的重点。从2015年开始,他领导课题组撰写了《中国司法公开新媒体应用研究报告(2015)——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第三方评估》,之后每年都出一本评估报告,已经出到2018年。

支振锋是我国庭审直播的参与者、见证者、推动者,在他看来,这是一项阳光的事业,但也不能没有必要的慎重。他指出,近年来,中国的庭审直播呈现井喷式发展,成为中国司法创造的世界纪录。世界上任何国家皆没有这么多案件、这么高比例的案件进行过庭审直播,庭审直播已成为人类司法史上的“中国奇迹”。

电视直播

在庭审直播之前,1980年年底至1981年年初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件时,中央电视台对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审理活动进行了摄影和剪辑录播。

这次时间长达三个多月的审理活动,通过中央电视台多次直播,让老百姓第一次了解了庭审活动的基本形式,看到了控辩审三方,第一次接触到了“审判长”“被告人”“证人”这些法律术语,具有极大的普法意义。中国律师的身影,也第一次出现在了电视画面上。

我国最早的庭审直播,是以电视直播的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末。1998年4月15日,新上任不久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系统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提出:“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现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这被视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司法透明度的标志性转折。

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八一”等十大电影制片厂诉两家音像企业侵犯版权一案,历时275分钟,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通过电视向全国观众现场直播法院庭审过程。

同年,中央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又联合直播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庭审过程,成为电视直播庭审情况的经典范例。

之后,电视直播的庭审案件越来越多,像“兰州股票黑市案”等重大案件的庭审直播,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反响,具有极大的普法价值,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公开的法治形象。时至今日,电视直播的庭审案件有增无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收视率。令人印象深刻、曾产生巨大反响的电视直播案件不少,如2013年3月13日浙江温岭电视台直播的一起特大制售“病死猪”案的审理,曾轰动一时。

网络直播

除了电视直播,网络直播这种形式,其实比微博直播庭审还要早八年,包括图文和视频等多种方式。

2003年5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进行了网络直播,是本社记者目前查找到的最早的网络直播记录。2004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网络直播了通惠家园噪音污染案的庭审,朝阳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每周至少在网上直播一场庭审,庭审直播候选案件将提前3天在法院网上发布公告。

2005年6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郝劲松状告铁路部门索要发票案件的庭审和宣判情况在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现场直播。这是中国法院网创建网上直播系统后的首次直播,以同步图文的方式。这次直播设置了评论功能,数十名网民在论坛里发表了对庭审直播以及案件审理的评论。由于中国法院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办的网站,自然意义非比寻常。

2006年10月19日9时,中国法院网直播了北京平谷法院审理飞车抢夺单身女性案。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中国法院网”上搜索到郝劲松状告铁路部门索要发票案和平谷飞车抢夺案的图文直播内容。

微博直播

2009年,微博这种基于手机终端的社交新媒体软件兴起,很快在中国形成热潮。2010年,微信也火爆中国。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司法六公开”要求法院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像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并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

2009年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法院网正式开通了网络直播系统,该系统包括网上访谈和审判直播。各法院网和各级法院可以直接与中国法院网联系进行案件审判与访谈等方面的直播。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法院每年选择一定数量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以促进司法六公开规定的落实。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将网络庭审直播录播纳入庭审直播的范围。

2011年3月,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以图文形式,微博直播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庭审过程,这是本社记者查找到的全国最早的微博直播庭审案例。

2011年8月30日,湖北恩施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图文形式,对一起杀妻骗保案进行了微博庭审直播。

2011年10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在深圳新闻网、该院网站、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直播了一起涉嫌招摇撞骗案的庭审全过程,既有视频直播,又有图文直播。这是本社记者查找到的中国法院以视频和图文两种形式同步直播庭审活动的最早案例。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各地法院微博直播庭审活动的情况越来越多,最高法院的多份文件和会议精神无疑是精神动力,但这些直播活动基本都是各级法院的自发行为,尤其是区县级基层法院更愿意尝试微博直播。这说明,各级法院都有网络直播庭审活动的愿望,多数法官对庭审直播并不反感,支持拥护者并不少。

而引起全国人民极大关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微博直播,是在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的庭审直播。为了直播此案,济南中院开通了官方微博,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152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该案的微博转发总量达22万余条,微博热议度达15万余人次,轰动世界。“庭审直播”这一概念,自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此后不久,中国各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庭审活动成为各级法院的日常工作。

在201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根据他的调研,“凡是微博直播的案子,没有上访,息诉率为100%。法官面对网络直播,会全身心地投入,把案件办好,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

中国庭审公开网

微博图文直播非常活跃的同时,网络视频直播庭审也一直在发展,很多法院在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图文和视频的方式同时直播。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是,2014年“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新浪微博从2015年3月26日正式推出庭审视频直播,到12月31日,已发布1333场。  

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对快播案进行了视频直播,5个阶段庭审活动全部完整呈现原貌,20余小时直播总时长创造了历史纪录,27条长微博全程庭审播报,高峰期4万人同时在线,直播期间累计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案件话题页累计阅读达3600万余次。同薄熙来案的庭审直播相比,无论是时长、观看人次、同时在线人数、阅读数还是评论数,都实现了飞跃。微博直播从图文直播的方式向视频直播发展,也预示着视频直播将成为未来庭审直播的发展方向。

2016年7月1日,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线试运行,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

2016年9月27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运行,上线当天即接入427家法院。截至2019年3月10日上午9时,全国共有3492家法院接入,接入率为100%,庭审直播案件数量264万余件,全国各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149亿余次。

“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正式上线,标志着中国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之后,司法公开第四平台的建成开通,这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

目前,中国庭审公开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政务类视频公开网站和全球日均网络流量最大的政务网站,创造了庭审直播史上的中国奇迹。

2017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注重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多元化需求,适应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背景。

在2018年“两会”上,周强院长宣布,自中国庭审公开网开通以来,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64.6万件,已有48.5亿人次点击访问。而到2018年6月30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经直播庭审超过100万件,总访问量超过70亿人次。短短4个月,庭审直播总量几乎是以前的两倍。而到记者发稿的2019年7月30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全国共累计直播案件415万余件,全国网站累计访问达到了惊人的182亿余人次,短短一年多时间,直播的案件已经翻了4倍多,观看的人次已经翻了两倍多。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提出31条具体举措,推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其中明确,要扩大庭审公开范围,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工作。  

庭审直播全覆盖

在庭审直播日益普遍的过程中,江苏高院、浙江高院、山西吕梁中院等法院逐步确立了“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全面推进庭审直播”的原则,对庭审直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8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的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法院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的全覆盖”。这项硬性规定使江苏各级法院的庭审直播落到了实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辩护人都不用再耗时费力地向法院申请庭审直播了。

几乎与此同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庭审网络直播操作规程(试行)》规定,该规定中要求对于承办法官认为不宜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要及时填写《庭审不进行网络直播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送审判管理处。并将不直播审批表归入案件卷宗,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范围。

对庭审直播作出硬性规定,其他省区市也有类似做法。早在2015年12月22日,山西吕梁中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由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落实《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对年内不能完成庭审录播任务者,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报本院政治部在年终考核时,从总得分中扣除5至10分。

多年观察庭审直播发展的支振锋研究员将人类的庭审公开分成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叫“现场正义”,在古代,不管是广场审判还是剧场审判,都可以旁听庭审,实际上也是一定程度上的司法公开。第二阶段叫“转述正义”,到了工业时代之后,有了报纸和广播,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监督庭审情况。第三阶段叫“可视正义”,有了电视之后,人们可以通过电视直播观看庭审过程,哪怕是万里之外。而第四阶段,叫做“即视正义”。有了互联网尤其是新媒体之后,只要有一个手机,就能够随时随地看庭审直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网络视频直播庭审活动,就是“即视正义”。数据表明,通过视频直播展开的庭审公开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选择,无论是直播公开案件的数量还是公开案件的覆盖广度,都表明司法公开在稳步前行。与此同时,庭审公开也在社会中从不乏犹疑观望,到不断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大程度的认可,进而成为深化司法公开、展现法官风采、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从内心树立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

司法公开没有尽头。通过一帧不剪的直播、完全透明的司法、身临其境的庭审、触手可及的正义,中国法院开创了人类历史上司法公开的新境界,必将永载史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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