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载价值”的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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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载价值”的哲学分析

2024-07-14 1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分析技术哲学的奠基之处,就是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澄清技术哲学的有关概念。可以说,“技术负载价值”(value-laden)就是这样的概念之一。

技术价值论是技术哲学的重要构成部分,甚至是人文主义技术哲学传统的主干或核心部分,如卡尔·米切姆就认为,价值研究已经成为未来技术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向。技术价值论的一个核心命题,就是“技术负载价值”,或称为“技术的价值负载论”,它与“技术的价值中立论”相区别甚至对立。但对于这个技术哲学的核心命题,长期以来并没有一种语义清晰的界定,也没有基于语境的具体分析。显然,要进一步推进技术哲学的深入研究,有必要对这一基础性的问题加以“补课”式的研究。

本文所采取的是分析技术哲学的方法。分析技术哲学是源于国外而近年来兴起于国内的一种技术哲学范式,它主要是从语义乃至语用上澄清技术哲学的有关概念,使其含义得以明晰,用法得以语境化。本文就是从这一维度对“技术的价值”进而“技术负载价值”的概念加以哲学分析,搞清楚它们的真实含义及复杂用法,从而形成一幅尽可能全面的“技术负载价值”的清晰图景,这一定程度上通向了技术认识论的问题。如果说技术认识论成为技术哲学的核心领域是随着荷兰的技术哲学家提出“技术哲学经验转向”后促成的,那么当他们在近期又提出了技术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时[1],则进一步表明技术价值论和技术认识论是可以交互的,或技术的经验转向与价值论转向是可以“合流”的,这就是用经验转向(分析技术哲学)来研究价值转向,在本文就表现为:基于经验和分析的视角打开“技术价值”的黑箱,看看技术哲学中的“技术负载价值”究竟说的是什么以及应该说什么。

一、什么叫技术的价值负载?

通常的技术负载价值的说法中,“价值”这个词是笼统的、模糊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甚至同一个人也在不同地甚至混乱地使用。所以,要界定技术的价值负载,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技术所负载的是什么价值?

“价值”在学术领域中使用得最多的是经济学和哲学,而经济学的价值又分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显然技术哲学所说的技术负载价值并不是指技术所包含的交换价值,那么它是否指的是技术所包含的使用价值?显然也不是。因为使用价值就是指物品的有用性,从哲学上说技术负载价值并非在说技术具有有用性,因为技术的有用性是不言自明的,人发明和创制技术就是为了用其满足自己特定的需要,它是技术成其为技术的一个必备条件,也是技术发明家所致力完成的任务,而并不成其为一个哲学问题。因此哲学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不是指技术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有用属性,不是指它所具有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

作为技术哲学核心命题的“技术负载价值”,其“价值”应该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评价关系:主体就客体对于自己的意义所进行的评价,如好坏、善恶、幸福与不幸、快乐与痛苦等。如果说经济学的使用价值带有较大的客观性的话,那么哲学的价值作为意见、评价等,就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如转基因食物被不同的人食用后,在生理上的效果是客观的,反映了其使用价值的客观一致性;但在“挺转”和“反转”人士那里的评价则是不同的,所反映的是哲学价值评价的主观差异性。当然,哲学的价值评价也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有关,如通常主体对于那些对自己有用的、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客体就评价为好的、善的、造福的、令人愉悦的,而对于那些对自己无用的或有害的客体就评价为坏的、恶的、祸害的、令人痛苦的。这里无疑是对有用性的进一步评价,而不仅仅是对有用性的事实描述。因此,关于技术的价值问题从哲学意义上就是指技术给人的好处或坏处的问题,更准确地说是评价者认为技术给自己带来的是好处还是坏处的问题。不同的人即使对同一技术的感受和认知也是有可能不同的,所以对技术的价值评价也可能不同,于是技术的价值问题就进一步演变为技术针对不同人的利弊好坏不同的问题,亦即技术在价值上的偏向问题,就是技术在评价者视域中的非中(立)性问题。这样,当我们说武器能杀人时,并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具有价值,即该技术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或功能;而当我们说武器能杀坏人或武器主要是用来杀坏人时,就是哲学意义上的武器负载价值,也是一种对武器进行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评价,它具有为我们生产武器进行正当性辩护的作用。

芬伯格将技术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认为技术的内在价值是指决定着客体自然属性的具有产生某种效应的性能、功能或能量,是客体具有的作用于主体产生某种效应的内在的可能性;技术的现实价值是指现实社会条件下客体作用于主体从而对主体产生的实际效应,现实价值决定着客体的社会属性。可以说,内在价值更多地是指技术的使用价值,带有经济学的意味,而非哲学的价值;现实价值则更接近于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因为技术对人的实际效应就存在着好坏、善恶、正负等等的区别,即价值偏向上的差异。

由此可见,哲学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就是指技术的善恶不对称、技术的好坏不平衡,即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利益集团,技术所带来的利益是不同的,所产生的“有用性效果”是不同的;即有利于某些人而不利于另一些人, 只对一部分人有用和有益而对另一部分人无用和有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种技术对所有人带来的有用性效果是一样的,不存在利弊上的偏向性,则这种技术就是不负载价值的,或者如同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价值中性”(value-neutral)或“价值无涉”[2]2, 此时我们对该技术就无需做“价值判断”或“价值承诺”。

更通俗地说,技术负载价值就是“技术有偏心眼”,它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由于主体性的介入而使技术形成认识论意义上的差异,如技术水平或创新层次上的差异,即不是“技术”或“科学”问题,而是指技术(在设计或使用时)的“立场”问题,即该技术为谁服务的问题:它对一些人产生好的效果,为其“尽心尽职”地服务,而对另一些人产生坏的效果,损害他们的利益,带给他们不幸和痛苦。在这个意义上,技术负载价值不是指技术负载了设计者的一般意图和目的(这也是技术负载价值的最普遍看法,这种看法认为任何技术都是人设计的,而设计者总是有意图和目的的,所以技术总是负载价值的),因为一般的目的和意图,如设计菜刀时的目的和意图,并不包含着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偏向性,所以不能将这样的目的和意图视为技术所负载的价值。

技术的价值负载也不是在抽象或总体意义上指技术具有“双重效应”,而是指这种双重效应中,是否存在着其“积极效应”为一部分人专有而消极效应则由另一部分人来忍受的“不公平分布”。就像机器这种技术一出现就具有“双重效用”且分布不公平,它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使用时,给资本家带来了更高的生产力、更多的财富,而给工人则带来了单调重复“毫无内容”的劳动以及失业等等,使其陷入悲惨的境地。而“菜刀既可切菜也可杀人”的双重性中,并不存在其中一种功能只赋予一部分人而另一种功能只赋予另一部分人的“偏向性”,所以在这一点上不能说“菜刀”负载着价值。

当然,对技术是否在这个意义上负载价值,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拿互联网来说,它“是一个工具呢?还是不只是一个工具?互联网是在改善教育环境呢?还是在破坏教育?赛博空间是探索乌托邦梦想的地方呢?还是传统文化的葬身地?抑或是在价值问题上像螺丝刀一样中立的东西呢?这些问题是互联网文化哲学应该解决的一些问题。”[3]223而要更清晰地弄清楚这一问题,就需要从不同的维度上去加以细化地分析。

二、分析技术负载价值的几个维度

确立或选取分析的视角或维度是应用哲学分析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技术负载价值的情形,也需要从如下多种维度去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是需要从利益的偏向性去分析。

如前所述,价值的本质是利益关系,哲学意义上的技术价值问题就是由技术所带来的利益不平衡问题,一种技术如果造成了利益上的不平衡,即只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排斥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或“馈赏一些人的同时也惩罚了一些人”[4]190时,这种技术就是负载价值的。所以“技术所负载的价值依赖于利益相关者”。[1]16如果一种技术或人工制品人人都可以享用,谁都可以从中获利,则不含利益偏向,即不存在价值负载。

但在进行这样的利益分析时,也要看到,有的技术虽然只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利益需要,但并不是有意排斥另外的人群,此时也不能认为该技术负载了价值。如空调对于在四季如春的地方生活的人并不需要,似乎并不符合其利益的需求;但空调的设计和制造并不是有意识排斥不需要空调的人,即使空调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的负效应也不是专门针对他们而起“利益损害”的作用,所以这样的“利益不平衡”也不能视为技术负载价值的情形。

进一步来看,量上或类型上的“利益不平衡”也不能成为技术负载价值的理由,因为任何技术都可能在量上带来利益不平衡,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红利在任何时代都不能被绝对平均地分配。如手机技术,其设计商、制造商、使用者之间,就各自取得不同的利益,其中设计商获得金钱,使用者获得便捷地通信甚至做生意的利益(如股民用其炒股或许可随时随地赚钱)。他们从手机这种技术中所获的收益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群体中也会存在获利的天壤之别(如有的用手机来行骗而有的在手机上被骗),不能据此去从“量的分析”上判断它给谁带来了更大的利益,也不能笼统而论它在价值上更偏向于谁。其利益多少的分配取决于很多技术以外的因素,更多地是一个经济学或数学上的利益比较或效益计算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上的利益倾向问题,后者必须要从本质上去看它是否造成利益上具有排斥性的不平衡。

二是要从意义的不同上去分析。

价值是一种意义关系,某一对象对我有意义,就有价值,无意义则无价值;意义上的不对称就造成了技术在价值上的偏向性。当然,某一技术在有意义的情况下,也可能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如基因食物对孟山都的意义和对消费者的意义就不一样,前者主要是“赚钱”的意义,后者则是营养甚至治疗(如金水稻可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意义。技术负载的价值偏向主要不是基于这样的有差异性的意义比较,而是用于有意义与无意义甚至负面意义的比较,否则,对技术负载价值的含义也无从分析。

从意义上,有的人认为技术主要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还有的人认为搞技术的总要用技术来为自己谋利益(利己),而这些都被视为技术负载价值的理由。确实,技术发展的动力就是为了劳动效率的提高、经济上的获利,但一般地说这都属于实现技术经济价值的范畴,是人从事技术活动的本能或“类属性”,而不是有针对性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偏向。就如同人的吃饭行为都是为了自己能生存下来的本能的“利己”行为一样,不能说吃饭也是负载价值偏向的。只有当吃饭行为中出现“多吃多占”现象而使得食物分配出现不均时,我们才说其中负载了价值偏向。类似地当技术开发中如果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来为自己获利,这样的技术行为才负载了价值偏向。否则,技术主体在使技术实现经济上的交换价值的过程中获得应得的一部分经济回报,就不能视为负载价值偏向的活动。

三是要从满足需要的差异性上去分析。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利用客体来为自己服务。满足的程度不同,或对有的人群满足、对有的人群剥夺,则形成了价值偏向。当然,有的需要是被技术开发或刺激出来的,这时如果仍以满足需要的程度来度量技术的价值偏向,就会出现新的问题。如手机对手机控来说,互联网对网络沉溺者来说,都比一般的用户更能满足其需要,能说这些技术在价值上更偏向于他们吗?其实换个角度,这种对技术的不恰当使用使得技术异化的现象产生,从而剥夺了人的其他需求,形成了负面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仍然可以对其作价值负载的分析。另一方面,对于一个为了摆脱或避免技术异化而故意远离手机和网络的人,这些技术似乎没有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不偏向他们,或者也可以说这些技术在他们主观不需要时就不产生价值关系。

四是要从好坏的不同评价上去分析。

如前所述,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好坏评价,而技术的这种好坏评价常常因视角而异。一项技术对人可能并不是非好即坏,而是好坏兼有(如药物的治疗和副作用),甚至不好不坏,此时技术的价值问题就成为一个“多值”问题,需要根据语境和评价的向度来具体确定。如工业技术,当我们看到机器轰鸣时,一方面可以形成积极的价值评价:开工、就业、经济繁荣、订单滚滚而来(反之则失业萧条);另一方面也可以有负面的价值评价:噪音、污染、沉重的劳动和劳累。关于“工业技术”的价值评价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视角选择的问题,在什么视角上是好的、什么视角上是不好的、什么视角上又是无所谓好坏的……由此表明确定评价的视角对技术的价值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我们就无从下手。

五是要从评价主体上去分析。

当价值属性区分为好与坏、善与恶、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无利、有益与有害之后,技术的价值属性的评价就取决于人,不同的人对同一技术做出不同的价值评价时,就意味着该技术在这些人群中产生不同的价值效果,也就是该技术具有价值偏向的标志。可以说,技术的价值偏向都是针对不同的人而产生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和立场,故对同一技术及其使用也有不同的好坏评价。由此对于技术的价值负载就需要对技术施加效果的人群进行利益群体的划分,通常是从利益冲突和对立的群体之角度去进行划分,如好人与坏人、富人与穷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有时还要依不同的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进行划分。当一项技术得到不同的评价时,就表明技术具有了价值偏向性,就负载了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而当一种技术取得众口一致的评价时,就意味着它不存在价值偏向,从而不负载价值。

三、技术负载价值的环节

对于负载了价值偏向的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在技术的哪个环节上被负载上价值的,由此形成对技术负载价值的更具体把握。

技术是一个过程,它包含设计、生产制造、分配和消费使用等环节,使得设计者、制造者、分配者和使用者都有可能对技术负载上自己的价值偏向,也表明不同的技术有可能是在不同的环节上被植入价值。

有的技术在设计阶段就被植入或负载了价值偏向,使得该技术还在酝酿时就是为特定的利益群体而设计和服务的,这也通常被视为技术负载价值的主要根源,即设计者在进行技术设计时就怀有“偏心眼”,最典型的就是温纳关于“摩西的桥”所提供的案例。当路桥设计师摩西将一条从纽约通往琼斯海滩的公路的过街天桥在高度上设计为公共汽车不能通过时,就阻止了那些买不起小汽车而只能坐公共汽车的人从那条路上去琼斯海滨公园度假,从而使琼斯海滩只能为富人们享用。[4]186-187这就表明某些人工物在起点或设计的动机处就已负载价值(歧视一些人群而偏向另一些人群),即前置了设计者力图造福一些人而剥夺另一些人的价值偏向。由此一些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者主张:特定的技术设施或系统的发明、设计和组织特性提供了一种在给定的政治体系里确立权力和权威的手段,如数控机床的发展就是有阶级性和政治意图的:使雇主减少对工人阶级的依赖。①这也可以称之为“设计阴谋论”。当然,这样的技术从明显的表现来说并不多见,例如绝大多数公路的过街天桥都被设计为正常的高度,即不带偏向的设计,这样的技术人工物可以说在设计阶段并不负载价值。还可以说,由于价值就是偏向,就是要形成有利于一些人而有害于另一些人的结果,所以在设计时技术被负载的(哲学)价值越多,就越不是被普遍称道的“好技术”。

① Williams R, Rusell S.Open the Black Box and Closing It Behind You:On Microsociology in the Social Analysis of Technology.Edinburgh PICT,working paper,1988, no. 3.

有的技术则是在使用阶段被使用者或消费者负载上价值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枪”既可以用来杀坏人,也可以被坏人用来杀好人,亦即同样的技术或用来行善或用来作恶。还有不恰当地使用技术时也会负载价值,例如不安全地使用技术所造成的伤害就是如此。技术的价值偏向常常是在使用阶段被负载上去的,即怀有不同动机和价值偏向尤其是不同的政治立场的人使用技术时,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但技术的使用也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个别使用和整体使用,“对于技术的个别使用可以是一种政治行为, 而整体使用就不一定是一种政治行为, 如青霉素既可以为自己和本阶级的成员个别地使用, 也可以为‘敌对势力’的成员个别地使用, 这两种个别使用都可以看作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行为, 使得技术的产品具有了政治的内含。但是从总体应用上它就不再表现为特别地偏向于为谁服务, 而是为所有适应症者治疗了疾病, 起到了一视同仁的效果。”[5]

在设计阶段负载价值,通常也称为技术的“前置”价值,而在使用阶段负载的价值,则被称为技术的“后置”价值。如果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后置的,而不存在前置的技术价值,这种观点在前置论者看来就是一种技术中性论者。基于这样的含义区分,常常把那些认为技术的价值是前置的并且所有的技术概莫例外都有前置价值的观点视为真正的或严格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论者,我们在这里也可以称其为“狭义的技术价值负载论”。如果认为技术使用阶段的价值偏向问题也属于技术的价值负载,那么可称其为广义的技术负载价值论。这也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技术价值负载论和技术中立论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前者是前置性负载,后者是后置性负载,其区别就在于价值负载的技术阶段不同。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即使是狭义的技术价值负载论,能说明所有的技术都有前置价值吗?是否存在没有偏向性地设计技术的现象?在笔者看来,“从发明和设计层次上看, 并不见得技术一开始就带有发明者和设计者的特殊阶级意图或利益集团偏好, 即使有的发明和设计的动机带着偏向, 但也有不偏不倚或无政治意向的。许多的发明是针对生产或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 其直接的动机是解决这些问题”[6], 这样的技术设计就意味着该技术不负载前置价值。还有,那些只针对特定人群的技术设计(如针对某种疾病的药物设计),也并不意味是一种前置价值的负载行为,因为当这些技术虽然只服务于专门的人群、但并不给其他人群带来害处,从而也就不具有价值偏向性,这已在前一节关于利益分析的内容中进行了探讨。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技术的价值有可能在不同的阶段被植入,是否也意味着在相应的阶段上有可能被克服?抑或说,技术的价值可以在某个环节中负载,也可以卸载,从而克服技术的价值偏向性。当然,有的技术在有的阶段上所负载的价值是难以卸载的。如枪要么用于为善、要么用于作恶,其卸载价值后的“中性”用法似乎就难以成立;即使将枪用于训练,训练者的动机也赋予了这是一种负载价值的技术行为。

再就是技术的其他环节也有可能被负载价值,例如技术的制造阶段或分配阶段,如果制造时不负责任、偷工减料,制造出劣质技术,影响使用者的利益,也可视为一种损人(消费者)利己(生产者)的价值负载行为。在这里劣质产品对消费者就意味着恶,就是制造商附加的,这里制造商与消费者是利益不同的群体。

当一项技术原则上能使所有人获益时,但仍有人会因为技术分配的不公而不能享用其好处,使得不同的人群在得到技术的好处上形成不平等或利益上的失衡,从而呈现出价值偏向性。如互联网原则上可以给每个人都带来好处,但每个人是否都有机会、有能力、有经济和技术条件接近和使用互联网则是差异极大的。美国学者詹姆斯·凯茨在《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影响》中列举了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大量数据,表明要使人人都能上网还存在很多物理障碍和社会经济障碍,包括无电脑或终端、没有兴趣、不会使用、太贵、被新技术吓到、没有足够机会等,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基于经济分配而导致的无支付能力[7],由此成为被互联网“排斥”的群体。这些群体反过来也更加恐惧和拒斥互联网,在他们那里对这一信息技术的价值评价就完全不同于充分享受其好处的群体。这就是在分配环节上造成的价值偏向,一种以数字鸿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失衡。

而技术共享是克服这一类技术负载价值的出路。可以说,在技术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按需分配,都只能是“有偏向性”的,从而是价值负载的分配。因此,分配阶段可以说是技术负载价值的主要阶段,而先前的重点是放在设计阶段,这显然是不足的。技术价值论需要关注技术分配中的价值负载问题,尤其是当技术资源有限时(如昂贵的医疗技术)如何进行分配,更体现出一个社会是否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以上的分析表明,技术被人负载价值可发生于技术活动的不同阶段。这意味着当我们说技术负载价值时,还要进一步追问和区分这种价值偏向的来源,有的来源于设计者和发明者,有的来源于制造者,有的来源于使用者,还有的是在技术活动中全程植入的。这样,在进行技术负载价值的分析时,就需要明确其中的技术是指整体的技术还是局部的技术、是技术的全过程还是技术的某一阶段,从而区分出技术的整体价值偏向与技术的局部价值偏向,即技术价值的整体植入与局部植入。

可见,如果说技术所负载的是人的价值观,那么由于建构技术的人是多样的,使得即使是同一技术,在不同的参与者那里,所负载的价值偏向往往是不同的。如在美国人眼中,英国人拥有原子弹和朝鲜人拥有原子弹就在价值偏向上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对技术负载价值的问题,必须进行基于具体语境的分析。如果把设计阶段的价值植入视为是“技术的先在价值”,那么这里的分析也体现了本质论和语境论、基础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整合:有的技术在设计时植入了价值,从而“先在”地具有了为谁服务的“本质”;有的技术则没有这样的先在本质,其价值倾向取决于使用的背景,不同的使用才“后在”地形成了当时的价值倾向。所以,当科学哲学家劳丹认为价值本来就内在于科学自身结构之中时,即使这种看法是可取的,也不能移植到对技术的看法上。

四、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

上述的分析已经表明了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即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或技术的所有环节都负载价值或都不负载价值,技术是否负载价值需要依语境而论。

有一种看法认为,技术总是负载价值的,“强负载论”更是认为技术在设计阶段就负载了价值。但如果认为技术在设计时都负载了价值偏向,往往难以判断其负载的是什么价值偏向。例如编写游戏软件的程序员,本是为了带给玩家快乐,但却导致了部分人网游成瘾,此时负载的是什么价值?是害玩家的价值还是为玩家服务的价值?

另一种看法则从“目的性”来理解技术所负载的价值,认为无论技术的设计还是技术的应用或者说技术活动的全程都离不开目的性;而且技术的善恶价值也不可能只在技术应用时才存在,而在设计或其他阶段则不存在,因为技术和技术的使用是分不开的。这些理解中无疑存在着语义混乱和分析错误。例如,有目的的活动并不见得都是有价值偏向的活动,甚至有的有目的活动正是要克服价值偏向的活动,尤其是探索自然、发现规律、创新手段的许多科学技术活动就是如此。而技术和技术的使用虽然不能分开,但也不能混为一谈,因为有的技术在未使用前确实处于价值偏向的“不确定状态”,是亦此亦彼的中性现象,只是在具体的使用中,才使其价值的不确定状态走向确定,才显现出明确的价值偏向。这也是语境论方法所揭示的道理。许多事物的性质(包括其价值属性)是依不同的语境而定的,离开语境的先在性质或固定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对于技术而言,一些技术在使用前就是一种还未进入语境的存在,其价值偏向的属性就是未定的,也可以说是中性的。那种以本质主义或基础主义来看待技术价值问题的技术哲学观,某种意义上就是脱离语境地认为一切技术都先在地固有地具备某种价值偏向,从而将技术本身视为具有价值偏向的实体,这也是误解了哲学价值概念的含义。哲学的价值是从主客体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不是客体自身固有的,所以技术的价值偏向也不是技术所固有的,而是从人与技术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同一种技术与不同的人相连接就产生不同的价值,所以同一种技术在不同的人群之中其价值意味常常相左,甚至不能说技术人工物中凝结着某种“本体”性的价值偏向,因为如果不同主体发生关系,如设计或使用的关系,技术的价值偏向是无从说起的。总之,从“技术固有”的意义上,我们不能说技术负载价值,或者说技术负载价值并不是指技术本身从物理性质上固有的一种属性,所有的价值偏向都是人在后天植入技术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技术天生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种看法也是一种特定的价值评价,是在特定语境下对技术政治功能的一种解读;而在另外的语境下,我们也可以认为技术是一种革命的力量,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形态的第一推动力。

由此可见,技术负载价值的分析必需注重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技术的具体化。不是笼统的技术,而是具体的技术,包括技术的具体环节,如有的技术在设计上就具有弹性,产生什么样的价值后果要取决于使用者或“用法”;而“某些种类的技术并不允许这种可塑性,选择它们就是不可更改地选择了某种特定形式的政治生活”。[4]192二是人的具体化。不是笼统的人,而是技术所针对的具体人,即技术针对谁负载了价值,或谁的技术负载了价值?该技术是由谁负载上去了价值?如基因食物的价值偏向就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负载上去的,当他们用“阴谋论”来考察基因食物的研发时,就是将自己对转基因技术的“差评”负载到了其上。这也表明了技术价值偏向的语境依赖性和相对性。或者说,针对不同问题时,技术的价值偏向是不同的,因此技术是好是坏不是绝对的,也不是笼统的,要确定在什么维度上针对什么人而言。

这也表明,说技术负载价值,尤其是认为技术负载什么样的价值(即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偏向性),并非是对技术特征的一种客观描述,而是对技术善恶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人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主张密切相关。例如,若没有阶级意识的人就不可能评价出技术是天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价值倾向性,若无资本批判的视角就难以做出“一切技术都是为资本增值服务”[8]的结论,从而视技术内在地就是在价值上偏向于掌握资本的群体。由于价值评价的主观性,评价主体在知识水平和技术细节理解上的局限性,也可能导致技术受到“误伤”。如转基因技术,尤其是那些经受了安全检查的转基因食物,本来是对公众有利的技术,反而被认为是有害的,形成了负面的价值评价。

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也表现在形成这种价值负载的根源是多样的,有的源自设计者的“阶级立场”(如摩西的桥),有的则源自设计者的无意疏忽。如有的建筑在设计时可能因疏忽而未设计无障碍通道,形成了实事上对残疾人不利的效果,但这样的“价值偏向”显然和“有意作恶”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无意造成的技术价值问题与有意负载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具体研究。无意疏忽常常是因为一部分人的特殊需求还没有进入公共视野,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因此就不存在“有意的阴谋或恶意的企图”。而“一旦这个问题进入公众的注意力,公平观念就明显需要被修正。现在,所有类型的人造物都已经被重新设计和建造以照顾到这些少数群体”。[4]188这也表明因承袭传统而形成的疏忽是和那种故意植入相关价值意图的有偏向的行为不一样的。

在科学哲学中有一种争论:任何观察都必然渗透理论吗?中性观察是否可能?与此类似,技术哲学也存在这样的争论:技术虽然渗透意图,但这种意图在善恶上可否是中性的?如发明的动机可否是中性的,其“初心”是不包含价值倾向的?例如瓦特发明蒸汽机时,所怀的动机或意图是偏向于为工人减轻劳动还是为资本家获取更多剩余价值?进而,即使在技术设计上有基于意图的价值偏向,那么什么是设计上的好意图与坏意图?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其中还会牵涉元伦理关于“善”“恶”的语义界定问题,进而涉及如何区分技术的好坏、善恶及以什么价值标准去确定哪些技术可做与不可做等复杂的问题。

此外,如果承认在技术分配的环节存在技术的价值负载,那么产生这种负载的原因则主要是社会制度,只要技术资源还不能按需分配或完全共享时,就必须有某种在人群之间配置技术资源的制度,而制度的设计就是充满价值偏向的过程,所形成的也是差异化的分配结果。以这一视角来分析法兰克福学派所说技术先天具有倾向于统治阶级的价值属性,其实就是源自于分配制度方面的原因,一种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制度使其掌握与控制着技术,用它来为自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哲学能够探索的,或许也应该包括如何寻求技术分配制度上的尽可能公平合理,从而有利于缔结技术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因视角转换而形成的价值效果不同,进行的价值评价常常迥异。如前所述,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但技术用于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时,所形成的价值效果常常是不同的。像机器这种技术,在马克思的眼中,是满足了资本家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需要,对工人则是剥夺了劳动丰富性和自由性的需要,所以其价值偏向是明显的;但机器即使对于工人也有满足其减轻劳动的需要(比较肩挑背扛的运输与驾驶车船的运输就可见到机器减轻劳动的一面),也能缩短其成为熟练操作者的过程。对于这些不同的需要如何进行比较,如何认定技术的价值更偏向于谁,对于精神的需要与物质的需要如何比较,对于虚假的需要如何评价技术对其满足的情况……凡此种种,都是将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引向深入研究的问题。

五、简短归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分析技术哲学看来,不能抽象地谈“技术负载价值”,而是要对其哲学含义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如它涉及针对“技术”的分析:这里的技术指什么?是作为整体的技术,还是某一过程或阶段的技术?也涉及“负载”的语义问题,表明价值偏向对于技术来说是某种“外来”的东西,即人植入进去的东西,而不是技术自己固有的,由此谈论技术的价值负载时是离不开人的。当然,这一命题的核心问题还是“价值”的概念问题,即作为技术哲学主干命题的“技术负载价值”,所指称的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而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偏向;这种价值负载也不是在技术上所负载的人的能力或技术水平的差异,而是利益倾向、价值立场、政治态度等等。

在明确了上述的界定后,我们可以看到,技术是否负载价值,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技术负载价值,有的技术不负载价值;同一技术,可能有的时候负载价值,有的时候不负载价值;即使负载价值的技术,也有的是整体性负载,有的则是阶段性或环节性负载……总之,只有当价值因素(这里指利益偏向性)参与了技术某一环节的建构时,才能说该技术(某一环节或侧面)负载了价值。所以,并非所有技术都存在价值负载问题,即使有价值负载的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该技术如何负载价值、基于何种原因负载了价值以及在什么阶段即环节上负载了价值,从而意识到这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需要依不同语境而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去对待和处理。

探究技术的价值负载,是为了确立合理的技术价值观。

哲学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是技术负载了针对人群的偏向性,因此技术负载价值并不是技术的好现象,而是技术的不足。鉴于此,我们的技术价值观就是要立足于追求更好的技术,能为更多人造福的技术,这样的技术无疑要获得尽可能多人的积极价值评价。当我们追求技术能为“全人类”造福,技术在功能上的完善、追求技术的红利能够为人人共享时,这就是一种充满人文精神的技术价值观。我们从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引出了技术价值观的问题,而这种价值观就是要力求克服技术具有利益偏向性的不足,就是要让技术的价值进行“卸载”,从而使更理想的技术能够被设计、制造和使用,使更理想的人与技术的关系能够得以建立。所以,技术哲学不仅要研究技术是如何负载价值的,而且要探讨如何为技术卸载价值偏向,如何使技术成为收到一致好评的技术。故技术的发明家、设计者、分配者、使用者都要审视自己是否给技术负载了价值偏向,尤其是负面的价值偏向,这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技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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