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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病历查阅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1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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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 《病历查阅》 二、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三、 办理地点 山东省立医院病案复印处(中心院区)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大厅(东院区) 四、申请条件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6、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7、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8、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查阅内容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七、基本流程 出院15日后持有效证件到病案科提出书面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病历查阅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患者出院15日起办理。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立医院病案复印处(中心院区)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大厅(东院区) 2、电话咨询:68778332(中心院区)、68772161(东院区) 十一、其他事项 1、近5年内病历只提供电子版查阅,只能查阅客观病历并禁止抄录及拍照。 2、未成年人及新生儿病历需查阅时,代办人除持本人有效证件外,还应该携带未成年人户口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上一篇: 山东省立医院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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