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购票能够完整反映行踪轨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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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购票能够完整反映行踪轨迹信息

2024-07-16 03: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获取的开放性、隐匿性、便捷性日益显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为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然而,从办案实践来看,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如行踪轨迹信息的认定存在不明确之处,对如何精准定罪量刑带来一定困扰,亟须深入研究,细化完善。

  《解释》将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以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入罪。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买卖大量铁路、民航购票信息,其中有些是同一人的多次购票信息,但更多的是非同一人的单次购票信息。对此,是将每一次购票信息都认定为行踪轨迹信息,还是仅将多次购票信息认定为行踪轨迹信息,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每一次购票产生的购票信息都属于行踪轨迹信息,故每一条购票信息都应认定为一条行踪轨迹信息;还有观点认为,单次购票信息应认定为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同一人在一定时间段内产生的多张购票信息才属于行踪轨迹信息,且应认定为一条行踪轨迹信息。显然,依何种标准认定行踪轨迹信息对于办案意义重大。

  从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来看,“行踪”主要是指当下所处的位置,“轨迹”主要是指一个点运动的路径或人生经历及事物发展的道路。由于其并未对“行踪轨迹”进行单独解释,因此,对“行踪轨迹”只能按照汉语字面含义和一般生活常识理解。难以否认,轨迹并非一个静止的点或停滞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且能够反映起点和终点的行动过程。与轨迹所具有的线性特征不同,行踪则既体现运动过程又凸显静止状态。因此,轨迹与行踪组合形成的“行踪轨迹”一词,具有较复杂的含义。从表面上看,行踪轨迹信息是指能够反映公民在一定时期行为及活动状况的连续性信息,将单次购票信息认定为行踪轨迹信息有违一般理解,但如果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进行整体考量,则能够认识到,行踪轨迹信息是对公民人身威胁最严重的一类信息,若仅将同一人在一定时段内产生的多张购票信息视为一条行踪轨迹信息,就难以充分体现法律对公民人身安全加以特别保护的要求,有悖法律对事关公民人身安危的特殊信息给予重点保护的立法目的。

  事实上,只要一个人的活动能够体现“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时空特征,就足以通过反映人活动过程的票证判定其行踪轨迹。单次购票信息之所以能够认定为行踪轨迹信息,原因恰在于票面不仅清楚记载了(或可通过某种途径查询)出发地、到达地和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等时空转移过程中必然涉及的动态性要素,也精确地记载了公民姓名以及所乘坐的特定交通工具、就座的特定座位等静态性要素,由这些要素组合而成的完整购票信息,足以独立地或借助其他高科技手段在茫茫人海中识别出特定公民。若犯罪分子掌握这一信息,除非在特定的交通运输过程完成后,才难以构成对特定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交通运输尚未进行或尚未终止,则可能对特定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危险。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宜将单次购票信息纳入行踪轨迹信息范畴。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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