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究竟违不违法?如何处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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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究竟违不违法?如何处罚?处罚标准?

2023-12-16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其实,教师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学生补课,然后取得一定的报酬,靠家教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也无可厚非。

但是,有很多家长反应,教师课上不讲课而是下课后通过补习班讲,并以此行为招揽学生,那这种行为就违反法律了。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课上不讲,即未按照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那么未参加补课的同学很显然没有正常的接受到教育,其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应按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课上不讲,即未按照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那么未参加补课的同学很显然没有正常的接受到教育,其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应按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在职老师办补习班,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全国各地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从近年来各地处分有偿补课教师的通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经济上,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晋升渠道上,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3.个人名誉,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4. 岗位降级或职称降。对多数教师来说,毫不容易评上职称,因为有偿补课被一下子捋了下来,有点不可承受之重吧。

5. 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这种处罚常常引起非议。

6. 最重的处罚是收回教师资格证,在编教师予以解聘,临聘教师直接开除。

从各地的处罚手段来看,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都是零容忍,所以老师们还是不要触碰这条高压线。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抵制有偿补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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