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一男子半夜欲加害他人,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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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一男子半夜欲加害他人,至今逍遥法外

2023-05-27 20: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尊敬的怀化市政法委、市检察院领导,你们好,

怀化市通道溪口北麻村4.12发生一起案件,陆居德半夜欲杀害岳父及岳父家三位老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至今仍逍遥法外,我是受害人儿子,我从以下几点讲述本案详情及我们的诉求:

1、对于本案性质的认定:县公安机关认为本案属于治安案件,并给与拘留10天罚款500的决定,我们认为此决定十分荒缪,与法律精神,与刑法条文相悖。嫌疑人所犯罪行有一下特征:(1)蓄谋已久:其多年前就曾扬言要杀害我全家,这次竟然付诸实施。(2)嫌疑人所犯系故意杀人罪之未遂:案发于凌晨4点,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陆完全了解我家三位老人都在熟睡,还有80岁老人行动不便,那么他的行为目的其实很明显,即要烧死我家三位老人,其主观恶意明显,杀人行为已经付诸实施,按照刑法规定,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或者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2、陆居德用汽油浇在我父亲头上,此行为陆使用了汽油,陆当时叫嚣要和我父亲“同归于尽”,说明他主观恶意大,铁了心要烧死我父亲,已经触犯刑法故意杀人未遂,即在其故意杀人过程中,由于犯罪者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陆当时还对我父母百般辱骂、态度嚣张,事后,陆及其家人态度十分恶劣,县公安机关又只给了行政处罚结果。我想问,陆及其家人态度恶劣,无视法律,其勇气是谁给的?而县公安机关给出的处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吗?这样的结果置法律尊严于何地,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何地。

3、此案已经造成相当恶劣之社会影响,从伦理层面讲,长期家暴妻子,意欲杀害岳父全家,是男人该为之事?是人该为之事?此等人人神共愤,人人皆应唾弃之,我家人受到生命威胁,我们必维权到底,不让陆受到刑法制裁,誓不罢休。

4、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而我的家人处于惴惴不安,提心吊胆之中,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何故要受此痛苦。各位读者,如果你们是我,会作何感想,因为陆的这一行为,三位老人一下变得十分憔悴,我心中气愤,痛苦。希望市领导关注此案,让犯罪者得到应该有的惩罚。

5、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长期对滕树全女(杨秀婷)家暴,这次竟然要用汽油浇头杀害滕,及要放火烧死三位老人,其于案发前一周购买做案工具(汽油+打火机),足见其做了充分准备。根据刑法,陆居德已经触犯故意杀人未遂。

6、此前,曾就此案向县各部门反映,却至今迟迟未有回应。多次询问得到的结果均是搪塞之答复。或者轻视农村弱势老人生命安全至这种地步。在法制社会,权益受到侵害便维权,嫌疑人触犯法律便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是拒不处理此案或者消极处理,拖延了事,间接纵容嫌疑人,让其至今逍遥法外。

综上,我们的诉求是怀化市政法委、检察院及时介入此案,对本案进行合法、规范的处理,让嫌疑人接受刑法制裁。在长沙曾经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嫌疑人故意杀人预备,被判处有期徒刑。所以,陆既然已经触犯刑法,系故意杀人未遂,必然受法律制裁。难道同样之罪行,在长沙能判,在通道却不能判?那么法律的严肃性、法律的尊严又体现在哪里呢?当然,我坚信法律会为我们做主,犯罪者必受制裁,相信怀化市政法委、市检察院会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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