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安交警召开2022年9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怀化交警支队处罚中心 怀化公安交警召开2022年9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

怀化公安交警召开2022年9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

2023-10-20 1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范佩佩 王先科)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9月20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直属三大队召开9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通稿,对夏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一盔一带”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了通报。公布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和一处高风险路段,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例和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怀化交警部门7月中旬起,在辖区开展夏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突出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深入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强化对周末、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部署开展周末和中秋节假期等重要节假日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一车三查”,在检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农村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以“一早一晚”、务工务农集中出行、农产品集中采摘输出、赶集等为重点时段,严查载客汽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普通国省道专项治理。以辖区事故多发、通行不畅等路段为重点,依托各执法站点,严查大客车和大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货车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载客汽车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7类违法行为。同时深入开展“一盔一带”行动,每日安排有勤务组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开展查处。

联合农村两站两员,在乡镇赶集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通过“农村大喇叭”、农村应急广播集中开展常见多发突出违法行为宣传和预警提示。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结合本地区交通事故特点,持续曝光典型肇事肇祸案例,重点宣传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深入辖区多家集中用工单位,开展上门劝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督促加强对接送人员车辆及驾驶人、务工务农群体的安全监管和警示教育。在辖区餐饮娱乐等涉酒场所发放张贴禁酒宣传海报,并发动涉酒场所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工作人员及时劝阻、纠正酒后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发生。

一、事故多发路段:

辰溪县孝坪镇双水村路段(S250线10km+450m),该路段有急弯,车辆经过时注意弯道减速慢行,过弯前鸣笛警示,不可弯道压线超车。

二、高风险路段:

麻阳苗族自治县X089线松溪坪村与新建温泉连接处,该处有连续急弯,道路陡坡,车辆经过时提前降低车速,鸣笛,下坡车辆不可空档滑行。

三、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2年9月6上午9时15分,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顺天南路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经过该路段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经检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是借来的,且该车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据刘某陈述,其当天是外出办事临时借朋友的摩托车一用,心存侥幸,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目前刘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无第三者责任险、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法被处以总计850元罚款。

案例二:2022年9月7日早上,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辖区黄岩赶集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劝导。8时30分许,民警拦下一辆经过赶集点的牌号湘N牌照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于是民警要求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但其并不配合。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周某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得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民警询问,周某称自己早上没喝酒,而是6日晚上在家里喝了1斤白酒。目前驾驶人倪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及车辆未定期检验,其所持C1驾照被记22分,暂扣半年,罚款总计1900元。

四、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2年9月11日7时10分,高某驾驶湘N牌照小车从一修理店驶出进入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路时,与在该路段直行的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高某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未减速或停车瞭望,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未年满16周岁,其还搭载了一名未成年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案例二:2022年9月12日18时50分,张某驾驶湘N牌照小车从怀化市鹤城区东方新城小区门前驶出时,与突然加速横穿道路的行人黎某相撞,造成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黎某未满5周岁,为学龄前儿童,其监护人向某事发当时就在身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家长:学龄前儿童自制力薄弱,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特别是在参与交通时,请务必牵好孩子的手,以减少意外的发生。

怀化公安交警提醒: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道路事故的隐患,极大可能造成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的损害。下一步,怀化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各类专项违法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