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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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2024-07-09 1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察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本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粮食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粮食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粮食体制改革。 

  (十四)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执行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从煤炭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六)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七)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八)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九)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二十一)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 

  术、新设备。 

  (二十二)组织推进能源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三)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四)承担全县地方铁路建设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 

  (二十九)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三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 

  (三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三十三)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三十四)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三十五)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六)负责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保证县域内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工程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和奖惩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重点工程前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对全县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督促落实,负责督促检查全县重点工程进度。 

  (三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偏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偏关县能源局、偏关县粮食局挂牌到偏关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应的职能也全部到偏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偏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信访、综治、安全、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承担相关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劳资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3.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全县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工作。 

  4.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参与拟订全县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参与研究提出年度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议,参与重点工程考核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以及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措施。负责价格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测。拟订全县政府定价的电力、燃气、供水、供热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审批股 

  1.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2.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 

  3.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掌握国家宏观信息和政策方向,为县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争取国家、省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为县内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4.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5.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 

  6.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7.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 

  8.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9.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10.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 

  11.按规定权限,负责预审、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12.负责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及招标方案核准,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三)能源粮食股 

  1.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3.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工作,并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含选洗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申报,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指导全县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 

  5.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承担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8.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9.拟订县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县粮食产业的发展。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12.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履行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县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偏关县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方针。负责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以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保证我县重点工程建设。 

  2、建立和完善重点工程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和奖惩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为在全县境内列入省、市的重点工程实行全过程服务,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重点工程前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对全县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督促落实,负责签约项目落地工作,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 

      5、负责督促检查全县重点工程进度,负责重点工程信息统计工作。 

      6、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偏关县粮油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全县的粮油经营活动,负责区域内粮油总量平衡,调剂品种余缺。 

  2、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宣传储粮专业知识、开展储粮专业技术培训。 

  3、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建设工程及粮食产业发展项目,推动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 

  4、负责全县粮食市场体系,质量监测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以及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6、承担全县政策性粮食的购销、运输、储存活动,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 

  7、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和技术规范。 

  8、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9、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区域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10、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偏关县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涉案财产、物品的价格鉴证和价格争议的审核工作; 

  2、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类物品进行价格评估或认证; 

  3、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4、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偏关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县煤炭行业的监督服务工作,促进煤炭企业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2、依法对煤炭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信息交流,进行技术指导,为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提供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所赋予的职责。 

  5、积极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偏关县文笔大街政府大楼四层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时间 

  六、联系方式:0350-7653275  

  七、负责人姓名: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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