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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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五寨县能源局、五寨县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县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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