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直播第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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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直播第一案”一审宣判

2024-07-12 18: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无人直播第一案”一审宣判

2021-12-13 16:46:00 来源: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责任编辑 王京仔

今年以来,快手公司经调查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在售的事先篡改摄像头底层识别逻辑的手机,宣称可以在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实现无人直播,即直接读取手机本地视频并进行循环播放,帮助使用者节约“直播”时间和人力。

因认为该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快手将生产销售该类手机的广州某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快手相关经济损失。此案也被业界称为“无人直播第一案”。

该案的被告广州某公司通过某网站发布文章,宣传推广“无人直播手机系统”。涉案产品包括将摄像头进行改造的智能手机及某软件,在涉案产品的说明性文件中,被告指导购买涉案产品的用户,使用“视频采集助手”软件“采集”他人直播间的视频,并经过“转码助手”软件转码后,导入涉案产品,即可以通过涉案产品在快手平台直播他人直播间内容。

快手诉称,直播是具有实时性且互动性的产品,对于观看直播的用户来说,其观看直播的目的是为了欣赏实时发生的事件,实时性、真实性、体验性是其主要特征。直播间播放录播素材,从产品使用上来看,录播内容不符合直播产品形态;对消费用户而言也具有“欺骗性”,会严重影响用户体验,损害消费者权利。在生产端,通过低门槛、0 门槛创作方式获取收益,长期也会影响直播内容生产动力,破坏直播内容生态,影响行业的繁荣发展。此外,涉案产品使得快手平台上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增多,扰乱平台秩序, 增加了快手平台监控、投诉处理等成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的无人直播功能,通过本地视频代替直播视频的作用,欺骗了观看直播的消费者,损害了其他合法合规的直播用户的利益,也损害了快手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此案是国内首起关于无人直播的诉讼案件,直播的生命力在于实时、互动,无人直播欺骗观众,破坏竞争秩序,使得诚信主播受到影响,若不加以制止,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效应,大家不是积极进行内容创新,而是通过旁门左道的刷量工具来获取优势,必将影响直播行业的生态健康,这个案子对于抵制假直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提高产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廖天虎说。

责编:王硕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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