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中的大饥荒死亡数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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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中的大饥荒死亡数字〈三〉

2023-12-18 09: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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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振快

(上接【地方志中的大饥荒死亡数字】〈二〉)

(二)地级:信阳、内江、涪陵、遵义等专区最为惨烈,18个专区(地区)非正常死亡900万人

笔者考察了18个专区(地区),从中了解到惊人的死亡数字。

1. 地方志显示信阳专区非正常死亡百万人

河南信阳专区是大饥荒期间死人情况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一般都认为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当年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调查的结果是“八百万人死了八分之一的样子”,中央调查组李坚等人的调查说饿死105万人。地方志记载和公开的档案资料,与这些调查结论相吻合。

1959、1960年的信阳专区,后分为信阳地区和驻马店地区。据《信阳地区志》,该地区1959年死亡113257人、1960年死亡482592人,合计595849人,即约59.6万人。据《驻马店地区志》,该地区1959年死亡8.45万人,1960年死亡37.68万人,考虑到这两年所属泌阳县归属南阳专区,应予扣除,1960年泌阳县死亡15154人,1959年死亡以4500人计算(该县1959年总人口在46万人上下,死亡率以10‰计算,应有4600人),则信阳专区所属驻马店地区1959年死亡约8万人,1960年死亡约36.2万人,合计两年死亡约44.2万。以此计算,合计信阳专区1959、1960年两年死亡103.8万人。信阳专区的总人口,1959年约828万人,1960年747万人。正常死亡两年均以800万人、死亡率10‰计算每年为8万人,由此可知两年非正常死亡约87.8万人;即便正常死亡两年均以800万人、死亡率12‰计算,非正常死亡也有84.6万人。

以上是根据两部地区志所得的数字。但是,根据各县县志提供的死亡数字,则统计结果超出地区志数字。比如1959年,根据《驻马店地区志》,该地区死亡8.45万人,但在未计算驻马店市(县级)、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的情况下,仅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六县的死亡人数即达91961人。再者,县志所记载的死亡数字也比档案中反映的数字小。比如潢川县,县志记载1959年死亡6358人,1960年死亡30693人,合计37051人,而中共潢川县委常委1960年9月7日作出的《关于潢川县去冬今春在粮食工作上所犯严重错误的结论(初稿)》中已明确指出潢川县委多次故意瞒报死亡人数,“省委检查组最后澄清实际伤亡55032人,超过县委原统计报告数字一万余人”。又比如,1960年12月22日《信阳地委关于整风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正阳县原报去冬今春死一万八千多人,现初步揭发已达八万多人。新蔡县原报去冬今春死三万来人,现在增加到近十万人。”但据县志,1959、1960年两年死亡人数,正阳县是59194人,新蔡县是80648人,均小于信阳地委报告中的数字。

信阳地区、驻马店地区历年死亡数字

文献来源:《信阳地区卫生志》,信阳地区卫生局、信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信阳地区卫生局1986年印,第11-12页;《驻马店地区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页。

由上可知,地方志提供的死亡数字小于实际死亡人数,因此《信阳地区志》和《驻马店地区志》提供的信阳专区1959、1960年死亡103.8万人的数字是缩水的。

此外,《驻马店市志》提供了一个数字: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全区800万人,死亡14.2%。以此计算,死亡113.6万人。在7个月内死亡113.6万人,正常死亡以5.6万计(正常死亡率按12‰计算,800万人年正常死亡为9.6万人,月正常死亡0.8万人),则非正常死亡108万人,即使正常死亡算8.8万人,非正常死亡也有105万人。这条材料也与“信阳事件”非正常死亡百万人的说法一致。

另外,已经公开的档案材料也支持上述说法。中共信阳地委1962年7月10日作出的《关于路宪文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罪恶的处分决定(草稿)》中说:“1959年冬、1960年春,信阳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死人事件。据统计,全区死亡百余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三,死绝五万多户,村庄毁灭一万多个,牲畜死亡二十一万多头。破坏严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芜,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凄凉。这一残酷事件……”河南大饥荒发生后,省委第一书记兼省长吴芝圃先后三次向中南局、中央做检讨。其中,1961年1月5日,吴芝圃向毛泽东、党中央及中南局呈递了他关于信阳事件及河南问题的第一份正式检讨报告,他自己称之为“初步检讨”,检讨中说:“估计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11月,全省共死亡人口二百万以上,非正常死亡的人口绝大部分都集中在这些地区,单是信阳地区就占一百多万,受灾最重的地方,人民被摧残得家破人亡,几乎人人带孝、户户哭声,有的整个村庄变为废墟,令人目击泪下。”这两份材料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信阳非正常死亡百万人的说法。

2. 内江专区大饥荒的惨烈程度超过信阳专区

四川内江地区的死亡数字最全。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内江地区人口志》提供了该地区1954-1985年所属9县(市)的年末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从年末总人口可以算出年平均人口,再乘以死亡率,就可以算出死亡人数。据此计算,所属各县1960年死亡情况是:内江市5597人,内江县40448人,资中县63022人,资阳县68653人,简阳县74751人,威远县40308人,安岳县41709人,乐至县32638人,隆昌县19266人,合计386392人。但是,在查核各县县志时,发现上述死亡情况有较多缩水情况,比如,按县志记载,资中县死亡77356人,资阳县死亡70364人,简阳县死亡93472人,乐至县死亡43191人,都高于从《内江地区人口志》算出的数字。若以县志为据,县志无载者按《内江地区人口志》计算,上述9县1960年死亡达431713人。按同样的方法计算,9县在发生饥荒的1958-1961年总共死亡1117798人。大饥荒时期的内江专区,还有一个荣县(后划归自贡市),其1958-1961年死亡不少于18.95人。以此合计,内江专区1958-1961年死亡人数高达1307298人。荣县1958-1961年非正常死亡不会少于16万人。其余9县,1957年末总人口为629.7万人,至1961年底降低至521.5万人,三年中减少了108.2万人。这9个县三年中的正常死亡人数,平均死亡率按12‰计算,也不过28.4万人,可知非正常死亡约89.4万人,加上荣县,非正常死亡超过105万人。若平均死亡率按10‰计算,则非正常死亡超过110万人,这还没算上1962年的非正常死亡。由此可见,依照官方资料,内江专区大饥荒的惨烈程度实际上超过信阳专区,因为总人口内江专区少于信阳专区。

3. 全国18个专区(地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估计有900万人

除信阳专区和内江专区外,四川涪陵、宜宾、温江、万县、达县、乐山6个专区及重庆市(以1985年的政区统计,含大饥荒时期的江津专区)、凉山彝族自治州,河南南阳、周口专区,安徽阜阳专区、合肥市,贵州遵义、毕节专区,湖南常德地区,甘肃定西地区,大饥荒期间死亡情况都很严重。

宜宾、温江、达县、乐山地区及重庆市、凉山州均有较精确的死亡数字,1959-1961年死亡约409万人,万县专区、涪陵专区按各县数字加总估计分别有80万人和100万人,故粗略估计8个地市1959-1961年死亡高达589万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约473万人。如果算上内江地区,则非正常死亡约583万人。1960年宜宾专区含现泸州市,其所属各县,据《百年泸州》一书所述:“非正常死亡泸县13万1859人,合江76166人,纳溪39400人,富顺仅两年就死亡11万9577人。导致田土该种无人种,该收无人收,有的地方连犁耙手都找不到。虽然到处都办了肿病医院进行救治,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河南南阳地区,1959年末人口590.7万,1960年末降至559.1万,一年中骤减31.6万人,当年死亡29.5万人,正常死亡在6.5万左右,非正常死亡达23万人。周口地区1960年死亡151463人,总人口约500万,正常死亡五六万人,可知非正常死亡应超过9万人。

安徽阜阳专区10县(现阜阳地区9县加凤台县),合肥市4市县(合肥市、肥西县、肥东县、巢县),据公安年报的缩水数字,1960年分别死亡668116人和177431人。阜阳地区9县,总人口1959年681.3万人,1960年602.5万人,一年中减少了78.8万人,死亡率97.1‰,死亡623636人,正常死亡率以12‰计算,非正常死亡54.7万人。凤台县1960年非正常死亡约3.9万人。故阜阳专区1960年非正常死亡约58.6万人。肥西县、肥东县、巢县1960年共死亡171021人,正常死亡率以12‰计算,非正常死亡14.8万人。以此知之,不计合肥市(县级),1960年阜阳专区和合肥市非正常死亡约73.4万人。

贵州遵义专区1959-1961年饥荒严重、死亡惨烈,被称为“遵义事件”。遵义专区下辖十来个市、县。饿死人最严重的是湄潭、凤冈、余庆三县合并而成的大湄潭县,从1959年11月到1960年4月初,在5个月中,全县共饿死12.451万人。遵义县和赤水县非正常死亡也特别严重,合计约有10万人。整个遵义专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应有五十几万人。毕节专区1958-1961年共死亡346351人,非正常死亡应超过19万人。

湖南常德地区(辖2区6县1市,现常德市)1959年死亡10.40万人,1960年死亡18.37万人,1961年死亡11.45万人,三年共死亡40.22万人,非正常死亡约30.7万人。

甘肃定西地区下辖定西、通渭、陇西、渭源、临洮、漳县、岷县七县,1959年死亡42837人,1960年死亡117342人,两年非正常死亡约12.5万人。

以上18个专区(地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口约900万人。

(三)省级:河南、四川、安徽三省非正常死亡不下1300万人

1958-1962年的大饥荒,各省之间差别很大。饥荒严重的省份,从上述死亡率超过100‰、年死亡人数超过3万人的县,以及18个非正常死亡人数较多的专区(地区)中已经可以看出来。最严重的当属四川,次则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省。

四川,1958-1962年死亡人数分别为178.18万人、328.20万人、364.74万人、192.36万人、94.65万人,五年内共死亡1158.13万人。四川省总人口,1957-1961年末分别为7081万人、7077.9万人、6897.3万人、6619.8万人、6459.2万人,1958-1961年持续四年下降,呈负增长状态,四年间减少了621.8万人,到1962年才止住下降势头(6485.6万人)。四川的人口数据,《四川省志·地理志》的“人口篇”、《四川省情》(中共四川省委研究室编纂)、《中国人口·四川卷》等书记载一致。据《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介绍,为了纠正1958年后人口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应公安部和四川省委的要求,四川省公安厅部署从1961年冬到1962年4月“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记核实,然后层层统计汇总”,“弄清了全省从1954年以来历年的总人口数,人口出生数和死亡数,查清了人口统计上的差错数字”。按照上述数据,四川1958-1962年共死亡1158.13万人,非正常死亡约800万人。

四川死亡的严重情况,从一份权威统计资料可以看出:“1958年,眉山等地农村发生‘水肿病’(亦称‘肿病’),1959年春,各地时有发生,当年秋后猛增,死亡迅速增加。到1960年初,在全省140个县流行,当年人口死亡率达53.9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23‰,其中65个县超过-50‰,41个县超过-60‰,23个县超过-70‰,17个县超过-80‰,8个县超过-90‰,石柱、荣县、涪陵、秀山、酉阳、荥经、资阳七县超过-100‰……由于全省粮食继续紧张,‘水肿病’直到1962年才停止蔓延”。由此可知,1960年四川自然增长率超过-50‰的县有161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60年四川省共有县级单位173个(171个县、2个自治县),由此可知1960年四川绝大部分的县死亡率都在50‰以上。而且死亡率超过100‰的有十几个,不少县还是连续两年死亡率在100‰以上,连续四五年人口持续下降,由此可见四川死亡之严重。

安徽省,据《安徽省志·人口志》,1959年至1961年,“三年内全省共出生141.8万人,死亡303.3万人,自然减少161.5万人”,该数字为公安机关年报统计数,“与实际减少量有较大误差。实际三年净减少人口406.5万人。”从历年死亡人口数字看,安徽死亡严重的是1958年到1960年,分别死亡415820人、570080人、2218280人,合计3032780人,即上述引文中所说的303.3万人。但是,这个数字来自公安机关年报,已被《安徽省志·人口志》否定,因为根据此数,1959-1961年人口自然减少仅161.5万人,而实际三年净减少人口406.5万人。部分县志的记载已证实公安机关年报不实,如定远县。

安徽省历年人口死亡率变动曲线图

文献来源:《安徽省志·人口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万里在上世纪80年代回忆:“人民公社化后发生的三年困难时期,到处浮肿病,饿死人。据了解,光安徽省的所谓非正常死亡人口就三四百万。”据大饥荒时期任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的张恺帆回忆:“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同志参加安徽组讨论,追问安徽饿死了多少人,第一次报40万,后来追问紧了,报到400万。实际上约有500万人。”而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研究认为,1959-1961年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口应有630.6万人。

安徽大饥荒的严重性,从1960年的死亡率也可以看出来:据公安年报数字,死亡率在100‰以上的有9个,在50‰—100‰之间的有35个,合计44个,占75个市县总数的59%,即有将近六成的市县死亡率在50‰以上,而这还是死亡人数实际上大大缩水的公安年报的统计数。

综合上述信息,可以推测大饥荒期间安徽非正常死亡应有400万人光景,就算从低估计,也不应少于350万人。

河南省,1958-1960年共死亡325.9万人,其中1960年死亡193.8万人,粗略估计非正常死亡约150万人,主要发生在1960年,达135万人。据上文统计,信阳专区加南阳、周口两个地区非正常死亡已超过130万。此外,商丘专区问题也很严重,非正常死亡估计有十多万人(所属柘城、鹿邑、永城三县非正常死亡即有八九万人)。再者,河南总人口1960年比1959年减少了161万人,当年净迁出11万人,自然减少约150万人。综合上述信息,可以确定大饥荒期间河南省非正常死亡150万人只可能是低估,而绝不可能是高估。

由上可知,依据官方公开的材料估计,四川、安徽、河南三省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已不下1300万人。

大饥荒期间全国到底死了多少人,迄今为止官方没有公布数字。但从地方志提供的经官方认可的数字来看,“三年困难时期”发生了严重的饥荒、非正常死亡极其严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大饥荒”的存在无法否认掉,人命关天,生命的价值至高无上!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人试图否定发生过大饥荒的事实,认为那是“重大谣言”。其实,所谓“三年困难时期”死亡率正常、“营养性死亡”人数在250万以下等等说法,都是完全缺乏官方材料支持的臆说,严重脱离事实。任何“研究”,都必须尊重事实。孙经先声称自己研究过程中“专门查证了我国这一时期死亡率最高的600多个县的地方志和其他大量资料,查证的结果证实了我们的这一估算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根据笔者从地方志查证的情况来看,这是公然撒谎。因为据本文前面提到的1960年死亡率在100‰以上和死亡在3万人以上的县,总共不过80来个,只占其所谓“死亡率最高的600多个县”的七分之一,仅1960年一年的非正常死亡已远远超出250万人,更不用说全国1958-1962年数年间的非正常死亡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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