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处理原则是什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心衰的治疗原则是什么填空题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处理原则是什么?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处理原则是什么?

2024-07-12 15: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处理原则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度过妊娠与分娩。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也应提前住院待产。

(2)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限制体重过度增长,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及时治疗心力衰竭。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如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医学教育网提供2020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备考经验、精炼知识点以及政策动态变化!医学教育网2020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辅导全面热招中!欢迎了解~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