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贴】德国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申请条件的法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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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贴】德国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申请条件的法律比较

2023-07-15 15: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19a条,持蓝卡签证的高科技人员,工作满33个月同期缴纳养老保险并且如果同时能具备德语初级A1水平(如 果他具备B1德语水平,甚至工作满21个月),就可以申请永居。

第21条, 投资移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其公司符合商业计划成功的运营三年后,同时具备德语中级B1水平,语言要求是不能忽视的。

第28条,与德国人结婚家庭团聚满3年,同时具备德语中级B1水平

还要说一下家庭团聚签证,即指与德国人婚姻或子女的团聚,也指与中国人婚姻的配偶、子女的团聚。根据2013年9月6日的新规定,凡是持§§30-36家庭团聚签证的,自动获得无限制就业许可“Erwerbstätigkeit gestattet”。

德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并非基于国籍身份,而恰恰是看你是否拥有就业许可。如果有就业许可,就有权申请儿童金Kindergeld,生孩子可以申请父母金Elterngeld等等。

如果团聚来德国的配偶自己也想独立申请自己的永居,可以适用配偶等同原则Ehegattenprivileg , 即被团聚方配偶拥有的经济条件(足够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住房等),视为团聚一方配偶也满足。比如丈夫工作,经济条件满足申请永居条件,不工作的妻子也视为同样满足,可以据此申请永居。

申请入籍的条件:

1. 在申请入籍时,拥有原则上能够直接转换为永居居留的居留期签证。但是申请入籍时,持有§§ 16, 17, 20, 22, 23 Abs. 1, 23a, 24 und 25 Abs. 3 bis 5 等即留学、培训和难民容忍居留等签证的,不能直接申请入籍;

2. 在德国惯常居留满8年

入籍对留学时间是完全计算的,而申请永居对留学时间只算一半时间,另外参加完融合班的可以减为7年;

3. 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这里是要保证自己和家庭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不可以拿Sozialhilfe 和Arbeitslosengeld II 救济金和第二段失业金,但是拿Arbeitslosengeld I, Wohngeld, BAfG 不受影响;

4. 足够的德国语言能力(达到B1水平)

如果在德国中学毕业,高校毕业或者职业教育培训毕业,也就自然满足此条件;

5. 通过入籍考试

两种人可以免于考试:一是取得德国中学毕业文凭的,文科或法律高校毕业生可以免于考试,因为入籍考试主要是考德国国家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和宪法原则;二是有医生证明身体疾病或残疾原因的。

6. 未受过刑法处罚

被判处90天以下罚金刑,或者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缓刑期过后的这两种轻微犯罪行为,仍然满足此条件。

7. ​接受和认同德国宪法的自由和民主原则

8. 放弃原有国籍

入籍的一些特殊规定:

1. 与德国人婚姻的配偶的申请入籍条件:

a. 在德国有效居留满3年;

b. 与德国人的结婚(包括同性登记婚姻)满2年;

c. 生活有足够的保障, 同样适用配偶等同原则,即配偶一方工作能够保证全家生活即可。

2. 非德国籍父母,子女因出生取得德国国籍:

在孩子出生时,如果父母一方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a. 已经在德国惯常居留满8年;

b. 拥有永久居留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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