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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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4-07-09 2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打响“一网通办 青浦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按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以“微笑服务”为切入点,开展“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打造温暖高效的服务体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DB31/T862-202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DB31/T467-2018)的要求,落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及行为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政务服务。

二、实施范围

区政务服务中心、外设分中心及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具体措施

“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不仅是表情的展示,而是“心底微笑”的服务,更是与服务对象做感情的沟通与交流,把服务对象当亲人和朋友,真情地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通过规范言行、改善作风,实现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目标,做到笑容甜美,举止得体,用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规范。同时,结合“微笑之星”评选活动,实行常态化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基本服务要求

微笑时,面部表情要和蔼可亲,嘴角微微上翘;微笑注重微字,笑的幅度不宜过大;微笑时真诚、甜美、亲切、充满爱心。

服务时,要目光友善,眼神柔和,亲切坦然,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自然流露真诚;迎着服务对象的眼神进行目光交流,传递出工作人员的敬意与善良之心,拉近与服务对象间的距离。交流时,声音要清晰柔和、细腻圆滑,语速适中,富有甜美悦耳的感染力;语调、音量适中,让服务对象能听得清楚,但声音不能过大;说话态度诚恳,语句流畅,语气不卑不亢。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制服,着装要干净、整洁、规范;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批散发,不得涂艳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和后跟无攀的凉鞋。

(二)岗位服务标准

1.总服务台

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是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门面”,负责对办事企业群众的接待、咨询答复及引导工作,承担中心第一接待、首问负责职责,是落实“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1)接待时,起身站立,主动问候,微笑示意(“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2)咨询答复时,眼含笑意,表情真诚,一口说清。

(3)引导时,右手五指并拢,掌心向上,面带微笑进行指引。

(4)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范围的,应主动问清办理事项,热情、准确地告知事项办理的单位或窗口,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5)对前台无法回答的问题,带领办事群众至值班室,由值班负责人解答,根据情况判断办事群众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人员是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核心”,综合窗口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该遵循“两立三声一双手”的服务规范。“两立”指服务对象来到或离开窗口必须站立迎送,“三声”指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双手”指接受或递交资料时,要双手接送。

(1)叫号时,起身举手示意,身体微微向前倾,微笑询问(“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遇到熟人或同事时,应点头或微笑示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怠慢服务对象。

(2)业务办理时,多用“您好,请稍等、马上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3)服务对象咨询时,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对咨询的问题难以解答的,应致歉并联系有关人员给予答复;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详细说明原因。

(4) 服务对象递交必备资料时,双手接收,并示意请坐(请稍候)。当必备资料缺件时,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请服务对象补件,同时告知清楚非必要材料可通过双向快递免费寄送。

(5)办理事项结束时,应主动站立,将受理回执双手递给服务对象,并告知下次取件时间,微笑告别(“请您慢走”、“再见”);并请服务对象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当服务对象转身离开窗口柜台时,方可就座。

(6)综合窗口人员暂时离开窗口岗位,应亮出“请稍候”标识。

3.帮办窗口

帮办人员是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先锋”,是“一网通办”改革从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用户需求为中心转变的充分体现,依托“保姆式”的贴心帮办服务,着力解决办事企业群众难点问题,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          

(1)帮办人员应认真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告知帮办事项的办理流程,对能直接解答的咨询,对咨询内容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指导和帮助服务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做好咨询记录。对不能直接解答的咨询,及时与进驻部门沟通。

(2)帮办人员承接 “线上人工帮办”,做好首次响应不超过1分钟,解决率达到90%;承接电话咨询业务,能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答复的,转由进驻部门业务骨干答复,接听咨询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应在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说话要亲切和气、耐心细致。

(3)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事项,帮办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服务对象一次性补齐补正材料。对于可以当场补正的材料,帮办人员当场帮助服务对象填写、补充材料并打印或者上传电子版。对于申请人表示办理有难度的事项,经服务对象授权后进行代办。

(4)对老年人、军人、残障人士以及病弱孕等特殊人群服务时,应优先提供“一对一”帮办服务。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

(1)工作部署:通过专题会议,对关于落实“微笑服务”开展工作动员,就“微笑服务”有关事宜工作部署,强调工作要求和纪律。

(2)服务标准培训: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微笑服务”培训,对照地方标准要求,模拟场景拍摄标准服务视频作为培训素材,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小组讨论、动作示范,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培训。

2.实施阶段(2023年2月1日起)

(1)落实执行:综合窗口按照服务标准落实“微笑服务”要求,由窗口管理科负责落实人员进行现场驻点指导和纠错,通过现场巡查、双录视频抽查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暗访的方式,实行一一过关,未过关的人员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并给予一个月考察期。(2023年2月份)

(2)提升巩固:在综合窗口全面实行“微笑服务”,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月底,对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综窗人员,退回劳务公司重新安排岗位,由能达到规范标准的人员承接。(2023年3月份)

3.逐步推广(2023年7月1日起)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向外设分中心和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广“微笑服务”工作,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优先考虑年度评先评优。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微笑相迎、温暖相伴”活动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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