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 微信泄密事件频发!这些案例让人警醒!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微信群发布网站安全吗 【国家安全教育日】 微信泄密事件频发!这些案例让人警醒!

【国家安全教育日】 微信泄密事件频发!这些案例让人警醒!

#【国家安全教育日】 微信泄密事件频发!这些案例让人警醒!|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一、惨痛教训:微信群发布疫情信息,这些公职人员被问责

1、 微信群泄露疫情防交办单信息被问责

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1月31日,向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某受到警告处分。

2、微信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工作人员区俊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微信发送到本单位微信工作群。区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某、区某进行立案调查。

3、微信群误发信息过失泄密被问责

2020年2月1日,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泄露信息的核查通报》,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会同乌达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乌达区苏海图街道相关负责人涉嫌泄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问题进行核实。经核查,乌达区苏海图街道1名负责人在开车巡查乌达区五化村卡点过程中,看到了乌达区卫健委通过微信向乌达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送的《关于做好与朱某某密接人员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过微信转发给街道主要负责人,因当时正在开车,由于点击错误,误把该函通过微信转发到朋友群中,发现后及时将转发的文件撤回,但误发行为的发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月3日,乌达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其过失泄密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由乌达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紧急传达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5:汇报工作致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7、80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刑一年

去年,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当时央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了下来拍照发给前同事,由此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最终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案 例 分 析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三、保 密 提 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四、应 对 措 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五、点评:

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漏;百寻之屋,以突隙之烟焚。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密工作时,身边放着手机。提醒之,答曰:“我就放旁边,不会泄密的。”然而就是在这一次次的满不在乎之中,造成了泄密的恶果。在前些年查处的经济数据泄密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责任人孙某就是一手拿着涉密数据,一手通过手机短信将涉密数据源源不断地泄露出去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恶”,正是一步步侵蚀和摧垮保密长堤的致命管涌。在一些机关单位中,随处可见将涉密文件复制、扫描,甚至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的现象,也许一两次违规难以发现,可能还心存侥幸。但是,长此以往,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违规就会慢慢成为习惯,到那个时候,离泄密也就不远了。

原标题:《【国家安全教育日】 微信泄密事件频发!这些案例让人警醒!》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