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解读:签订补偿协议后,得不到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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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解读:签订补偿协议后,得不到履行怎么办?

2023-04-04 10: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据此,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安置房屋所在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要求赔偿损失。

有些朋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很多年过去了,房价都上涨了很多,安置补偿款却仍然没得到,回迁房也没落实。此时,当初征收时的行政机关领导换了很多任,拆迁办也都不见了。面对行政机关对补偿安置协议的怠于履行,老百姓就只能消极等待下去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各履职责,一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会根据协议规定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关责任。

具体到安置补偿协议中征收方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这要看双方之间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小编的经验,实践中有些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迟延交付要支付违约金,但有些补偿安置协议就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

拆迁户要明白我们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受法律保护,为了防止纠纷出现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纠纷,并不是单纯的走个过程一张白纸,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什么程序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纠纷,所以一定要选择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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