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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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2024-07-06 23: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期作者 | 苏小琴

密云法院刑庭法官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诉讼纠纷,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帮自己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时,却会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形。近日,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律师身份进行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近日,密云一青年女子冒充律师身份,编造代理当事人立案、调解等事由诈骗多名事主百万余元被判刑。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间,在北京市密云区,冒充律师身份,虚构为他人代理案件打官司的事实,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受理回执以及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骗取他人信任,以收取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理由,诈骗张某等2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92695.99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1.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两种罪名,但为何判决只以诈骗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实施诈骗,采取了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受理回执以及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行为,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关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规定。但被告人王某是为了进行诈骗活动而实施的伪造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对其进行惩处。鉴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起点即为有期徒刑十年,刑罚上限为无期徒刑,最终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2.作为诉讼当事人,应该如何在诉讼活动中避免此类被骗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众多被害人之所以委托被告人王某为其代理案件,均是听从朋友或同事传言,认为王某有律师身份或者有相关从业经验,但从未去正规律所查询或要求王某出示相关证件予以求证。据王某供述,其最初在邻居询问其是否为律师时,一口承认,并声称自己能够代理案件,具备相关律师从业资质。当邻居介绍他人找王某代理案件时,王某意识到这其中有利可图,并在收到了部分被害人交来的代理费用后,尝到了“律师身份”带来的甜头,便索性继续编造谎言、伪造公文来圆谎。直到某被害人张某收到王某伪造的法院裁判文书,却迟迟无法执行时,张某通过法院进行查询才发现法院根本无王某所说的相关案件。众多被害人要求王某退款,王某无力退款,被害人报警案发。

当事人应注重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时,建议通过正规律所或者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必要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对方的法律从业证件是否存在或正处于有效期内。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案件承办人或法院诉讼服务渠道进行查询,不盲信盲从,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耽误最佳起诉、执行时机,耽误诉讼时效,甚至造成自身财产利益的损失。

撰稿 | 苏小琴

人像摄影 | 代迨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 | 冒充律师诈骗百万钱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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