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药头条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影响中药材质量最重要的因素 珍药头条

珍药头条

2024-05-19 20: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不同生产方式植物药材的采收期标准

结合 499 种植物药材来源于野生或栽培的生产现状,再根据药用部位来源对其采收期标准进行分类统计,见表 2。栽培和野生来源药材中分别有 7 种和 6 种药材无采收期标准。栽培来源药材采收期标准表述为“采收季+采收物候期”最多,如牛膝、白芷、玄参等,达119 种,占该类总数的 53.6%, 野生来源药材采用“采收季”最多,如白头翁、防己、赤芍等,达 121 种,占该类总数的 53.5%。野生 与栽培共存的药材采用“采收季+采收物候期”和“采收季”表述的数量相近,前者如防风、前胡、肉苁 蓉等,后者如苦参、苍术、黄精等,分别占该类总数的 47.1%、41.2%。野生来源药材中采用“采收季”以及“全年均可采收”的占比高于栽培来源药材,其他采收期标准的占比低于栽培来源药材。

药材无论栽培、野生还是二者共存,果实与种子类、全草类和花类采收期标准以“采收季节+采收物候期”的表述最多,果实及种子类常表述为“夏/秋/冬季果实成熟时采收”,如栽培来源的罗汉果、胡椒、山茱萸等,野生来源的南五味子、酸枣仁、连翘等,野生与栽培来源共存的山楂、车前子、夏枯草等;全草类药材较多表述为“夏秋二季茎叶茂盛时/花开时采挖”,如栽培来源的青蒿、荆芥、薄荷 等,野生来源的瓜子金、苦地丁、矮地茶等,野生与栽培来源并存的肉苁蓉和益母草;花类多表述为 “春/夏/秋季花盛开/未开时采收”,如栽培来源的红花、金银花、辛夷等,野生来源的芫花、密蒙花、 野菊花等。根及根茎类、藤木及树脂类、皮类药材多采用“采收季”表述,如根及根茎类的丹参、黄芪、白及等,藤木及树脂类的忍冬藤、首乌藤、钩藤等,皮类的牡丹皮、肉桂、五加皮等。

三、2020 年版《中国药典》

(一部)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存在问题分析

1、13 种植物药材无采收期标准

肉豆蔻、没药、乳香、檀香、苏合香、血竭、西红花、关黄柏、番泻叶、干漆、冬瓜皮、黄柏、 棕榈等 13 种药材无采收期标准。前 6 种药材主要来源于进口,可能难以限定,其他药材应规定采收 期。已有研究表明西红花在开花当天花蕾将开时采摘较好,皮类药材如关黄柏和黄柏,春季形成层 活动的时候容易剥皮,且有报道关黄柏药材 6 月下旬至 7 月上旬采收为宜,黄柏药材在 5—6 月上 旬采收为佳,均可为完善标准提供参考。

2、几乎全部人工栽培多年生药材的采收期标准无采收年限

499 种植物药材中,仅银柴胡 1 种药材有采收年限规定,其他药材均无采收年限标准。生长年限 对多年生药材活性成分含量存在影响。由于标准缺失,不到采收年限采挖成为影响中药材品质最 重要的因素之一,特别是人工栽培多年生、一次性采收的根及根茎类药材。如研究表明玉竹移栽 3 年 质量最佳;从挥发油及色原酮等有效成分看,多年生栽培防风优于 1 年生;巴戟天目前 2~3 年 的商品较多,但研究发现其寡糖含量 3~5 年较高,6 年以上总糖含量呈下降趋势;其他药材如苦参、黄芪、徐长卿、川牛膝、高良姜、刺五加等研究也表明采收年限对品质影响大。而木本皮类,如亳州牡丹皮以 6 年采收为佳。还有一些野生资源濒临枯竭,正在进行栽培研 究的多年生根及根茎类和藤、木类药材,也有研究表明其栽培品的次生代谢产物积累受生长年限影响 显著,如山豆根药材苦参碱和氧化苦参碱含量在 4 年以前随生长年限的增加而增加,3 年(含)以上 总量才达到药典要求;大血藤中 7 种指标成分的含量在 1~3 年较低,第 4 年的含量显著升高,4~ 5 年的含量趋于稳定;川贝母、木通、通关藤、鸡血藤也类似。采收期标准中采收年限 的完善有利于保障这些药材栽培品的品质。

3、250 种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没有物候期

499 种植物药材中,仍有 250 种没有采收物候期标准。仅采用“采收季”过于宽泛,不利于指导采收,易错过最佳采收时期,应同时明确物候期。如栽培半夏和木芙蓉叶采收期标准均为“夏、秋二季 采挖”,实际生产上甘肃半夏主产区是在秋季大部分植株枯萎时采收;有研究显示木芙蓉叶成熟叶 6— 12 月其总黄酮的含量逐渐增加,于 11 月下旬—12 月中旬骤然达到最高,芦丁含量在嫩叶期(6 月)和花后期(11 月)较高,综合总黄酮和芦丁含量增长规律,二文献建议在冬初花后期采收成 熟叶;蒲黄采收期标准为“夏季采收”,也易错过最佳时间,实际应在花初开时尽快采集;鸡血藤采 收期标准为“秋、冬二季采收”,研究发现广西产鸡血藤在 11 月上旬至 12 月上旬采收质量较好,而 此时期正值果期。仅采用“采收月”容易受到产地的影响,导致采收期不准确,如附子、川乌采收期标 准为“6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实际上四川产区为 6 月采收,陕西产区为 7 月采收,湖北产区在 8 月采 收,云南产区因海拔高、气温低,采收期要晚到 9—11 月;铁皮石斛采收期标准为“11 月至翌年 3 月”,可覆盖云南、广东产区,但有研究认为浙江产区 6—7 月适宜采收,实际上不同地区最佳采收期 均在花期前后,采用物候期标准更适宜。

4、栽培品与野生品采收期标准的区分不明确

由前述统计可知,有 51 种植物药材同时来源于栽培和野生资源,但仅银柴胡 1 种区分了野生和 栽培药材的采收期标准,并且对栽培品采收期有更详细的规定。此外,233种栽培来源药材中,石斛、西洋参、陈皮等 10 种药材在《中国药典》中明确了其来源为栽培品,如西洋参表述为“均系栽培 品,秋季采挖”,其他未明确提及其药材已是来源于栽培品。在大量其他主要或部分来源于栽培品的 药材中,部分药材由野生变家种后适宜采收期发生了改变,但标准中很多来源于栽培品的药材实际是 延用了野生品的采收期标准,与当前的栽培生产实际不符。如北沙参和白及的采收期标准均为“夏、秋二季”,实际上北沙参当前生产全为栽培品,于栽培当年秋季霜降后,叶片枯黄时采收,而白及 存在野生和栽培品共同供应的情况,野生品在夏、秋二季易于辨识采挖,但栽培品主要在栽培第 2 年或第 3 年秋季地上部分枯萎时开始采收,亚热带地区可持续到新芽头出土之前。

5、26 种全年均可采收的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不尽准确

全年均可采收的 26 种药材中,15 种主要来源于野生,其中骨碎补、丁公藤、九里香、石韦等 12 种药材未见不同采收期的相关质量研究,三白草、裸花紫珠和千里光 3 种药材有相关报道。研究发现 江苏产三白草中黄酮类成分和木脂素类成分的总量在 5 月份最高,8 月份相对较高,9 月份以后检测的11 种化合物含量均明显下降,甚至检测不到,而《中国药典》标准是“全年均可采收”;海南产 裸花紫珠中 11 种单体成分及指标的含量在盛花期到坐果前期积累较多,而在落果前期和落果后期均 较低;千里光也类似,研究发现千里光的金丝桃苷和绿原酸含量均在 10 月达到高值,是3 月份的 8 倍以上,提示中国药典》中描述的“全年均可采收”可能欠妥。26 种药材的另外 11 种,过去来源于野生,目前正在进行栽培研究或已经实现了野生变家种,有 资料显示,其中部分药材在不同栽培地区、不同生长时期有效成分含量均有显著差异,采收期标准不 宜采用“全年均可采收”。如研究表明川射干在 12 月上、中旬封冻前收获品质较好;皂角刺栽培 后,刺有明显的形成期、休眠期、萌芽期、速生期、褐变期和成熟期(9 月初~12 月底),以成熟期 质量最好。另外乌药、巴戟天、两面针、石斛 、枇杷叶等研究也表明不同采收期药 材成分指标含量存在差异。

6、其他

在采收物候期方面,部分已有采收物候期标准的药材仍需更加精细的物候期划分。尤其是全草类 和叶类药材,采收期标准多用“植株生长茂盛时采收”,生产上不易掌握,植物从展叶盛期、花期到果 期均为生长茂盛时期,但植物从营养生长过渡到生殖生长质量较易发生变化。而生长期较短的全草类 和叶类药材, 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其有效物质积累就可能达到最高峰。如半枝莲采收期标准为 “夏、秋二季茎叶茂盛时采挖”,而研究认为在开花期间采收质量更好;穿心莲采收期标准为“秋初 茎叶茂盛时采割”,研究发现其内在质量在花盛期及其之前比盛果期和果期后期更好,花蕾期采收为佳。部分根及根茎类药材采收期标准存在当年或越年采收均可的情况,但已有研究表明当年和越年药材存在质量差异。如天麻采收期标准为“立冬后至次年清明前采挖”,包括了传统的“春天麻”和“冬天 麻”,而传统认为“冬天麻”较“春天麻”品质更好,现代研究也发现天麻不同采收期多糖得率有显著差 异,冬至采收最高达 32.2%,立冬次之,立春采收最低为 20.6%。

四、2020 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提升建议

1、加快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完善和提升

《中国药典》中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不利于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建议根据已有的研究基础及轻重缓急,分批分次尽快提高完善。①无采收期标准的植物药材应增加限 定。②来源于栽培的多年生植物药材明确采收年限,尤其是采收年限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药材,应尽 快加以限定。③全部植物药材均应有明确的采收物候期标准,辅以采收季节或采收月份等。④来源同 时存在栽培品与野生品的药材,应有各自的采收期标准。⑤部分表述为全年均可采收的植物药材应研 究制定更细化的采收期标准,增加采收物候期或季节等。⑥其他:部分已有采收物候期标准的药材应 有更加精细的物候期划分;部分药材需明确是当年还是越年采收;进口药材也应尽可能增加采收期标准。

2、加强基础研究,为采收期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科学合理的采收期标准需建立在充分的科学研究数据基础上。获取科学数据的研究应坚持质量优 先、兼顾产量,参照传统采收经验,立足生产实际,结合现代研究数据确定。在研究中需考察多个因 素:①采收期记载,包括传统本草记载和现代研究资料;②产区分布,包括产区分布现状和基原植物 的自然分布区域;③资源来源方式,源于野生或种植,以哪种为主;④采收期现状,主产区、次产区 的采收时期及其对应的采收物候期;⑤质量和产量的动态变化,不同月、季、物候期药材质量和产量 的动态变化情况,其中种植的药材还需考察不同年限药材质量和产量的变化。野生药材采收期一般以药材质量最佳时期作为采收期,在质量保证情况下兼顾考虑药材易被辨识采挖的时期。栽培药材一般基于产量和药效成分含量变化情况确定采收期,宜根据二者的变化曲线确定,依据质量优良原则判定,一般应在二者曲线斜率均变小、基本趋于稳定的时期采收。采用多个衡 量指标确定采收期时,需明确主要的判定指标,并说明最终确定的依据。一些药材的个性问题也还需要注意:如采收时期的可操作性及关联效应,比如红花用于入药的花 的采收需兼顾对种子的影响;又如含有毒成分的药材需考虑毒性成分含量。

本文为截取,原文请查看https://doi.org/10.19540/j.cnki.cjcmm.20211106.103

△文章来源:优质药材共建共享

声明:本文为珍药材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珍药材官方视频号

欢迎关注

量身定制推广档案,优惠多多,不容错过!

您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