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2023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入围奖展示·公司与商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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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2023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入围奖展示·公司与商事篇

2024-07-09 2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冯加庆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冯加庆律师团队在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证券业务、公司与商事、争端解决等领域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与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先后为多家金融机构、国有、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诉讼与非讼专项法律服务。凭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操经验,冯加庆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并在业内取得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业绩口碑。

02 某世界五百强企业争端解决案

案例简介:

某世界500强企业在华子公司(美国公司)与本案委托人山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约定由山西公司在美国公司指定的区域以及渠道销售美国公司指定的产品;山西公司需要根据美国公司制定的计划大量囤积产品;且需要按照美国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其次,山西公司还需要根据美国公司的要求参与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造成山西公司“高买低卖”的后果;此外,山西公司还根据美国公司的要求垫付了大量项目资金。自2018年开始,授权产品销量锐减,但美国公司为完成其自身的销售计划仍然要求山西公司持续进货、参与京东平台促销活动等。整个合作过程中,山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亿元,美国公司拒不赔偿山西公司的损失。

/ 代理团队介绍 /

张健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张健律师团队,专注于公司诉讼与仲裁、公司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多次为大型国企、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团队现有若干资深律师,业务上各有特长,通过整合,构建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多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本团队曾承办过山西某企业与世界五百强某空净品牌委托经销合同纠纷、唐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新疆特大非法采矿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03 冯兵与华海公司及其关联方房屋买卖纠纷案

案例简介:

该案为公司人格否认典型案件。客户冯兵在华海投资公司及其中介推介下签署房屋认购协议,房屋价款为80,500,000元。合同签订后,冯兵分批支付购房款共计5550万元。付款期间,华海投资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由于标的房屋尚未网签,也被法院查封而事实上无法交易。故,冯兵将华海投资公司、中介以及为其代收款的华海酒店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支持合同解除和华海投资公司返还购房款,但不支持双倍定金返还和华海酒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力挽狂澜,最终陕西高院改判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尤其是参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认定,适用人格混同认定规则,要求持有优质资产的关联公司即华海酒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使得胜诉判决的执行成为可能,获得了客户的极高评价。

/ 代理团队介绍 /

张兴德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张兴德律师为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专业建设及规范委员会负责人。

执业领域:公司与商事、并购与重组、诉讼与仲裁及航空法律事务。

张兴德律师曾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旦大学,先后获得工学学士、法律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并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张兴德律师作风严谨、敬业善谋、精通法律,其带领的团队为众多客户提供常年及专项优质法律服务。张兴德律师亦兼任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04 某股权回购纠纷案

案例简介:

赵某通过其名下个人独资企业对某电商平台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由该个独企业与被投企业、创始股东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协议项下争议由广州仲裁委管辖。在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前,赵某决定将股权直接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在被投企业制作并准备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中亦列明赵某为股东,但章程未由全体股东签署,也未办理投资协议主体变更手续。后由于创始股东篡改公司章程条款企图剥夺投资人对赌权利及创始股东挪用公司投资款等行为,赵某叫停工商登记启动程序,并主张触发股权回购法律程序。针对本案中赵某是否符合起诉主体资格,案件管辖在广州仲裁委抑或上海法院,能否就案件管辖区域求近避远等棘手问题,代理律师通过厘清“间接代理”法律关系,以此作为案件管辖突破切入点,首先获取广州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在法院审理中通过诉讼策略得到被告否定赵某受投资协议约束的明确意见,最终实现赵某既可行使投资协议约定的实体回购权利,又排斥了投资协议仲裁管辖约束的,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某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团队介绍 /

贺强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贺强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同时兼任上海仲裁委仲裁员,上海长宁政协委员,民盟上海长宁区委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曾获ALB年度华东地区争议解决律师大奖(本地)、上海市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上海市长宁区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致力于股权投融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仲裁等专业领域。

杨洁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有限权益)

杨洁律师,律师执业十余年,曾被评为海华永泰“青年律师之星”,曾多次接受《新闻晨报》、《新民晚报》、上海东广新闻台“热点关注”等新闻媒体采访,点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专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股权投融资、公司治理/并购、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仲裁等专业领域。

05 平安股权回购纠纷案

案例简介:

平安创投投资某标的公司,平安根据投资协议的对赌条款行使回购权,要求创始人回购标的股权,但创始人希望由标的公司进行减资回购,出于尽快收回投资款之目的,平安签署了标的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但各方最终并未达成减资协议,标的公司也未进行减资,郭元鑫律师团队遂代表平安提起仲裁要求创始人回购标的股权。但仲裁过程中,标的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减资款,因此创始人认为全体股东已签署减资股东会决议并进行公告,减资不可逆,应继续由标的公司减资回购。但本律师团队认为,《九民纪要》关于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须先要求公司完成减资程序之精神,已给当事人提供了规则和预期,而且本案当事人未达成和签订减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并不具有减资交易的合同法效果。此外,本律师团队也创新性就减资股东会决议的时效性进行了分析,认为从公司减资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出发,关于公司减资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应该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否则无法起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而且要求标的公司继续减资回购也不具有可履行性。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要求创始人回购的仲裁请求。

/ 代理团队介绍 /

郭元鑫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郭元鑫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硕士专业硕士生合作指导教师。郭元鑫律师200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与运营、投融资并购、企业合规及民商事争议解决,曾为数十家央国企、中大型民营企业提供非诉、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郭元鑫律师曾担任主板上市公司(600988)独立董事,现担任优彩资源(002998)独立董事。

06 某投资公司申请某公司香港清盘案

案例简介:

Z公司是一家公众公司,X公司系是S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及核心资产(S公司是Z公司的子公司)。T公司为Z公司、S公司的债权人,在香港提起了针对S公司的清盘申请及委任临时清盘人申请。考虑到一旦香港法院裁定S公司破产清盘,或委任临时清盘人,S公司即会直接分配X公司的一应利润,从而导致Z公司在内地难以推进实质合并破产,亦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后续申报债权获得清偿的相应利益。为此,我们协同Z公司同时聘请的香港律师一并准备应诉材料,积极推进境内破产进度、更新初步重整方案,同时协调各方人员,最终达成和解,最终由T公司向香港法院撤回所有申请化解了香港公司的清盘风险。

/ 代理团队介绍 /

钱倩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有限权益)

钱律师拥有境内外法律专业背景及丰富的实务经验。钱律师团队成员亦包含海外双复合背景,团队整体执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涉外法律、跨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等,为面向全球市场的国际化团队。

07 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

案例简介:

2017年7月26日,某某银行作为委托人和托管人,某某证券作为管理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2018年8月30日,某某银行 委托某某证券在2018年8月31日投资某某控股集团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亿元。2019年4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某控股集团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8月28日,某某银行(转让方)与某某产业集团(受让方)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将上述短期融资券收益权转让给某某产业集团,转让日为基础资产到期日。2021 年6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某产业集团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9月18日某某银行诉请某某产业集团履行案涉转让协议,支付转让价款。2023年5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认为案涉收益权转让协议并未履行且已经解除,进而驳回了某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 代理团队介绍 /

涂勇

海华永泰南京办公室执行主任

涂勇律师团队成员包括常涛律师等十名执业律师,平均年龄不到40岁,平均执业年龄八年以上,团队内律师均有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更新率高。团队律师分为诉讼组、保全执行组、非诉组,汇聚了多个领域、各有专长的精英、组成专业团队,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与商事、证券、企业破产与清算、执行等,团队律师本着“责任、专业、忠诚”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

08 某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之诉

案例简介:

顾问单位(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被强制执行,执行根据是司法调确裁定书,执行标的26520万元,团队代理被执行人。解决途径:多途径撤销司法调确裁定,以打促调,最终执行和解,减免债务8500万元。律师工作亮点是:第一、提出执行异议,暂缓执行。同时与法院充分沟通,有条件解封查封资产,保证正常续贷和经营。首先解决了企业生存和信用危机。第二、同时采取四种途径(撤销之诉、再审、检察建议、巡视上访)撤销错误执行根据,阻却执行。第三、以打促调,在夹缝中争取利益最大化。法院明知执行根据错误应该撤销,但院长不愿意纠错,坚持以执行和解方式纠正裁定错误,我们劝当事人接受和解,最终减免债务8500万元。与诉前调确裁定被撤销后再诉比,赢得了时间,也赢得了经济利益。

/ 代理团队介绍 /

白春花

海华永泰郑州办公室律师

白春花律师,有三十年从业经验,连续5年被郑州办公室评为年度业务精英。擅长民商事业务,特别是公司并购重组、建筑房地产、融资交易、期货交易及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近五年来,承接多起重大诉讼、非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马芳馨

海华永泰郑州办公室律师

马芳馨律师,擅长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能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执业29年来,通过自己“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认可。(海华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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