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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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3-03-24 05: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我院一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该案例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保护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也是我院依法保障消费者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强化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孙某与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孙某推销装配式建筑项目经理证书的培训课程,并承诺提供与证书有关的兼职工作,学员可以赚取兼职费用,如果没有找到兼职工作,退还报名费。孙某遂与该公司签订了《装配式建筑项目经理报名协议》,并交纳报名费8960元。协议中约定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为孙某提供装配式建筑项目经理证书咨询服务,为孙某安排相关网络录播课程学习。考取证书后,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并未为孙某提供兼职,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报名费。

    【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向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依法送达期间,发现其正办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手续并已进入公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市场主体正在诉讼程序中的,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故人民法院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企业登记机关并商请妥善解决。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停止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后,人民法院成功向该公司送达应诉材料,最终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孙某撤回起诉,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保护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网络教育培训市场迅速兴起,各类培训课程服务层出不穷。但由于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加之有的机构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导致相关纠纷大量产生。本案中,教育培训机构以考取技能证书可提供兼职为宣传点,吸引学员报名,并试图通过注销公司逃避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企业登记机关,向其提供企业涉诉线索并商请及时依法妥善处理,避免因培训机构注销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通过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例来源:白海戎、陈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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