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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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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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工作预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因资源利益、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众以违法形式聚集闹事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暴力对抗程度日趋激烈,对我市稳定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为切实维护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对群体性闹事苗头做到及早预防、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不让其形成气候。对已酿成的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既要采取果断措施,又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尽快平息事态。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处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局成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谌刚任组长,政委刘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指挥调度组、现场处置组、现场取证组、舆情导控组、交通秩序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等7个工作小组。

三、具体分工和警力分配

(一)指挥调度组

组  长:谌刚  

副组长:邹清恒

成员单位:指挥中心等单位

职责:由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传达各级领导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指令,并将有关信息并迅速上报或反馈;根据领导要求指令各单位按预案做好处置工作;通信部门负责通信联络工作,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各工作组与处置人员的通信畅通。

(二)现场处置组(分三个梯队)

组长:刘超

副组长:黄林  钟长柒

1、第一梯队60人

负责人:突发事件发生地局分管领导、钟长柒

成员单位:巡特警大队40人,发案地片区派出所20人(人数不足的片区,视具体情况定)。

集结地:接到指令,迅速赶赴现场,根据领导指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2、第二梯队60人

负责人:付智勇

成员单位:城北派出所20人、城南派出所5人、东方红派出所5人, 刑侦大队15人、禁毒大队5人; 治安大队5人、水上派出所4人、瑞阳新区派出所  人、交通枢纽派出所  人、货运汽车产业基地派出所  人 。

集结地:本单位,接到指令,迅速赶赴现场,根据领导指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3、第三梯队120人

负责人:龙庆军

成员单位:

城南片区70人:

第一组:灰埠派出所5人、相城所5人、上湖所3人、黄沙派出所4人、蓝坊所4人、荷岭所4人。(小组长陈泽民)

第二组:八景所10人、新街所5人、独城所5人、建陶基地所5人。(小组长黄永晶)

第三组:建山所5人、田南所5人、太阳所5人。(小组长郑清波)

②城北片区50人:

第一组:大城派出所7人、工业城派出所6人、祥符派出所6人、宜春幼专派出所 人;(小组长陈建辉)

第二组:石脑派出所10人、龙潭派出所5人、杨圩派出所5人;(小组长刘安平)

第三组:汪家派出所4人、伍桥派出所4人、村前所3人。(小组长熊贵新)

集结地:本单位。

职责:接到指令,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令,对相关区域封锁,设置警戒、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导群众离开现场;及时了解事件发展情况,先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三)现场情报信息组:

组长:邬坚强

副组长:兰令华  涂勇

成员单位:国保大队5人、情报大队2人

职责:对闹事领头者及重点人员,特别是对组织、煽动闹事的人员,现场跟踪、秘录、获取音像情报资料;查清和掌握事件中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四)社会舆情管控组

组长:邬坚强

成员单位:宣传科、网安大队等单位

副组长:黄小高  金晖

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新闻发布、记者管理;关注网上最新舆情发展动态,及时封堵、删除各类负面有害信息,查处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邹清恒

副组长:付培群  刘果奇

成员: 警务保障室、办公室

职责:落实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财力、物力保障,负责非杀伤性武器、警械和器材的供给发放,以及伙食、医疗、保障等工作。

(六)现场交通管制组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职责: 自行调配警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负责维护事件现场交通秩序,根据指挥部指令,实行交通管制,做好现场指挥人员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机动组

组长:徐四清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必要时,负责调集充足警力及武警官兵、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听从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准备参战,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四、处置范围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要害部门的行为;

3、聚众包围、冲击金融、水、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的行为;

4、较大规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行为;

6、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等活动中聚众滋事,破坏公共设施,制造混乱的行为;

7、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及其它公私财产的行为;

8、罢工、罢课、罢市、上访、请愿等引发的治安案件;

9、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10、工伤、医患、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权益的其他群体事件(恶性案件);

五、处置原则

处置工作总体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处置。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果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把握时机,快速反应,谨慎使用武器警械,讲究策略,做到有理有节,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迅速平息事态.

1、保持警令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警种、各部门的人员、武器、弹药、车辆、通讯器材等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指挥调度组的调度和安排。接受指令的民警必须按时到达值勤岗位开展工作。              

2、确保情报信息灵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积极做好预防工作。树立超前意识,及时准确收集有价值的、深层次的、内幕性的信息,强化信息研判,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争取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对于参与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重点打击少数挑头闹事的为首组织者,打、砸、抢分子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对多数一般参与群众,要协助有关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尽快予以疏散。

4、灵活有效,依法处置。正确判明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把握时机,讲究策略。要把组织煽动者和大多数群众的跟随行为区分开来,把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大多数群众的过激行为区分开来,冷静稳妥地加以处置。

5、慎用警力和武器警械。既要制服暴徒,又要减少自身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如发生聚众冲击首脑机关、要害部位等事件,应迅速赶赴现场,先进行宣传教育,令其停止冲击活动。必要时可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只限防暴枪、催泪弹之类)强行驱散,严禁使用武器、枪支、弹药处置群体性事件。在处置暴力破坏活动过程中,各警种民警要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封锁现场,如能识别嫌疑人,要尽量现场抓获。同时要及时疏散群众,解救遇险群众和人质,绝对禁止朝人群开枪。

六、处置规程

现场指挥在初步掌握事件情况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命令、指示,根据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有效地措施,控制事态。

1、现场管控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

(二)设置警戒带、隔离设施等,划定警戒区和新闻采访区,隔离围观人员;

(三)实施区域性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涉事地派出所及市局相关部门要按指令派便衣民警进入聚集人群,进行秘密监控,对蓄意破坏、煽动闹事的首要、骨干分子进行秘密取证,为现场指挥员决策提供信息。

2、现场强制措施

现场处置警力,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现场指挥批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者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人群,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或者袭击人民警察、强行冲越警戒线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者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

使用警械前,现场民警应当以广播、举牌等方式明确告知,并将告知方式以适当形式记录在案;使用警械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应当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卧轨拦截列车、阻断交通干线、聚众滋事、械斗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并选择有利时机将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3、现场抓捕措施

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应当选择有利时机,依法打击处理,但一般不宜在事件现场抓捕;确实需要当场抓捕的,应当充分考虑事态发展和现场情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抓捕对象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并已获取充分证据;

(二)现场局势得到控制,群众情绪趋于平稳,当场抓捕有利于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缓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有充足警力确保抓捕成功。

七、执法办案分工

对一般性群体性事案件(围闹人员30人以内),由所涉辖区派出所为主办单位对案件进行办理;对重大、特别的群体性事件(围闹人员30人以上),由市局治安大队(打击队)、牵头、辖区派出所参与,对案件进行侦查办理。办案过程遇到困难或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一)在初期处置过程中,处置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并保存劝阻工作过程实况,处置人员及工作人员也应积极向办案单位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二)在公安机关初期处置不听劝阻后,强行带离违法嫌疑人,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保存控制,带离过程实况。

(三)办案单位应及时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询问现场目击群众和参与处置的有关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调取相关场所内音像视频资料和执法记录仪记录资料,扣押收缴的管制刀具和危险品及可用以证明其违法犯罪的随身物品。

八、有关要求 

(一)各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功能。在处置工作中,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形成合力。

(二)准确恰当地运用法律。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范围、缓急程度、危害结果,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区别情况,采取现场管制措施,依法及时取证,保留证据。同时,实施新闻管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演讲。

(三)全体民警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始终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能够在执勤中忍辱负重,文明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始终坚守岗位,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作出贡献。

(四)加强值班备勤和报告制度。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和派出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若有发生闹事事件的迹象,刑警大队、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要保持一定的警力集中住宿,随时准备出击。对有关事件的情报信息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除极端紧急的情况外,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五)做好后勤保障,保证通讯畅通、车况良好。指挥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值机。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和派出所的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要保持畅通,以便随时联络。各部门要确保车况良好,保证接到指令后能迅速出警。

九、问责机制

在处置上述事件过程中,严格按照《高安市公安局问责规定》,对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进行问责。

 

 

高安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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