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刑诉法(4.10)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当事人诉讼主义特征 ›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刑诉法(4.10) |
法律教育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包括网校精编题目测试和历年真题测试两大部分,注册学员登录后系统记录做题结果,方便您随时查看在线测试记录,让您的复习备考更科学有效。每天进步一点点,提高一分,干掉千人! 【单选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经历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诉讼模式在由传统的职权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并非完全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法官在庭审中仍发挥重大作用。 选项B错误。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可知,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仍然存在控辩对抗。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双方的参加,并无审判方的介入。 法律教育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