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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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要素

2024-07-11 18: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诉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明确诉的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可以使诉特定化,使此诉与彼诉相区别,可以防止重复起诉。诉有以下三个要素: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诉的主体,任何一个诉,均有提起诉讼的一方与被诉的一方。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使诉的其余要素均相同,只要当事人不同,也可以成为新的诉。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在原告依据租赁合同提起的交付出租的房屋的诉讼中,租赁关系是诉讼标的,房屋则是诉讼标的物。任何一个案件都具有一个特定的诉讼标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存在诉讼标的物。只有财产案件才具有诉讼标的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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