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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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

2023-08-29 09: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果雇主设定的退休年龄为62岁,而雇员(在退休前已受雇5年或更长时间)达此年龄时被要求退休,那么雇员自动辞职的可能性非常小。那么,雇主便需终止雇佣合约,这在技术上构成了解雇,因此须向退休的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

遣散费的定义更为直接。如果雇员连续受雇不少于24个月,但因裁员或被停工而被解雇,则必须向其支付遣散费。

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的计算的法定公式为: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X 2/3(上限为22,500港元X 2/3)X服务年期。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最高款额为390,000港元(即50,000美元)。新法将影响“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在生效日期前后的含义,详见下文。

目前的抵销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每月按每名雇员月收入的5%向强积金计划供款,上限为每月1,500港元(即193美元)。雇主也可以自愿为其自身的利益作出额外供款。

目前,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的规定,当雇主需要支付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时,可从支付给雇员的累算权益中扣减,这些权益来自雇主对强积金计划(包括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及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

取消抵销安排

取消抵消安排的新法例将于2025年生效,具体日期将由香港政府公布(“生效日期”)。

取消抵销安排不具有追溯力。如雇员在生效日期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使用强积金、职业退休计划的累算权益抵消雇员所享有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在生效日期后,雇主不能再以其对强积金的强制供款或对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来扣减应付给符合资格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然而,雇主仍可通过以下方式减少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雇主对强积金的自愿性供款 雇主对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而该供款超过按每月最终平均收入计算的参考金额(现时上限为30,000港元)× 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权益所属的服务年期(按不完整年度的比例计算) × 5% × 12 支付给雇员的任何合约酬金

生效日期前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不仅是抵消安排的不同,“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在生效日期前后也是不同的。

在生效日期之前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部分,将根据生效日期之前的每月工资和生效日期之前的服务年期来计算。生效日期后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部分,应根据终止雇用前的最后月工资和生效日期与终止雇用时的服务年期来计算。

例如,如果雇员在2020年开始工作,并在2027年享有长期服务金,在生效日期前的每月工资为21,000港元,在2027年终止雇佣关系前的每月工资为23,000港元,那么:

生效日期前的长期服务金部分 = 21,000港元 X 2/3 X 5年=70,000港元,可由雇主向强积金及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如有)而支付予雇员的累算权益所抵销。 生效日期后的长期服务金部分 = 22,500港元X 2/3 X 2年=30,000港元,该部分不可由雇主向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及对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所支付给雇员的累算权益所抵消。

在生效日期之前及之后所赚取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总额仍以390,000港元为上限。

政府对雇主的支援

香港政府已承诺向雇主提供为期25年、金额达332亿元港元(即42.6亿美元)的资助计划,帮助雇主在生效日期后承担部分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成本。该资助计划的细节将由政府公布。

尽管如此,政府将制定法律要求雇主为其未来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义务设立指定的储蓄账户。

要点

随着抵消安排的取消,香港在改善雇员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生效日期后,即使雇员被解雇或裁员,他们在强积金/职业退休计划中的累算权益也不会减少。

虽然取消抵消安排将在2025年生效,但我们鼓励雇主在2025年生效日期前避免大规模解雇员工(尤其是该等具资格领取长期服务金的员工),因为在生效日期后,雇主将得到政府对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部分资助。

香港雇主特别是有长期雇员或有强制性退休政策的雇主,都应了解支付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或有责任;此外,还需关注取消抵消安排的生效日期、即将到来的法定指定账户要求和政府资助计划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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