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6个月后是必须终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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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后是必须终结吗

2024-04-14 05: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强制执行6个月后不是必须终结。但一般情况下,执行最长将在6个月内终结本次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

但是有些案件由于评估、拍卖、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等原因,执行期限会大大延长。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前提是,执行措施已用尽且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本次执行将终结。如果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期已过,义务人逾期未履行的,强制执行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于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其他地方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未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强制执行标的物或者义务不具体、期限不确定的案件,经执行法院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执行,可以终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延长强制执行期限,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延长后仍未完成,债权人可再次申请延长期限,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债权人在强制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强制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拍卖、变卖等其他措施。

强制执行6个月后是必须终结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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