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梁设计起拱和施工起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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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梁设计起拱和施工起拱

2024-06-27 07: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以下简称《验收规范》: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的1/1000~3/1000。应特别注意,这个规定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要求的高度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垂。《验收规范》条文特别说明:“此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要求的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作用下的挠度,一般对钢模板可以取小值,木模板取大值";当施工措施能保证模板下垂符合要求时,也可不起拱或起拱更小值。凡结构设计说明中未提到模板起拱值的,施工单位均可认为设计无要求;而设计说明中有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2)如果设计中有大跨梁、板,需要考虑结构起拱时,设计说明必须标明起拱值。同时,设计说明要特别指出:“此值为设计需要的起拱高度”,不包括《验收规范》4.2.5条规定的施工时应考虑的起拱值。

(3)如果设计要求长悬臂梁、板起拱,应在设计说明中单独说明具体起拱值。

(4)如果设计无要求起拱,也宜提醒施工单位,严格按《验收规范》4.2.5 的要求起拱。(5)构件制作、施工时的起拱值和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不宜超过构件在相应荷载组合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一般静载+0.5活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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