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管辖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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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管辖单位的通知

2024-06-24 19: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警署、各派出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要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为做好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我局)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2021年10月1日起,我局以市局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以及下属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当明确指引其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指引向苏州市公安局或者张家港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2021年10月1日起,我局及下属有关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张家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和现场办理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42号,咨询联系电话:0512-58698022。

五、根据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通知》要求,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所涉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常熟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局以市局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以及下属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救济权利时,应当明确指引其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各单位在制作行政法律文书(包括大平台执法公示文书)时,应当准确告知调整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管辖单位,避免因法律文书指引错误而引发信访投诉。各单位法制员、分管领导以及法制大队审核人员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义务,加强法律文书校对,依法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法制大队行政执法中队联系。

                               张家港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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