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世界】“囊括万殊,裁成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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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世界】“囊括万殊,裁成一相”

2024-07-15 03: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囊括万殊,裁成一相”

——再论书法的抽象性特征

文/崔树强

内容提要:书法的抽象,是相对于绘画的具象而言的,但它们都不离艺术的形象。书法因为是以汉字作为载体,所以和具体的物象之间就隔了一层,即远离了自然之泉,但书法同样能在汉字点画线条的书写之中,概括地表现出万象之美,也就是张怀瓘所说的“裁成一相”。这种概括和抽象,不同于西方基于数理哲学和几何形式的抽象,而是一种生命意象的抽象,中国书法所展现的正是一种生命相。因为这种抽象,书法在表现万象之美时便不那么确定,却也同时带来了意象的丰富性。

关键词:抽象;自然;联想;生命相

在1980年代,中国书法界曾经以《书法研究》杂志为中心展开了一场关于书法本质问题的讨论,当时不少论者对书法的本质提出了各种思考,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比如说“书法是抽象的造型艺术”“书法是抽象的符号艺术”“书法是汉字的造型艺术”“书法是线的意象艺术”“书法是用毛笔写汉字的表现性艺术”“书法是写意的哲学艺术”“书法是再现艺术”“书法是表现艺术”“书法是再现和表现相统一的艺术”等,众说纷纭,但讨论的最后未能达成共识,后来慢慢就消寂下去了。

1990年代后,书法研究普遍转向史论和考辩,很多学者从历史学、文字学、考古学、文献学等角度切入书法研究,在史料挖掘和梳理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书法性质的纯理论探讨,仍然是书法学科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甚至成为了目下书法发展的瓶颈。如果我们认真反思1980年代的讨论,就会发现,当时很多作者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书法的抽象性问题,提到汉字作为媒介在书法抽象性方面的作用,以及书法和自然物象之间的关系。总之,探讨到了书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抽象美。

《张迁碑》中的“君”字

那么,书法的抽象,究竟是抽的什么象呢?它是相对于谁而言更抽象呢?大多数论者首先提到绘画。在中国,书法和绘画是天然的胞生艺术,说到书,必言及画;论到画,也必谈到书。

关于书画相通的论述,在史料中是唾手可得。比如,唐张彦远从汉字起源的象形性角度指出“书画同体而未分”“书画异名而同体”;元赵孟頫和钱选两人曾有关于“士气”和“隶体”的对话;明张岱说:“青藤(徐渭)之书,书中有画;青藤之画,画中有书。”清董棨也说:“盖画即是书之理,书即是画之法。……画道得而通于书,书道得而可通于画。殊途同归,书画无二。”现代吴昌硕更说:“直从书法演画法。”……

那么,中国的书画家为什么如此强调书法和绘画的相通性呢?

一、从书画使用的工具来看,都使用毛笔。早在新石器时代,彩陶上的装饰图案就由毛笔所绘制,而现在见到的最早的毛笔实物是战国时期的,比秦国大将蒙恬造笔之说早。书画使用的工具相同就为书画相通建立了一种天然的联系。

二、书画相通中,最重要的是书画用

笔同法。张彦远说:“书画用笔同法。”又说:“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多善书。”他较早地注意到书法绘画笔法的相通性。后来赵孟頫有一首著名的题画诗也是谈书画同法:“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须八法通。若耶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书法和绘画在笔法上如此相通,所以,字贵写,画亦贵写。“写”者,泻也,是要用线条去宣泄画家主体的内在情绪和感受。以书法透入于画,而画无不妙;以画法参入于书,而书无不神。

《曹全碑》中的“君”字

三、书画相通还表现在书画家身份的融合上。史载东晋时王羲之的叔叔王廙善书画,又说唐代薛稷、郑虔也擅书画,惜俱不存。宋代开始,书家兼绘事或画家染翰墨者多了起来:宋代苏轼、文同、米芾父子、宋徽宗,元代赵孟頫、“元四家”,明代董其昌、“明四家”,清代石涛、八大山人、郑板桥、金农、赵之谦等等。我们看到,在中国艺术史的后半期,书法家和画家身份的融合,成为中国艺术史上最耀眼的徽章,它反映了中国书法和绘画的深度融合,这种融合,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书法对绘画的渗透促成了绘画的线条化、写意化。中国早期的绘画与西方古希腊的摹仿说并无太大差异,当时绘画服从于政治的、教化的、道德的功用之下,强调描摹物象,要求“像”,以发挥其教化功能。《左传》里说绘画要“使民知神奸”,绘画的目的是让人们知道好坏,以教化人。直到三国时期的曹植,仍然说“是知存乎鉴戒者,图画也”。然而,随着文学艺术在魏晋时期的普遍自觉,书法的“写”的意识逐渐介入绘画后,中国绘画逐渐开始发生了分化,开始了向写意性发展的方向,并且得到文人的大力颂扬。早期追求“像”的工笔钩描被文人们视为“工”,视为工匠之气。“工”和“写”的分别,便逐渐成为了中国画的重大分野,工笔画在中国后期的绘画史中不占主流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文人写意画的大兴。正是因为书法的“写”的意识的浸透,成就了具有中国气派的写意画。所以,清代布颜图说:“书而不画者有之,未有画而不书者。”

2.写意画放弃丹青,选择水墨,绘画墨色也促成了书法作品中对墨色的关注。文人画出现,绘画的写意性得到发展,绘画笔墨趣味得到张扬,画家往往善书。于是,书法中对墨色的关注不再是个别现象,苏轼、赵孟頫、王铎、董其昌、王文治等在墨色上的探求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此画之影响书也。

不过,对于书画相通的过度强调,容易模糊它们之间的差异。书之为书,画之为画,自有不同,书法和绘画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书法的抽象美。

书法的抽象,是相对于绘画的具象而言的。

书法和绘画都是艺术,是艺术就要讲形象,离开形象就不是艺术。形象是指在生活中各种现实存在的或想像变形的具体物象,比如山水花鸟虫鱼、人物体态动作、妖魔鬼怪;形象不仅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飘忽无形的,比如寺庙里香烟缭绕、沙漠中风吹沙丘等等。

《乙瑛碑》中的“叠”字

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当然要表现生动的形象。但因为它首先是写字,这就和具体物象之间隔了一层,就显得比较抽象。这种概括和抽象,并不是西方那种基于数理哲学和几何形式的抽象,也不是哲学的、逻辑的和数学的抽象,而是一种艺术的抽象,是一种生命意象的抽象。它并不具体表现物象的形体状貌,却在汉字点画线条的书写中,概括地表现出自然万象之美,传达出物象的生动特征,也就是张怀瓘所说的“无形之相。”中国书法所展现的就是一种无形的生命之相。

书画虽然有相通之处,但书法和绘画的表现手段毕竟不同,书法借助于书写汉字来实现,绘画通过描摹物象来实现。比如,《张迁碑》和《曹全碑》中都有“君”字,前者行笔迟涩顿挫,雄厚古拙,内含筋力,类似于绘画中松树梅花的枝干或藤蔓的苍老虬结;而后者则轻盈流畅,飘逸生动,类似于绘画中柳枝和衣褶的飘拂舒展。

书法中《张迁碑》的线条和绘画中梅花、松树枝干的线条,具有相似的生命活力,所表达的美感极为相近。但是,评判艺术是具象还是抽象,不是看其渊源,而是看其表现方式,不是看“表现什么”,而是看“如何表现”。它们的美都是取之于自然万象和人心之美,但表现媒介和表现载体却有很大差异,书法的美是间接反映现实物象的,是远离源泉的。

书法的这种抽象美,其最深层的生命源泉就在于观物取象。书法美源于摹仿自然万象的意态,其中既有静止的造型的美,更有生动的、鲜活的生命意趣。这种摹仿,当然不是写一点要像一只鸟,写一撇要像一把刀,而是要表现自然物象的生动,要在积极地观察各种生动形象中,吸取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把这种活跃的生命感融入线条,才可以把字写得有生气、有意味。这时,“字”已不仅仅是一个表达概念的符号,而是一个表现生命的载体,书法家就是用“字”的线条结构来表达物象的结构和生气勃勃的动态的。

吴昌硕篆书《小戎诗》中的“以”字

书法家要观物取象,就是要从现实生活的自然物象中获得形体美的根源。李阳冰说:

于天地山川得方圆流峙之形,于日月星辰得经纬昭回之度,于云霞草木得霏布滋蔓之容,于衣冠文物得揖让周旋之体,于须眉口鼻得喜怒惨舒之分,于虫鱼禽兽得屈伸飞动之理,于骨角齿牙得摆拉咀嚼之势,随手万变,任心而成。可谓通三才之品汇,备万物之情状者矣。

在这里,便涉及书法“肇于自然”与“造乎自然”的问题。蔡邕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刘熙载则说:“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肇”是开始,书法之美是源于人们对自然物象的观察、抽象和表达。“造”是前往、到达,各个时期、各个时代人们的审美思想和情趣虽然不同,但对美的创造都必须回归于自然天成之美。“造乎自然”是对“肇于自然”的重要补充,也就是不仅要源于自然,而且要回到自然,不仅要从自然中来,而且要到自然中去,不仅要立天定人,而且要由人复天。因为自然是一个大艺术家,艺术只是一个小自然。

书法作为艺术的抽象,其意义就在于点画线条中包含的那种不是语言、概念所能表达、说明、替代和穷尽的一种情感的、观念的、意识的甚至无意识的意味。这种意味不同于思维的抽象和符号的确定,它显得朦胧而丰富,模糊而不确定,这种意味不在于指示某种确定的观念内容,而在于其形式自身的结构、力量、气势,它就在线条运动的痕迹中。这种丰富的“意蕴”,是真正美学意义上的“有意味的形式”。

吴昌硕篆书《小戎诗》中的“厹”字

《易传》里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故“圣人立象以尽意。”书法的这种丰富意味,正是“象”所具有的比语言更大的宽泛性和涵盖性。蔡邕说:“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卫夫人说:“一 如千里阵云;丶 如高峰坠石;丿 陆断犀象;丨 万岁枯藤。”三国钟繇说:“每见万类,悉书象之。”晋成公绥说书法是“垂象表式”的产物。晋卫恒说书法创作要“睹物象而致思,非言辞之所宣。”他们都是强调书法中包含的生动丰富的自然之“象”。这一点,唐代的孙过庭说得就更精彩了:

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姿),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若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

一言以蔽之,“同自然之妙有”。各种自然物象的生动意态,就这样在笔墨里、在点画线条中重新复活了,万千生动物象竟囊括在寥寥数笔点画之中,这就是张怀瓘所说的“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和绘画比起来,书法意象的表达可谓是抽象而纯粹,但却至简而至丰,以少少许胜多多许。南宋郑樵说:“画取形,书取象;画取多,书取少。”说的正是书法抽象美的问题。

中国书法可以说是中国人对于抽象美认识的大本营。

刘熙载曾说:“书凡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也;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也。”中国书法家有两个任务:一是尽可能艺术化地塑造汉字结构的形态本身,使之包含着均衡、理性、秩序、和谐的意味;二是力求挣脱汉字结构本身的限制与规定,努力表达出自己的情趣。由此,书法的艺术性就突出表现在造型性和节奏化两方面。前者是类似于建筑和雕塑的特征,是静;后者是类似于音乐和舞蹈的特征,是动。在不同的字体中,便有不同的表示,所以,刘熙载说篆隶楷属于“详而静”,行草属于“简而动”。

但是,刘熙载又说:“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可见,楷书表面上处于静止,但为了避免它呆板和僵化,就要求取动的态势;草书虽然处于流动的态势之中,但为了避免流于浮滑,就要求取一种静谧的意境和在流动中的从容。这样,无论楷书(包括篆隶)和草书(包括行书),或动中有静,或静中有动,都是有动有静,动静结合了。

王铎书法中的“凤”字

如果仔细探究起来,无论篆、隶、楷、行、草,它们的基础其实都是“动”,毛笔无时无刻不在生命的流走之中。静是暂时的,动是永恒的;静是表象,动是本质。我们知道,世界是无时无处不在“动”,无物不在动,动和物不能分离。这种动,是积微成著的,是瞬息变化、不可捉摸的。我们所能感知的各种物的“象”,已包含了这“动”。如果一定要去凿凿实实地把握它,捉摸它,就已经不再是动;不是动,其实也就不是真实的自然。

这种“动”,就是大自然的一种不可思议的活力。这个活力,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也是一切美和艺术的源泉。书法当然也要表现这种大活力,这种活力,这种动,是生命精神的表示,描写这种动,就是描写生命精神。自然万象无时无刻不在活动中,即无时无刻不在生命的精神中。表现了自然的动象,就是表现了自然最大的真实,也就表现了生命,表现了精神,这是书法艺术最深的核心。

中国最早的书法理论中就充斥了大量的对自然的比拟,以笔触的灵妙比拟物象的生动,其中对“势”的广泛强调最能反映出书法的“动”的特征,就是要写出物象的“活”态。卫恒在《四体书势》里记载了蔡邕的《篆书势》、崔瑗的《草书势》,以及未注明作者的《隶书势》和古文《字势》,诸篇都以“势”冠名,正是此意。其中,蔡邕的《篆书势》里说:“扬波振撇,鹰跱鸟震。延颈胁翼,势欲凌云”,崔瑗的《草书势》里说:“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古文《字势》里说:“虫跂跂其若动,鸟飞飞而未扬”。另外,索靖也说:“婉若银钩,飘若惊鸾,舒翼未发,若举复安”。

《曹全碑》中“西”字的波画

看这一组生命的舞蹈:鹰的跱立、兔的惊骇、兽的蹑足、虫的爬行,特别是鸟的振翅欲飞而未飞的态势尤为生动。所有这些描写,都是书法家的笔触中所展示的生命的活态,以及这种动的活力中包含的自然美和精神美。这种精神,能用毛笔表现出来,就是传神。书法家在以自心对自然的体悟中,表现出了自然的精神,使得书法的创作如同自然的创作。

我们看王铎书法中的“凤”字,右边一笔弯曲缠绕,就像一条蜿蜒缠动的蛇,不仅形体上像,而且在中锋使转的用笔中,表现出了蛇的意态从容,生动而有活力。再看吴昌硕篆书《小戎诗》中“以”和“厹”(一种兵器名,音求)字,两字中弯曲的线条蕴涵着勃勃的生命力量,“以”字像盘曲着的、昂首挺立的蛇;“厹”字弯曲的线条相互缠绕,交织成一幅力与美的图画。甚至是最有建筑造型意味的隶书,也被描述为:“崭岩嵯峨,高下属连,似崇台重宇,层云冠山。远而望之,若飞龙在天,近而察之,心乱目眩。”又是“飞”!连建筑都飞起来了。中国的建筑如插翼缓飞,有一种动的节奏;希腊和哥特式的建筑则是宁静方整,是直线的升腾和静的矗立。在篆隶楷中,正能体现出中国建筑和中国雕塑的这种动的生命、美的活力。或者说,在中国建筑和中国雕塑中,蕴涵了书法飞“动”的精神。

可是,究竟如何才能表现这自然的“动象”呢?这是艺术家最大的秘密。动是一个过程,书法要表现这“动象”,主要是通过毛笔的柔软,概括地表达自然物象的生动态势,表现的载体主要是线条(包括浓缩的点)和汉字的结构,表现的手段是不同的笔法(所以笔法至关重要!)。可以说,书法的最后目的,就是凭书法家内心的精神,去把握和表现自然的生命活力,去把握那瞬息变化、起灭无常的自然美的“动象”,借着柔软的毛笔和洇染的纸的作用,把那种活力的“动”扣留下来,使得人人能欣赏,时时能欣赏。这样,静止的笔墨线条就能化静为动,就有一种魅惑力在流动之中感动着我们,所以我们就觉得书法作品十分“耐看”了。

《曹全碑》中的“曹”字

从根本上说,书法点画线条的表现里面,其实是包含了一种“动”的宇宙观,一种视万物为生命的世界观。因为,这宇宙虽然物品繁富、仪态万千,但是综而观之,是一幅生命活力的图画;这人生虽然波澜起伏、曲折多端,但是合而观之,是一曲情绪跌宕的音乐。情绪的跌宕和生命的活力就是自然之真,其表现而为“动”。所以,“动”是精神的美,静是物质的美,世界上没有完全静的物质,因此书法家写“动”而不写静。

东汉大书家蔡邕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一连串的比喻,不是说点画书法的点画要像某一个具体的物象,而是说书法点画和自然物象之间的一种内在联系,一种内在“动象”的联系,一种生命的力的结构的联系。

书法家要把握和表现生命的形象,要构思深层的生命形象,就需要关注生气勃勃的自然界的形象。给一个个文字符号,注入筋骨血肉,使之成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书者,如也,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于物象生命的把握和理解,这样,抽象的点画就表现出了物象之本,即有了生命。这样写出来的字,它是“活”的,但却不凿凿实实地像某一个具体的物象。于是,书法在表现万象之美时,形象所指便不那么确定。这种因人而异的联想的差异性,同时也带来了对书法意象理解的丰富性。对作品理解的差异和不确定性,恰恰带来其审美意蕴的无限丰富性,这恰恰是一个文艺作品极可宝贵的品格。

《乙瑛碑》中的“舍”字

那么,书法引起观者的联想,是不是完全信马由缰、没有依凭呢?观赏过程当然不是创作过程的逆转,观赏者的联想并不等于书写者创作之情的内心感受。但是,书法家在文字书写中,在创作的书法意象中,对审美联想的范围已经有了一个方向和范围的界定。也就是说,通过书法线条所具有的表现力,在点画形体和节奏的暗示下,会唤起欣赏者在一个“类”的范围内对物象的联想,这个范围就是在一个“异质同构”的力的相似结构的范围之内,是“同构相求”的联想。

以隶书《曹全碑》中的波画为例,因其波挑的线条具有一种优柔的、舒展的节奏暗示,这会引起观者各种联想,或像海浪的轻荡,或像水藻的飘摇,或像旗帜的飘舞,或像少女的优雅,观赏者根据自己不同的生活经验,自然会联想起完全不同的物象,这些物象固然是不同“质”的,但都具有一种波动的、柔和的、流畅的、舒缓的力的结构和模式。这种力的结构被抽取出来,集中地概括在隶书的一波之中,它唤起了欣赏者积淀在心里的相同的力的感受。这种“力”中,包含了自然,包含了人的意志和情感。

萧娴书法中的“象”

书法的线条抽取和表现了各种不同的“力”的模式,它们是抽象和概括的,概括了无限广大的各种“类”的物象特点和生命感受。它使不同的人能唤起不同的联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欣赏同一幅作品,也可以唤起不同的联想,但所有这些联想,又都在一个“同构”的力的结构模式范围之内。正是这种抽象性,使书法艺术对现实物象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具有比绘画更大的空间,使人把握许许多多具体事物共同具有的某种类型的美的特征,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某一具体事物。书法的“耐看”,就是联想空间的扩大。可以说,书法所唤起的是一“类”事物的美,而不是一“个”具体事物的美。

在微妙的笔法中,在线条的流走中,书法家找到了和自然“动象”相同的力的结构,于是,在抽象的文字书写中,竟然展开了一个栩栩如生、生意盎然的活力世界。在萧娴的书法“泛”字中,捺画微微荡漾着的笔意,使人联想起江水滔滔、汹涌澎湃的气势,一捺竟然写出了水的气势和活力,与自然的“动象”达到了“力的同构”。这也就是张怀瓘说的“异类而求之,固不取乎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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