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21年引航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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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全国引航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就公布相关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航员适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培训安排见附件1。各培训点应按要求将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师资等安排在开班前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进行课程确认。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日期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照《办法》中《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规定执行。其中,海港引航员《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科目和内河引航员《航道与引航》科目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组织命题小组,完成命题后,相关直属海事局应将考试题库在考试前三周送负责实施考试的直属海事局。 (二)考试时间 引航员理论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见附件2,引航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参加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引航员抽考、内河引航员转海港引航员、海港引航员转内河引航员考试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当期理论或评估考试未通过者,可在下期考试或评估时参加补考。 若出现现场培训、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考点设置 为便于引航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在大连和上海设立海港引航员考试考点,在南京设立内河引航员考试考点。其中,参加8月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在大连考点参加考试;参加12月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在上海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务、报名、资历审核与发证 (一)考务工作 海港引航员考试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由上海、辽宁海事局负责;内河引航员考试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由江苏海事局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规定的考试条件,负责本辖区内引航机构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将本辖区参加考试的引航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属引航机构、引航员任职资历等信息,于培训开班前5日报负责实施考试的直属海事局,并抄送部海事局。 附件1 2021年全国引航员培训时间与地点
附件2 2021年全国引航员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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