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备案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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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需提前进行“门诊特殊病”备案。
本市就医—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应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异地就医—办理备案手续 1.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上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下备案:本市参保人员需提交《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到本人参保区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材料可通过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政务服务”中“常用下载”模块下载);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可通过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政务服务”中“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注意: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区域内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办理“门诊特殊病”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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