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护苗”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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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护苗”执法案例

2024-07-17 1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1

场景呈现

某小学旁边的小卖部,在一楼摆放着售卖零食、饮料的柜台,其二楼的窗户紧闭。远看跟一般商店无异。1名青年和1名穿着校服的学生一边抽烟一边坐在店门口,不时地向四周张望。店内不时有穿着校服的学生出入。接近下午上学的时间,七八名学生从小卖部走出,向学校方向走去。

02

处置难点

●违法所得和涉案经营额如何计算?

●如何调查取证?

●如何进行处罚?

03

案件事实

2021年2月24日,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某小学旁边小卖部二楼隐藏的一间网吧。检查时,场所正在营业,二楼摆放电脑52台,有多名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依法查看该网吧相关证照,经营者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的52台电脑主机、3台交换机、1台路由器进行了查封、扣押。2021年3月23日,该县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给予取缔,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电脑主机52台、交换机3台、路由器1台,罚款10000元。

04

查处过程

在开展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该网吧依法开展检查。当时,网吧摆放电脑52台,有多名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依法查看场所相关证照,网吧经营者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该环节核实重点:网吧所在地是否设在校园附近,经营场所是否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该环节主要措施: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经营的52台电脑主机、3台交换机、1台路由器进行了查封、扣押。同时制作《证据保存清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照取证,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调查取证

对经营者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情况、性质、情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21年3月1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营者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成本7.5万元,营业额9000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营者再次对《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取证照片及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确认。当日,经营者承认其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本案调查终结。

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5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截至3月23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执法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之规定,已构成违规经营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主动消除社会影响,且无违法所得。经单位集体讨论后同意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取缔,同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电脑主机52台、交换机3台、路由器1台。

05

法规政策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06

案件启示

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上网,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道德观念培养,让他们明辨是非,提高其抵御网上不良信息的能力。学校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强化学生素质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他们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个人修养,养成道德自律。政府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工作,实行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惩处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要创造优良的网络文化环境,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原标题:《【典型案例】“护苗”执法案例 | 学校附近严禁开设“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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