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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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填报须知

2023-07-01 04: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股东出资、生产经营、社会保险等多组数据。建议首次填报年报的企业,全面收集上述数据后再在线填写,以免出现数据错漏、网络延时、保存失败等情况发生。公示系统在填报信息主页面提供“年度报告模板下载”供企业参考。

  一、关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的概念

  企业年度报告中有几项内容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分别是:从业人员(包括女性从业人员),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和社会保险的部分信息。

  上述几项内容企业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不公示”的,那么社会公众在查阅企业年度报告时,这部分内容不显示企业填写的数据,直接显示为“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填报年度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一)无法填报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原因:上一年度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解决方法:根据页面提示完成补报。同时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无法修改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

  原因:公示系统不开放对以往年度的年报修改。补报以往年度年报的,在提交成功后也无法再修改。

  (三)数据无法存盘

  原因:填写的信息格式错误或者无法满足表间平衡。解决方法:根据报错提示,重新填写。

  (四)数据栏中无法显示光标

  原因:未升级IE浏览器。解决方法: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为IE8/IE9/IE10)。

  (五)A企业登录后显示的是B企业的信息

  原因:未正确输入A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清除缓存。解决方法:核对输入A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退出公示系统后,清除缓存,再次登录。

  三、如何获取帮助

  企业在线填写年度报告时,请注意页面上的各类提示信息。

  四、年报公示系统填报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摘录

  (一)基本信息

  本页中,“报告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是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识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自动匹配的,不需要企业填写。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企业联系电话”:输入手机号或者带区号的固定电话号码;

  【注:固定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为报送年度报告时企业经营场所的信息】

  2.“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1)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请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止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2)如有对外投资而不如实填报公示的,是隐匿投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1)股权变更日期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实际交割日期不在年报年度内的,股权变更信息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另行公示;(2)发生股权变更而不如实填报公示的,是隐匿投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4. “主要业务活动”:根据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到小顺序,填写一至三种企业实际经营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以符号“/”作为分隔符。所填内容需以名词加动词为组合,例如:儿童服装批发、汽车零配件生产、保险咨询等,以利于判断其行业类别。

企业的经营状态分为开业、歇业、清算,企业按实际状态填写。

   5.“从业人数”:

  (1)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2)从业人数按年报年度期末时点计算,即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人员不计入“从业人数”:

  12月31日当日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已经由母公司填写员工总数的,分支机构在填写时该项均填“0” 。

  (二)网站或者网店信息

  企业在基本信息页面“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了“是”,那么须在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填写相关内容。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站或者网店的,可以通过点击“添加”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该页面一旦打开,必须至少填写一条信息。如果企业发现自身并未设立网站或者开设网店的,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为“否”。

  【注:企业填报的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是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报告年度发生股东认缴、实缴变化的,包括章程修订、股东缴付出资、增加认缴等,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公示。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一个股东及其认缴实缴情况为一条信息。两个及以上股东可以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2. 认缴实缴金额的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外资企业货币种类与注册资本一致。

  3. 股东的认缴金额和实缴金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每个股东的认缴金额合计应与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一致。已经发生认缴变化的,非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

  4. 虚报实缴金额的,企业和股东都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认缴时间为股东约定的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日期,该日期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实缴时间为每一位股东各自实际缴付的最后一次出资的日期(具体填写时间为银行进账单日期,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指当前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起人。

  【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案例1]:企业2000年1月1日设立,设立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经验资实收资本100万元。2010年股东甲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2017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股东丙向股东乙支付对价,公司做了章程备案。

  依照上述案例,该企业在填写2017年度报告书时,应如下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75万

2000.1.1

现金

75万

2000.1.1

现金

  本案例中,股东甲已不是公司股东,不再记录。2010年股东甲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发生在认缴制度实行之前,由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需要记录在年度报告中。

  认缴制度实行后,股东乙25%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并记载股东名册。本案例中,股东乙的认缴实缴情况按上表表述。

  股东丙自原股东甲、股东乙处获得转让股权,因此认缴额累计为75万,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以公司股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因此,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仍然为2000年1月1日。2017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填报。

  [案例2]: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但2017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时,丙认为乙在设立之初未实际缴付出资,丙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打入公司账户,并重新验资。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乙转让的25%股权实际情况就与案例1有很大区别。股东丙的认缴、实缴时间应做如下记录(填写2017年度年报):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75万

2017.3.1

现金

75万

2017.3.1

现金

  2017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填报。

  [案例3]: 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2017年10月1日,股东丙决定增加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10月1日实际缴付50万元,第二期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以累计金额计算,认缴、实缴时间仍以股东丙名下的股权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记录(填写2017年度年报):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175万

2018.10.1

现金

125万

2017.10.1

现金

  【注:年报年度内发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变更的,于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对外投资

  企业在基本信息页面“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了“是”,那么须在对外投资信息页面填写被投资企业的信息。企业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对外投资的,可以通过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 该页面一旦打开,必须至少填写一条信息。如果企业发现自身并未有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信息,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为“否”。

  2. 本页所指对外投资信息是指,企业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设立其他企业。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该信息会记录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长期投资”项中。

  【注:对外投资信息也可能记录在“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科目中,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分析填报。】

  3. 企业未有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信息,那么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为“否”。

  4. 如有对外投资而不如实填报公示的,是隐匿投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注:对外投资信息截止时间为报告年度12月31日,实际对外投资交易不在报告年度内的,不需填报企业对外投资信息。】

  (五)资产状况

  资产状况信息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企业应根据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的年末数据填写。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本页所有数据项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请注意四舍五入。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本页的所有数据项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3.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注:外资企业(机构)“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机构)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此表中数据为负数的,用“-”表示。请不要使用逗号“,”句点“。”“.”等符号分割千分位。

  5.集团公司请按照母公司报表填息数据,不要使用合并报表数据。集团公司下设的法人企业独立填写生产经营信息。

  6.企业不如实填写资产和经营数据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7.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页所有数据项均填“0”。

  (六)股权变更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股东变更的,须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非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

  2.股权变更日期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实际交割日期不在年报年度内的,股权变更信息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

  【注:年报年度内发生股权转让的,于股权转让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并未发生在年报年度内的,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选择为“否”

  4.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股权变更信息外,不填报本页信息。

  上文案例中,如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发生在年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应在本页填报。

  (七)对外担保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本页所指对外担保仅指保证担保;

  2.本页所须填写的对外担保信息,通常在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全部涵盖。

  3.企业如有为关联单位、公司股东提供保证担保而不如实填报的,是隐匿信息,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4.对外担保信息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八)社会保险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单位参保人数”:指年报年度12月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2.“单位缴费基数”:指年报年度1-12月期间,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

  注:本市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险合一”、各险种缴费基数一致的原则。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年报年度1-12月期间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费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年报年度12月31日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金金额。

  年报年度12月31日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社保信息信息按“0”申报。

  如有疑问,可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清远市税务局咨询。

  五、公示系统的校验功能

  年度报告中部分数据项设置校验规则和警示值,企业在保存每个页面和最终提交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会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要求企业重新填写;低于或者超出警示值范围的,公示系统要求企业二次确认。

  企业中断填写年度报告时,可以点击“保存”按钮退出页面。企业再次登录时,之前填写的数据将保留。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关闭浏览器的方式退出页面的,数据将无法得到保存。

  六、“预览打印”与“提交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填写完成后,可以通过预览打印功能自行校对填写的信息。需要特别提注意的是:“预览打印”并不代表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必须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公示系统显示“已公示”,才表示年度报告填报公示完成。

  七、即时信息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包含: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在检查时,如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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