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打官司到底说了什么,能让法官“偶买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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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让证据说话,打官司不是说服对方,而是说服法官,就是让法官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裁判。因此,在法庭上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言简意赅。围绕案件事实陈述,与案件无关的或者关联性不大的不要说,说了也没有意义,因为书记员不会给你记录的 · 打官司开庭的回答话术,能让法官都偏向你 · 1、当你认为对方反驳的语言和本案无关或者和你没关系时,你可以说: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或与我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理由不成立 · 2、当你是被告时,特别在法庭辩论时,你可以说: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3、质证结束后,你在最后可以说这句话:综上所述,对方所有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或主张) · 4、当对方拿出自己制作的所谓证据时,你可以说:此证据,是对方单方、自行制作的说明,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证据无效 · 5、如果原告的起诉让你觉得很荒谬、或者很恶意,你可以说: 原告涉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我方保留追诉来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 3、当你有过错,但原告也有过错时,特别侵权案件,你可以说: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绝大部分是),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存在过错,要减少或免除我方的责任 · 如果最近正面临官司需要专业的律师处理相关案件,这边都可以为大家推荐全国各地律师,处理不同案件 · ���一线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 ���新一线城市: 成都、重庆、杭州、武汉、西安、郑州 青岛、长沙、天津、苏州、南京、东莞 沈阳、合肥、佛山 . ���二线城城市: 昆明、福州、无锡、厦门、长春、烟台 廊坊、南昌、济南、宁波、大连、贵阳 温州、绍兴、泉州、南宁、金华、常州 珠海、惠州、嘉兴、南通、中山、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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