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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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通知

2024-07-16 0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市级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对象

1.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并报送市总工会审核的困难职工,即已报送到市总工会的2017年春节“送温暖”对象(原已建档共47人)。

2. 应建档的困难职工。包括:一是符合全国、省精准帮扶建档立卡困难标准的应保未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

经调查摸底确认后的全国、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及市级困难职工为我市2018年送温暖慰问对象。

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一)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必须填写《珠海市困难职工申报表》、《困难城镇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及提交如下所有资料,各分工会按资料顺序进行审核: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珠海户籍的,须另提交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双面均须复印。

2.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在岗职工须提交社保缴费清单,内容打印全部。

3.职工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职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分离或其他导致无法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交相应的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辅助材料证明,对于须经走访调查确定是否纳入家庭成员的,还须提交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其中工资收入须提交近十二个月的收入证明,非薪资收入如低保金、离退休金、养老金等提交相应证明,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无劳动能力或上学的提交相应证明。

5.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包括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和致困支出费用材料。例如:低保户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因病致困的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残疾的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单亲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子女上学的提交学生证;受灾职工的需提交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应证明材料等。上述致困原因导致的必要支出须提交相应的票据复印件,其中因病致困的提交近两年医疗票据复印件。

资料须按上述顺序整理成每人一份,要求资料清晰、完整齐全。复印件须提交A4纸张大小复印件并尽量双面复印,较小尺寸的原件可排列好复印至一张A4复印件上(如户口本等)。

(二)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展开入户调查及公示

1.分工会入户调查及公示。各分工会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核实困难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入户调查应至少由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做到“一访二看三核四评”。评议结果须进行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无异议后分工会汇总《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表》、公示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工会。

2.工会审核认定。工会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入户核查。对符合精准帮扶对象进行完整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或更新电子档案。

(三)实施解困脱困精准帮扶

市总工会和市国资委工委会根据本级建档的省级以上困难职工情况,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基层工会、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并经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全国级、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帮扶台账》,实施帮扶。

三、其他要求

要求各分工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核实困难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1、提交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逾期不候。

2、填写说明:

(1)《珠海市困难职工申报表》、《困难城镇职工(农民工)档案表》个人填写部分必须用电脑打印,表格格式不能随意更改,无需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

(2)《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表》、《困难职工汇总表》由各分工会调查摸底,将符合申报人员情况信息填写完整,单位领导审批后并加盖本部门/分厂公章。

3.各分工会审核完后按照资料顺序要求按时间交至培训中心一楼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李丽萍,联系电话:88289(8522189)。

请各单位广泛张贴通知,积极组织宣贯,帮助员工解决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督促有需要的员工及时上报材料并认真核实员工所报材料。

格力电器工会

2017年9月12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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