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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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4-05-06 1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直二区一园、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局(部),各有关工业企业、委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天津8.12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省、市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对照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的举办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联系人:经济运行调节科,刘衡锋,1397340087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15年8月26日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印5份    2015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  

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委会和省经信委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放松。重点对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住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情况。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5.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经信系统各单位、市直两区一园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经信系统、市直园区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属地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不设盲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照《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重点打击查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领域非法违法等问题。对照《衡阳市经信委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市经信运行[2015]44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军工行业各单位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重点环节,并以火炸药、火工品、固体和液体推进剂、有毒有害和气体作业等高危单位、高危场所、高危工种、高危试验领域为重点,着重检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武器装备维修保障、粉尘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军工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情况;涉及核领域的军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核应急准备、核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提交本单位的核应急安全形势分析自查报告。  

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情况,技术交底制度及执行情况;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库房电气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分组分类存放、标识标记、定员定量、超储超存、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备有效,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能达到相关要求;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查型号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落实型号“两总”、“两师”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风险辨识、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教育、事故应急作为研制、试验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制订了哪些制度和规定,在提高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四新”安全管控和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危险作业类型和审批管理制度、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本单位涉及哪些试验类型,如何按危险特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试验安全管理流程、审批方式、责任分工(含试验相关方)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装卸、运输、存储和销毁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查重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做到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检查制度,今年以来的检查、监控记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定员定量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危险源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  

四查应急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本单位可能发生哪些类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建立了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针对性地落实了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通讯设施、物资、装备和资金,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衔接。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制度。  

五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试验、消防、应急等安全检查后的排查整改隐患落实情况。  

3.民用爆破物品各单位  

    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民用爆破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民用爆破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民用爆破物品;未建立民用爆破物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执证上岗。  

4.委属各单位、科室  

委属经济干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教育培训科负责。  

重点包括: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防火规定;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和易发事故的部位是否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等。  

委机关办公楼、家属区、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扩建、改建的情况;是否与租赁单位(户)明确安全责任;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公共设施等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检测;保卫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上岗,等等。  

委机关公务车辆安全大检查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驾驶员外出时是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车辆是否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了审验;出车时驾驶员是否对仪表、油表、刹车、引擎等进行了例行检查;车辆千斤顶、工具包、灭火器、三脚架是否配备,等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交通科负责。重点包括:铁路专用线路路基、钢轨日常维护情况;专线内的信号、夜间照明是否完好;是否有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定期巡检制度及记录,等等。  

委属其他单位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直二区一园、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局(部),军工、民爆行业各单位和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委安排委领导带队进行督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1月)  

 我委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集中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对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严格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系统内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市安委会通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2月)

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我委此次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高楚云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万克俭担任;委党组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运行调节科,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人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落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彻底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国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完善检查方法,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委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及“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的有关要求,每2个月1次以上带队对所负责的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见附表1)。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由具体组织部门统一存档备查(见附表2)。  

(五)各负其责,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委机关有关科室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办公大楼、家属院、机关车队以及二级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2015年8月11日  

 

 

 

 

附表1:  

衡阳市经信委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安排表  

组别  

时  间  

单位总  

负责人  

带队  

领导  

联系  

县区  

分管直属单位  

检查  

要求  

第一组  

8月-12月  

高楚云  

张兴二  

祁东县  

雁峰区  

 

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副职每2个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  

第二组  

8月-12月  

刘梓恒  

邓英雄  

衡阳县  

高开区  

蒸湘区  

经济干校  

节能中心  

第三组  

8月-12月  

彭振霖  

衡南县  

松木园  

墙体改革办  

电子研究所  

第四组  

8月-12月  

万克俭  

李文革  

衡东县  

衡山县  

石鼓区  

散装水泥办  

能源公司  

第五组  

8月-12月  

周子超  

白沙园  

珠晖区  

包装公司  

第六组  

8月-12月  

李笃清  

常宁市  

南岳区  

委机关、家属区、门面  

工业供销公司  

第七组  

8月-12月  

王大宏  

耒阳市  

综保区  

黄金管理站  

 

附表2:

衡阳市经信委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表

检查人员

带队领导

 

职务

 

参加单位及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检查单位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和隐患

 

处理意见

和措施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带队领导签字:

跟踪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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