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发布22号通告:7月25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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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布22号通告:7月25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024-05-31 06: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22号)

近日,通过常态化疫情防控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已传入我市兰考县。该病毒变异株传播力和隐匿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7月25日(07:00开始-12:00结束)

二、采样对象

全市各县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无特殊原因务必全员参与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各县(祥符区)采样点自行安排。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或出示“豫事办”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四)以下四类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1.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

3.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

4.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当日由各医疗机构内部组织检测)。

(五)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六)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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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核酸检测采样点分布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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