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宝马车醉驾撞人拖行” 律师:司机是否知情、故意是定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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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宝马车醉驾撞人拖行” 律师:司机是否知情、故意是定罪关键

2023-03-28 04: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郭佳丽)9月2日晚,湖南娄底一女性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追尾一辆二轮电动车后将被撞者拖行,直至被交警截停。目前,该司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被撞者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表示,涉事司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看其拖行时主观是否知情,是否有故意拖行可能,这是定罪关键。

警方通报“宝马车司机撞人拖行”系醉驾

此前媒体报道,根据网传视频,一辆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9月4日凌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湖南省娄底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央广网发 图片源自“娄底交警支队”公众号)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月表示,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但司机撞人后逃逸拖行致伤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王鑫月表示,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竞合,取一重罪即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司机是否知情、故意拖行或是定罪关键

肖某某醉驾撞伤人,并拖行伤者后逃逸,其拖行行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宝莲认为,判断肇事者到底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这要看肇事者拖行他人是否知情,不知情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知情仍拖行他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鑫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王鑫月表示,涉事司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看其拖行时,主观是否知情,是否有故意拖行可能,这是定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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