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17116.1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开口销gb 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17116.1

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17116.1

2023-03-16 20: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1 通则

5.1.1 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5.1.2 管道支吊架用材料应附有材料生产厂商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支吊架制造单位应按该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进行验收,必要时还应进行复验,

5.1.3 远择管通支品架用材料应根据支吊架零部件的使用条件,材料的工艺性能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关于材料的其他规定,

5.1.4 与管道直接接触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按管道设计温度选用,并应与管道材料相容,防止机互损伤。

5.1.5 钢材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附录 A中列出的各钢号有许用应力值的最高温度,碳素钢和碳锰钢不宜在大于425℃的温度下长期使用。铁素体不锈钢及马氏体不锈钢不宜在大于 370 ℃的温度下使用,奥氏体不锈钢的使用温度高于 525 ℃时,钢中含碳量不应小于0.04%。

5.1.6 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除奥氏体不锈钢及本章各条规定者外,均为高于一20℃。奥氏体不锈铺使用温度高于或等于一196℃,且材料含碳量不大于0.10%时,可免做冲击试验。碳紫钢和低合金钢错材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 GB/T 150.2-2011中 38 的要求,

5.1.7 木锈钢-钢复合板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同时符合本标准对基材和覆材使用温度范围的规定。

5.1.8 含碳量大于 0.35%的碳钢,合金钢不应用在焊接结构和采用热切割工艺成形的结构上。

5.1.9 用于承受拉伸荷载的支吊架零部件应采用相关材料标准中有冲击功值要求的钢材牌号。否则,应按 GB/T 229 的要求补做冲击初性试验,其冲击功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方可使用。

5.1.10用于承受动荷载的支吊架零部件不应采用沸腾钢。

5.1.11 灰游铁的使用温度不应低于一10℃,且不应高于230℃;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的使用温度不应低于-20℃,且不应高于300℃。灰饰铁材料不应用于承受拉伸荷载、剪切荷载或可能承受冲击荷。的零部件。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不应用于可能承受冲击荷载的零部件。

5.1.12 非金属材料的选用应考虑下列因素:

a)发生火灾时的破坏情况;

b)温度稍微升高对材料强度的减弱情况:

c)长时间使用时性能变化情况;

d) 毒性作用。

5.1.13 承手腐蚀或电流作用的材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防护,防护涂层应符合 7.8的规定。

5.2 锻件

5.2.1 支吊架零部件用的金属自由锻件和模锻件,应根据其在支吊架组件中所起的功能作用及重要程府按GB/T 12363 确定其类别。一般零部作可选用日类锻件或用类假作,对于承受复杂唐力和冲击报动及重荷载工作条件下的支吊架零件应选用工类锻件。

5.2.2 钢质模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2361 的规定。

5.2.3 自由般件的质量要求应特合 GB/T 26639或IB/T4385.1的规定。

5.3 铸件

允许采用铸造工艺制造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符合GB/T 1348.GB/T 8192.GB/T 9137.GB/T 9439.GB//T 9440.GB/T 11352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5.4 螺栓.螺母,垫固及销

5.4.1 螺全,螺钉和螺柱应根据所需的性能等级按 GB/T 3098.1 的规定选用符合其要求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钢材和热处理。

5.4.2 螺母成根据相配的黑栓,黑钉和螺柱的性能等级和百径以及提母高度按GB/T 3098.2 的规定洗定螺母性能等级及符合其要求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钢材和热处理。

5.4.3 辅助钢结构用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和垫圈应根据所需要的性能等级采用GB/T 1231 规定的使用配合和推荐材料。

5.4.4 开口销、圆锥销、圆柱销、销轴的材料应分别符合 GB/T 91GB/T 117GB/T 119.1,GB/T 119.2GB/T 880.GB/T 882 的规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