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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申请 借款人办理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须事先向贷款经办行(即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一方)通过咨询受理电话或至贷款经办行个贷中心现场(联系方式见附件)提出申请(一般需提前两个月)。经贷款经办行同意,在还清拖欠款项(若有)的前提下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二、办理要求 1.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偿还的金额在扣除当期应还部分后,其余部分作为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得少于上月贷款月还款额的六倍,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调整月还款额。 2.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贷款经办行按照提前还本时借款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清偿时的贷款余额及提前还本当月1日起至提前清偿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3.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贷款经办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 三、所需资料 1. 主贷人身份证 2. 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公证书(若需) 3. 提前还款金额(上海建行储蓄卡、存折等) 4. 借款合同 四、业务办理 申请通过后,一般要求借款合同中主贷人至贷款经办行个贷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再前往贷款经办行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提前还款。 对于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主贷人可委托配偶或借款合同中其他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或经公证的委托人代为办理;对于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必须由主贷人本人或经公证的委托人前往贷款银行办理。 五、变更期限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达到上月贷款月还款额的二十四倍以上的,借款人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执行: 1. 如选择调整分期还款额的,则不缩短期限。 2. 如选择不调整分期还款额的,则自动缩短期限,无需另行签订变更借款期限协议。 3. 如选择与贷款经办行重新商定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经贷款经办行同意,签订变更借款期限协议,次月起按商定的还款期限所确定的月还款额还款。 附件: 建行个贷业务咨询、联系一览表 序号 经办行 个贷中心地址 咨询电话 1 浦东分行 东方路818号 58201111转 2 自贸区分行 富特北路258号1楼 58410193 3 大客户一部 陆家浜路1332号 53850719 4 分行营业部 淮海中路200号 95533转 5 闸北支行 天目西路290号 63178800*2011 6 宝钢宝山支行 牡丹江路1398号 56122352 7 金山石化支行 石化隆安路271号 57943075 8 黄浦支行 淮海东路85号2楼 63748585 9 卢湾支行 徐家汇路530号2楼 64150945 10 徐汇支行 衡山路920号4楼 64072356 11 长宁支行 剑河路600号3楼 62110326 12 静安支行 愚园路172号3楼 62493771 13 普陀支行 长寿路95号 62982759 14 虹口支行 吴淞路211号2楼 63577338 15 杨浦支行 长阳路1288号 55080749 16 闵行支行 沪闵路6555号 64126412*8111 17 嘉定支行 嘉定区塔城路365号 69919242 18 松江支行 三新北路900弄泰晤士小镇681号101室 37706931 19 奉贤支行 南桥镇江海路447号 57184841 20 青浦支行 青浦区城中东路550号 59725555*5208 21 崇明支行 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387号虹口区曲阳路810号2楼 59615483(崇明)65524126(虹口)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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