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关于明确工程设计企业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范围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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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其附件2-21备注第3点“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承担相应等级的附键式人防工程”规定,其中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专业,现在存在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范围模糊的情况,具体问题如下: 1. 是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均可以承担所有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2. 是否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可以承担五级及以下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设计业务;投资规模小于1000万元各级人防工程和投资规模小于2000万元的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人防配套工程设计业务? 3. 是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设计业务? 4. 是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可以承担五级及以下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设计业务? 5. 是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可以承担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设计业务? 如上述描述不对,请相关部门明确相应等级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业务范围,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区都出了通知并明确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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