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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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 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 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 ( 构 ) 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 (构) 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 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 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 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 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 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 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 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
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 、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 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 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 1 / 10 —— 1 / 20 , 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 使用精密水准仪 (S1 或 S05 级 ) , 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 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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