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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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JJ160

2024-07-09 2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SPA poo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CJJ 160-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6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60-2011,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3、6.2.12、7.1.1、7.1.5、12.6.3、13. 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7月13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第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洗浴水质、水温;4.浴池给水系统;5. 淋浴设计;6.浴池设计;7.浴池水消毒与水质平衡;8.洗浴水加热;9.设备和管材;10.废水及余热利用;11.设备机房;12.施工及质量验收;13.运行与管理;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邮编:10004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恒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恒泰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英国百灵达(北京)有限公司

英国海诺威(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极水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日成其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润兴消毒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玮发康体休闲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 锂 章铭荣 杨世兴 傅文华 赵 昕 周 蔚 高 峰 钱江峰 朱跃云 刘南征 冯旭东 王学良 王 珏 程宏伟 杨 澎 周克晶 陈 雷 陈征宇 范姝兴 徐 莹 陆本度 蔡文盛 李 波 陈鹤寿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左亚洲 徐 凤 吴 宁 郑克白 水浩然 任向东 吴俊奇 刘建华 史 斌 李文昌 费颖刚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满足洗浴要求,做到卫生健康、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1.0.1  洗浴业已由过去单纯的清洁人体及消除身体疲劳的淡水洗澡堂功能,发展成为人们进行休闲放松、自我调节、修身减肥、养生护理、康复医疗等相结合的以水疗为主体的形式多样、水质不同的水力按摩池、药浴池、淋浴和按摩等具有多功能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独特的和综合性服务功能的行业。近些年来,洗浴已作为一个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相继建设了一批不同规模的公共洗浴中心,特别是随着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温泉水洗浴的开发热潮。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现代化的洗浴、健身等方面的给水排水专业规范,致使已建成的洗浴中心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管理不善,造成实际的洗浴水质与其对外宣传存在差距,而且浪费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作支持,给管理和监督带来困难。为使给水排水专业在洗浴行业能为人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浴水质,应选用技术先进且质量合格的设备,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经营期间始终保持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的状态从而不出现安全、卫生事故。因此,本规程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卫生健康、经济合理、节能节水、环境优良、施工方便、易于维修保养等作为洗浴业设计、施工、操作运行、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洗浴行业进行科学的、规范化的运营管理,从而通过设备、设施系统完好运行为人们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完善享受的商品。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营业性公共浴场和社团性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不适用于住宅浴池、海滨浴场、医疗机构的医学治疗浴池。

▼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营业性和社团性公共浴场是指:1  独立经营的城镇洗浴室、洗浴中心、温泉浴室及会所浴室;2  在建旅馆、度假村、体育中心、健身中心、俱乐部、娱乐场所等建筑内的公共浴室、洗浴和水疗中心;3  工矿企业、学校、军队营房等团体洗浴室。本条还规定了本规程的不适用范围。由于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性机构所设置的以医学治疗、身体治疗为主要目的的浴池,对水质、水温、投加的药品具有治疗疾病的针对性,设计中不能完全套用本规程的规定,而应以医疗工艺要求与本规程相结合进行洗浴设计。旅馆客房内按摩池虽属公共使用,但与真正的公众使用尚不相同。本条对不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

1.0.3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与洗浴工艺、建筑、结构、空调、电气、景观、装修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经营管理单位密切配合,确保符合节水、节能、卫生环保、安全可靠、使用舒适等方面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1.0.3  洗浴池的类型较多,如热水按摩池、温泉按摩池及其配套设施桑拿浴、蒸汽浴、坐浴、淋浴等,即使是温泉按摩池,也因所含矿物质成分不同,对按摩池的材质要求也不相同。同时为了创造良好的环境,也与建筑布局、空调通风、电气供电照明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在进行设计时,应与条文规定的相关专业密切配合。

1.0.4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1.0.4  本规程属于专业规程,对公共浴池的水质卫生标准、系统设备配置和控制,以及为其服务的辅助设施如设备机房等方面作了规定,而对整体建筑内的给水排水专业的内容,如消防、卫生设施等内容未作规定。这些内容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作了规定,因此,为了不与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发生矛盾,设计时必须遵守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 展开条文说明本规程是首次制定,由于目前国内从事公共洗浴场的专业公司较多,其术语较多,而且不同专业公司对同一个内容的用语也不尽相同。为此,本规程参照美国、英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公共浴池、按摩池(SPAs)规范(规定)”规定的有关术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习惯进行整理。公共浴池、按摩池(SPAs)的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有100多种,涉及的专业面较为广泛,本规程只列出了文中涉及的不同浴池与给水排水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有关术语。本规程术语以其在条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以便于从事浴池设计、科研、施工、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

2.1.1  公共浴场 community spa pool/bath facilities

   为消费者提供淋浴、盆浴、池浴、药浴、温泉浴、按摩浴、桑拿浴和蒸汽浴等洗净或休闲保健服务的各种不同材质的成品型或土建型的热水浴池和温泉水浴池、浴房及配套设施的总称。

2.1.2  营业性公共浴场  commercial spa pool

   服务于消费者的各类冷热水浴池、温泉浴池、按摩浴和淋浴等设施。

2.1.3  社团性公共浴场  corporate and academic spa pool

   服务于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职工(学员)或成员的各类淋浴、热水浴池和温泉浴池。

2.1.4  公共浴池  public spa pool  

   以健康、卫生、舒适为目的,配有循环管道和水处理设施,为消费者提供沐浴、水疗的冷热水和温泉水的浴池。

2.1.5  原水  raw water    

   城镇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和直接开采的未经处理的地下井水、温泉水、矿泉水。

2.1.6  矿泉水 mineral water

   长期在地下深层浸泡使丰富的矿物质溶解在水中,形成含有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没有危害和具有保健功能及医疗效果的不同矿物质和微量化学元素且未受污染的泉水、地下水。

2.1.7  温泉水  thermal or mineral water

   自然涌出或人为抽取的、温度不低于34℃的矿泉水或有地热水汽的混合流体的地下水。

2.1.8  冷水浴池  cold water spa pool

   水源为城镇自来水,并将其水温降低到7℃~13℃供入浴者使用的浴池。

2.1.9  温水浴池 warm water spa pool

   水源为城镇自来水,并将其加热到35℃~38℃供入浴者使用的浴池。

2.1.10  热水浴池  hot water spa pool

   水源为城镇自来水,并将其加热到40℃~42℃供入浴者使用的浴池。

2.1.11  二温浴池  spa pool with two different water temperatures

   由温水浴池和冷水浴池组合的浴池。

2.1.12  三温浴池  spa pool with three different water temperatures

   由温水浴池、冷水浴池和热水浴池组合的浴池。

2.1.13  按摩浴缸  whirlpool

   设有座位、在池壁设有不同功能喷嘴喷射出高压水流、对入浴者身体有关部位进行冲击按摩达到放松肌肉、消除疲劳的水池。

2.1. 14  按摩浴池  massage bathtub

   池内设有座位,池内壁和池内底安装有不同功能的喷水嘴或喷气嘴喷射出高压水柱或气流、气水混合水流,能对入浴者身体不同部位进行冲击按摩,但不能在池内进行游泳和娱乐的水池。

2.1.15  温泉水浴池 nature water spa pool

   使用温泉水作为洗浴用水的水池。

2.1.16  药物浴池  herbal spa pool

   在浴池的水中添加不同的、对人体健康无任何副作用的药物溶剂,使入浴者达到水疗和健身保养的目的。

2.1.17  桑拿浴  sauna

   入浴者在专用的木制房内,自行向特殊的被电加热的块石浇水,产生一定温度和湿度的高温、高湿环境,使入浴者能消除疲劳、恢复精力的一种沐浴方式。

2.1.18  蒸汽浴  steam room

   将专用的电蒸汽发生器所产生的高压蒸汽,利用管道送至专用的独立房间与其蒸汽进汽管相连接,对房间进行加热,使房内形成一定的高温、高湿环境,使入浴者迅速消除疲劳、恢复精力的一种沐浴方式。

2.1.19  蒸汽机房 steam generation room

   为蒸汽浴室提供蒸汽的房间。位置在蒸汽浴室的旁边以方便随时维修和保养。房内配有电热蒸汽发生器和每个蒸汽室的温度调节器、压力表和缺水时能自动停机的装置。

2.1.20  洗浴人数负荷  maximum bathing load

   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和特定的时间段内,浴池中允许同时进行洗浴的最多人数。

2.1.21  成品型浴池  manufactured product spa pool

   浴池循环水泵、过滤器、消毒装置、加热设备和控制系统与池体组装在一起成为产品的可供多人同时使用的整体性浴池。

2.1.22  土建型浴池  construction of spa pool

   浴池池体为钢筋混凝土材质,内表面镶贴光洁、易清洁、不透水的装饰材料,且浴池循环水泵、过滤器、消毒装置、加热设备、控制系统等设于独立房间并与浴池分别建造,该型浴池可以同时容纳较多入浴者同时使用。

2.1.23  空气系统  air inlet system

   为浴池水疗按摩喷嘴的气-水混合提供气源的供气装置或空气孔帽、输气管及控制的系统。

2.1.24  增压装置  pressurized equipment

   独立于公共浴池循环的水过滤系统外的循环水泵,即用于臭氧消毒系统投加臭氧和用于池水分流加热补偿板式换热器阻力损失及浴池水疗喷嘴输气用的水泵或气泵。

2.1.25  加药装置  dosing equipment    

   放置杀菌用消毒剂及水质平衡用化学药剂的容器、专用泵、管道等设备,并可调节投加速率,能将化学药剂溶液投加到浴池循环水中的装置的总称。

2.1.26  冲击处理  shock dosing treatment

   定期向公共浴池的池水中投加大量的化学氧化药剂,以破坏浴池水中和系统中的氨氮、军团菌及有机污染物的过程。

2.1.27  循环周期  circulation period

   将公共浴池内的全部水量经过过滤、消毒、加热等设备,按工艺程序净化处理一次所需要的时间。

2.1.28  过滤周期  filtration period

   公共浴池循环过滤系统运行中过滤设备进行反冲洗或清洁之间的运行时间。

2.1.29  循环式浴池  circulating mode spa pool

   将浴池内的水用水泵抽出,经过过滤、消毒、加热等处理后所获得的水,再送回浴池可连续多日重复使用的浴池。

2.1.30  功能性循环系统  sub-cycle water system

   为入浴者提供高压水流或气水混合流并独立于浴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循环供水系统及供气系统。

2.1.31  喷气系统 air blower system

   为公共浴池气泡装置,水疗气-水合用按摩喷头提供气源的供气装置或进气帽、供气管道和附件等集成的总称。

2.1.32  化学清洗  chemical cleaning

   利用化学药剂溶液对浴池水循环过滤系统内部的生物膜等粘着物进行冲刷,使其脱离所进行的消毒清洗工作的过程。

2.1.33  贮热水箱  heating storage tank

   贮存热水浴池及温泉水浴池原水的水箱,水温宜为60℃,以降低军团菌繁殖的危险、方便调节洗浴用水的不均衡和对其进行循环加热或降温用的水箱。

2.1.34  调温水箱  water temperature adjust tank

   贮存经余热利用或初次降温后的温泉原水,将水温调节到40℃~45℃,可供温泉浴池充水或补水的水箱,亦称供水水箱。

2.1.35  二次热源  secondary heating source

   将高温温泉水经过热交换设备进行降温所获得的冷却热水,用于对公共浴池循环水及其他洗浴用水加热的热水。

2.1.36  热泵  heat pump

   能将低温能源转换为高温能源的设备,是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及多功能双向热导热泵的总称。

2.2符号

2.2  符    号

▼ 展开条文说明本节将本规程各计算公式中出现的符号全部列出,并一一说明了它们在本规程中所代表的涵义。符号按类别进行排列。

2.2.1  流量、流速

2.2.2  热量、温度、比热

                   

2.2.3  水泵扬程、水头损失

 

2.2.4  几何特征

                         

                               

2.2.5  计算系数

               

2.2.6  其他

               

3洗浴水质、水温3.1浴用原水水质

3  洗浴水质、水温

3.1  浴用原水水质

3.1.1  公共浴场的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1.2  公共浴场的淋浴用水和热水浴池初次充水、浴池泄空后重新充水、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其水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3.1. 1、3.1.2  由于淋浴及浴池用水与人体接触紧密,为不对入浴者产生健康危害,本条规定了公共浴场的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3.1.3  当公共浴场浴池水采用温泉水时,其水质应取得温泉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定。

▼ 展开条文说明3.1.3  温泉是雨水渗入地面以下,在地下深层位置受地温加热及长期浸泡,使各种丰富的矿物质溶解在水中,使其含有一种或多种不同的矿物质、化学元素及放射性成分,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温度不低于34℃、对人体无害、具有一定医疗效果和保健功能的泉水。我国对医疗温泉尚无国家及行业分类标准。仅在1982年青岛召开的全国疗养学术会议中对温泉提出了分类意见,如按涌出地面或抽出地面时的泉水温度可以分为5类,详见表1;如按水质可将其分为12类,详见表2;如按泉水的氢离子浓度可分为5类,详见表3。  《地热资源地质勘察规范》GB 11615-2010中关于温泉水的医疗水质标准如表4所示。水力按摩池就是入浴者浸泡在浴池水中,利用不同的水温、不同的水压、不同的水质和水的浮力等对入浴者身体进行适当的冲击,达到消除身心疲劳、休闲、健身美肤和治疗某些疾病的功效。温泉浴是矿泉水疗法最常用的形式,根据温泉水的性质、疾病的性质及患者的体质不同,采用盆浴或池浴,后者就是人们所说的泡温泉。因此,温泉水的医疗功能应当取得当地温泉水水源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的鉴定。

3.1.4  温泉水不得作为淋浴、洗脸盆、卫生洁具及洗衣等用水器具的用水和饮用水。

▼ 展开条文说明3.1.4  温泉水是稀少的具有较高水疗功能的宝贵水资源。淋浴用水仅为洗净功能或冲洗功能,而且又是一次性使用;如使用过温泉水后,人的皮肤会出现少量温泉水中的残留矿物质,待水分蒸发后会产生不舒适感,这些残留矿物质还需要用淡水予以冲洗。本条规定温泉水不能作为淋浴用水原水的目的:1)节约温泉水;2)满足当地温泉水资源的总量控制。

3.1.5  当淋浴用水按60℃计的用水量大于或等于10m3/d,且原水的碳酸盐硬度大于或等于300mg/L时,应进行阻垢或软化处理。

▼ 展开条文说明3.1.5  淋浴用水一般均为适宜人体的温热水,这就需要对淋浴用水进行加热。而水中的钙硬度在加热的过程中会不断将钙析出形成水垢,对使用和设备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避免这种现象,条文规定当淋浴原水碳酸盐硬度等于或高于300mg/L、60℃热水用水量超过10m3/d时,应对淋浴用水的原水进行阻垢缓蚀处理或软化处理。这一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3.2浴池水水质

3.2  浴池水水质

3.2.1  公共浴池的池水水质允许限值和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3.2.1  热水浴池都配有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入浴者的健康、卫生和舒适。根据我国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的规定,为使设计人员方便设计,现将热水浴池(按摩池)的水质检测项目和限值予以引用,详见表5规定。本规程第3.1.3条规定,温泉浴池水质的成分和浴用价值,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属于本规程的规定内容。由于公共温泉浴池是各种不同人群在池内不同时间重复泡浴的,且浴池的水温较高,为防止交叉感染,本规程仅从卫生管理方面,将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中温泉浴池水质卫生检测项目和限值予以引用,如表6所示。为保护人们泡浴过程不发生交叉感染,保护浴池的水质卫生极为重要。

3.2.2  公共热水浴池和温泉水浴池各种水质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的规定。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60-20113.3浴用水水温

3.3  浴用水水温

3.3.1  公共浴场各种洗浴用水的水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使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按表3.3.1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3.3.1  公共浴池的使用水温,不同国家的水温标准不完全一致,如德国规定热水浴池水温为35℃~37℃,美国规定不超过40℃,加拿大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规定池水温为36℃~38℃(2006年),加拿大和英国规定SPA pool水温最高为40℃。根据人的体质不同水温会有些变化,为此本条出于不同功能浴池(热水及温泉浴池、淋浴用途)对人体舒适度和安全等方面考虑,对浴用水水温作出了规定。由于温泉水的成分复杂,即使同一泉质的温泉水,在不同的水温条件,其医疗的作用和功能是不相同的。如在工程遇到医疗用途的温泉水浴池,其水温应按医疗工艺要求确定。

3.3.2  淋浴用水系统配水点的热水温度不宜低于50℃。直接供热水的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换热器的热水出水温度应根据被加热水的原水水质确定,但不宜低于50℃。

▼ 展开条文说明3.3.2  淋浴用水水温按使用人的体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公共淋浴室中一般都采用双管(冷水管和热水管)供水系统供水,以方便淋浴者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调节水温,为了防止淋浴水的忽冷忽热现象和军团菌的孽生,本条对淋浴配水点的最低水温作了规定。加热或换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应根据被加热水的水质确定,但最低不宜低于50℃。

4浴池给水系统4.1系统划分和选择

4  浴池给水系统

4.1  系统划分和选择

4.1.1  以洗净为目的的淋浴用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给水系统直接供应的淋浴给水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4.1.1  淋浴是指以卫生洗净为目的的集中式淋浴设计,如厂矿企业的职工淋浴室、学校的学生淋浴室、军队营房的战士淋浴室、体育中心的运动员淋浴室、医院非传染病的集中淋浴室、洗浴中心配套淋浴室等。水源一般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城市自来水或自备水源。其特点是使用后的水被排放而不能再次用于洗净淋浴。该给水系统一般由水加热设备、水软化设备(视需要设置)、淋浴莲蓬头以及连接这些设备、附件的管道组成。

4.1.2  以休闲放松、养生保健、美容护肤、康复等为目的,并采用生活饮用水或温泉水为水源的浴池用水系统,应采用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4.1.2  公共浴池是利用水的温度、水的浮力、水流冲击等物理元素,使使用者在池水中通过消除疲劳、排除体内毒素而达到养生健身、美容护肤、康复治疗的目的。这种目的需要在洗浴池中利用池水的特性反复冲击才能达到。因此,水力按摩池应采用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由毛发聚集器、循环水泵、过滤器、加热器(或换热器)、消毒装置、浴池给水口、浴池排水口以及连接这些设备、装置、附件的管道组成。以养颜、护肤和治疗为目的的浴池,以淡水为水源,并向池水中投加一定量的药品、化学品,使使用者浸泡在池内享受这些物质带来的护肤、治疗效果。其特点是这类池水为一次性使用,待到浸泡时间达到要求,这些物质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而应该全部排除掉。该浴池水系统由水加热设备、给水龙头及连接他们的管道组成。由于该类浴池是间歇使用的,其热水供应可与淋浴水系统共用一组水加热设备。

4.1.3  淋浴给水系统应与浴池给水系统和其他用水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4.1.3  由于浴池系统泄空水后重新注水时,其水量较大,容易造成管网水压力波动,致使淋浴器出水水温不稳定,如水温控制不好会发生烫伤事故。为此,本条规定淋浴用水系统应与其他用水系统分开设置。

4.1.4  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应设置浴池水循环的净化、加热和消毒等设备。

▼ 展开条文说明4.1.4  在过去我国经济尚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尚不高的条件下,公共浴池也没有配备池水净化、消毒装置,这是受历史条件所限,这种浴池水质、卫生较差。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和人们的健康理念改变的现代条件下,为了保障入浴者的健康,防止入浴发生疾病交叉感染,故本条规定了公共浴室除了应设置浴池水净化和加热装置,还必须配套设置浴池的消毒装置。

4.2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

4.2  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

4.2.1  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给水系统。

   2  多座浴池应各自设置独立的浴池水循环给水系统。

   3  对池水容积不超过6m3的单座公共浴池,当符合下列规定时,数座公共浴池可共用一套循环给水系统:

    1)各浴池最高水位相同;    

    2)各浴池水质、水温要求相同;

    3)各浴池水的循环周期相同;

    4)各浴池的使用功能相同。

   4  以温泉水为水源的室内公共浴池,不宜设置气-水喷射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4.2.1  本条对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的循环方式作了规定。1  公共浴池推荐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是为了节约水资源和能源,由于温泉的产水量不是无限的,如无节制地采用温泉水,会引起泉水水质淡化和海水化,甚至造成泉水枯竭,对水资源比较有限的地区很有意义。我国水资源的分布很不均匀,少数地区的水资源比较丰富,但为了合理地利用水资源,所以不推荐采用直流式公共浴池池水循环方式,如有特殊需要,则应取得当地水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2  条文规定每座公共浴池应设置自己的独立循环给水系统,是为了保证按摩浴池的水质,防止交叉感染,方便经营管理和清洁卫生。4  由于按摩浴池的池水温度一般维持在35℃~40℃范围内,如采用气-水喷射装置,会在浴池水中产生气泡,上升到浴池水面上就会破裂,造成军团菌四处飞溅,使入浴者吸入体内,给健康安全带来隐患。所以,为了防止军团菌的扩散污染,条文规定温泉水源的按摩浴池不宜设置气-水喷射系统。

4.2.2  浴池循环水系统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泉水浴池循环水系统应由浴池回水口、毛发聚集器、循环水泵、过滤器、消毒装置、加热设备、浴池给水口、仪表和附件以及相连接的管道组成;

   2  热水浴池循环水系统应由浴池回水口、毛发聚集器、循环水泵、过滤器、消毒装置、加热设备、浴池进水口、水力按摩喷水嘴、风泵或吸气管、仪表和附件以及相连接的管道组成。

▼ 展开条文说明4. 2. 2  本条规定了原水为温泉水浴池和原水为淡水的热水浴池的循环水系统的组成内容。

4.2.3  单座公共浴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使用性质、使用人数、池水容积、消毒方式、池水净化设备效率及运行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池水容积小于或等于6m3时,循环周期宜为0.3h~0.5h;

   2  当池水容积为6m3~10m3时,循环周期宜为0.5h;

   3  当池水容积为10m3~15m3时,循环周期宜为1h;

   4  当池水容积大于15m3时,循环周期不宜超过2h;

   5  休闲、嬉水类浴池的循环周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规定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4.2.3  规定循环周期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水的透明度;2)水的浑浊度;3)使用人数;4)消毒方法等。本规程循环周期是参考美国、英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国的标准确定。其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规定浴池和气泡池的循环周期不应超过1/3h(0.33h);英国2009年修订版《游泳池池水处理和质量标准》则规定公共浴池的循环周期不超过6min;其他两个国家均规定浴池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0.5h。我国投入使用的公共浴池的容积较大,如完全套用国外规定将会增加运行成本。故根据国内工程实践,本规程以浴池的水容积为标准规定了浴池水的循环周期。

4.2.4  公共浴池循环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4.2.4  浴池循环水流量是计算浴池水净化处理设备容量的基本参数,它决定了净化处理系统的规模,它也是保证浴池池水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据之一。国内外已建成工程的实践证明该公式是可行的,故本规程予以推荐。

4.2.5  公共浴池的循环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管道应以不小于0.2%的坡度坡向浴池水过滤设备,且管道不得有起伏现象;

   2  循环回水管道应安装安全释放装置;

   3  浴池与浴池之间不得设置连通管道。

▼ 展开条文说明4. 2.5  本条规定浴池循环水系统的设计原则:1  本款是为了防止循环水管道凹凸造成水流不均匀和产生局部滞水现象造成军团菌的孳生而作出的规定。2  浴池回水口发生堵塞,会使回水口产生极强负压抽吸情况时,从设计上为其提供释放负压而在浴池循环回水管安装安全释放阀或防抽吸循环水泵或防虹吸回水口等措施以确保池内入浴者的安全。3  浴池与浴池之间不设连通管道是由于浴池水不能全部将连通管内的存水泄空造成军团菌的孳生和为了保证浴池水的有效循环,防止短流,所以条文规定各浴池之间不允许设置连通管。

4.2.6  循环式公共浴池每日补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浴池水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宜按浴池容积的10%~15%计算;

   2  当浴池水容积大于10m3时,宜按浴池容积的5%~10%计算;

   3  当公共浴池的水质卫生限值超过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时,应进行补水稀释或彻底换水。

▼ 展开条文说明4.2.6  本条为便于设计人员使用,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休闲戏水池按池水容积百分数规定的。1  欧美国家是按入浴者每人34L~40L确定。2  日本按下式计算温泉水浴池补水量:

4.2.7  公共浴池补充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泉水浴池的补水管口应高出浴池最高水位0.15m以上,并以跌水方式进行补水,且补充水的出流不得产生水雾;

   2  当热水浴池的补水管与浴池循环水管道连接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 展开条文说明4.2.7  本条规定温泉水浴池补水口高于浴池水面0.15m并采用跌水方式补水,目的是防止回流污染和为浴池使用者营造天然泉水的环境气氛。跌水高度较高时,如跌水处理不当会使高温泉水产生水雾孳生军团菌,故条文又作出了补水的出流不得产生水雾的规定。

4.3浴池循环水净化

4.3  浴池循环水净化

4.3.1  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池水卫生标准、消毒剂类型及使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4.3.1  本条规定了确定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应该考虑的因素,确保达到浴池循环水净化的目的即去除水中的污浊物质和杀灭池水中的致病微生物。

4.3.2  当过滤器过滤介质采用颗粒滤料时,宜选用颗粒过滤器池水净化工艺流程(图4.3.2)。

▼ 展开条文说明4.3.2  本条规定了采用颗粒过滤介质过滤器时的池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颗粒滤料是指石英砂、无烟煤、沸石等。该条附图中的虚线表示消毒剂投加点也可以投加到过滤设备之前的循环水中,具体投加点的确定由设计确定。

4.3.3  当过滤器过滤介质采用硅藻土或过滤筒时,宜采用硅藻土或滤筒池水净化工艺流程(图4.3.3)。

▼ 展开条文说明4.3.3  本条规定了采用硅藻土作为过滤介质的过滤器或过滤筒过滤器时的池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过滤筒是指纸芯、纤维布或膜缠绕的过滤介质。该条附图中的虚线表示消毒剂投加点可以选在过滤设备之前,具体投加点由设计确定。

4.3.4  使用功能和水质要求不同的溶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分开设置,并应与浴池专业工艺设计密切配合,确保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 展开条文说明4.3.4  浴池的种类繁多,为了适应其功能和特点,并有效地控制不同功能浴池池水的温度、消毒剂浓度和不影响各自的使用及方便管理。因此,在进行设计时,应与浴池专业公司密切配合,将不同浴池的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分开设置,以满足上述要求。

4.3.5  当热水浴池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消毒工序中还应配备长效消毒剂投加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4.3.5  本条规定了消毒工序因消毒剂的选用不同应注意的问题。臭氧和紫外线这两种消毒方式没有持续消毒功能,为了保证洗浴者在水中不发生交叉感染,条文规定如采用这两种消毒方式对池水进行消毒,还应辅以具有长效消毒功能的化学药品消毒剂。

5淋浴设计5.1淋浴设施

5  淋浴设计

5.1  淋浴设施

5.1.1  公共浴场内的沐浴间除应设置淋浴器、洗脸盆外,还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浴盆、烘干设备等配套设施。

5.1. 2  公共浴场的配套设施的负荷能力可按表5.1.2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5.1.1、5.1. 2  这两条规定引自《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08:2000。表中的数据是对国内有关单位对国内集中公共淋浴室使用情况调查统计取得的数据。

5.1.3  公共浴场内沐浴设施配置数量的计算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器的数量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2  浴盆的数量可根据本规程表5.1.2中的负荷能力确定。

   3  洗脸盆的数量可根据本规程表5.1.2中的负荷能力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5.1.3  本条规定了淋浴器设置数量计算公式,该公式引自《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08:2000。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60-20115.2用水定额及流量计算

5.2  用水定额及流量计算

5.2.1  淋浴器冷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用对象、使用功能、生活习惯及使用方式等因素按表5.2.1确定。

5.2.2  淋浴热水(按60℃计)用水定额应根据适用对象按表5.2.2确定。

5.2.3  公共浴场淋浴器、洗脸盆热水用水定额和水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使用目的、适用方式等因素按表5.2.3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5.2.1~5.2.3  这三条规定了淋浴器等一次、一小时的热水用水量定额和热水水温在60℃时每日的用水量定额,供设计人员计算设备容量之用。淋浴用水因其使用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洗净型淋浴,即以清洁人体皮肤污染,保持卫生为主要目的。如为城镇居民服务的公共浴室、宿舍员工公共浴室、医院非传染病人用公共浴室、大中学校学生浴室等;2)冲洗型淋浴,即以冲洗人体表面汗渍或某些微量化学残留物质为主要目的。如洗浴中心使用过桑拿浴设施或泡过温泉和热水按摩池的淋浴、使用过各种药物浴池、进行健身和运动员运动后、演员演出后、医院和餐饮业等员工交接班更衣、托儿所和幼儿园游戏后以及厂矿企业员工交接班等集中浴室;3)专用型淋浴,即以水疗或灭菌为主要目的。如医疗、制药业的无菌清洗和水疗冲击淋浴等。由于使用目的和要求的功能不同,其用水量定额也各不相同。本规程就是根据上述特点,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不同使用功能的热水用水量定额。在使用本规程表5.2.2和表5.2.3时应注意这两个表中的定额均包括表5.2.1的定额在内。

5.2.4  公共浴场冲洗地面、墙面、浴池内表面等用水量,宜按5L/(m2·d)~10L/(m2·d)计算。

5.2.5  公共淋浴室给水管道和热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5.2.5  本条规定了公共淋浴室冷水给水管和热水给水管的设计秒流量的计算公式和相应的计算参数。在此,提醒设计人员应特别注意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沟通,了解拟要采购的淋浴器、洗手盆龙头等器具配水件的技术参数,因为国外这些器具所要的水压均大于0.2MPa,出水量比国产产品大2倍以上甚至更多,如按国内常规产品参数进行计算,就会造成系统远远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5.3耗热量计算

5.3  耗热量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本节规定了公共淋浴室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的计算方法。它们是确定管径、水头损失、加热设备及储热设备、循环水泵容量和能力的依据。因此,设计人员计算时应注意本规程第5.2.5条条文说明所提出的问题,以免给设计带来缺陷。为方便设计使用,现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具体计算公式摘录如下:1  公共淋浴室热水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5.3.1  公共淋浴室热水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计算。

5.3.2  公共淋浴室的设计小时热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计算。

5.4管道系统

5.4  管道系统

5.4.1  公共淋浴冷热水管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淋浴的管道应与其他用水设备的管道系统分开设置,并应采用机械循环方式;

   2  公共淋浴的热水管道系统应确保用水器具开启阀门5s后能达到规定的水温要求;

   3  对大型公共淋浴室,根据建筑平面布置、所处楼层、使用人数、人流交通及紧急疏散通道等因素,宜采用分区或分层供水管道系统;

   4  宜采用淋浴器数量、水力条件相似的同程组团式管道布置;

   5  当学校、宿舍、营房、厂矿生活间等公共淋浴室采用定时热水供应系统时,其循环流量应按热水循环管网全部水量每1h循环2~4次计算确定,热水循环水泵应按规定时间开启;

   6  双管式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温度不得小于50℃;

   7  单管式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温度宜采用42℃;

   8  热水系统的管道流速宜按表5.4.1选用。

▼ 展开条文说明5.4.1  本条规定了公共淋浴管道系统的设计原则。1  为了保证淋浴供水管网的压力稳定,防止供水在瞬间失去平衡而造成淋浴水温忽冷忽热,将淋浴供水管网在加热设备机房就与其他用水设备如厨房、洗衣房、公共浴池等用水量大的管网分开设置,实践证明这样不仅能保证系统运行平衡,而且维护管理也方便简单。2  该款规定用水器具开启阀开启后5s应达到规定水温,实际上是要求设置热水循环。淋浴供水管道设置循环管道的含义包括干管循环和支管循环。设置循环管的目的:1)节约用水:支管循环可以减少淋浴器使用初期大量放掉管内存留的冷水量,并能及时取得所需热水;2)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节约用水,公共浴室为节约成本而采用了IC卡计量或计时经营方式,如不设计循环管则入浴者不仅不能及时取得热水,而且还要负担使用前放掉的不能使用的管内存有的冷水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为计时IC卡,则会造成入浴者尚未完成洗浴,淋浴器IC卡到时而停止供水,这同样是不合理的。3  大型公共淋浴室,一般指淋浴器的数量超过100个的淋浴室。为了保证供水安全和稳定,不因为局部管段出现故障影响较大范围的淋浴器使用。应根据淋浴器分布的区域、分布楼层、使用对象和洗浴方式等情况,采用相对能独立使用的分区、分层、分功能和分性别的供水系统,并设置各自的循环管道。4  淋浴器推荐成组及比较规整的布置形式,这有利于分区供水的划分,能使同一组团内的管道布置相同或近似,有利于采用同程循环管路的布置,从而营造出相似的水力条件。这不仅有利于系统调试,而且能防止热水短路循环,保证热水的有效循环。5  学校、宿舍、营房、厂矿企业生活间等公共浴室,由于不是全天开放,而每天仅在适当时间段连续开放约2h~4h,为了节约能源,又能保证使用,在浴室开放前15min~30min开启水泵将管道系统的存水抽回进行加热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6  双管式供水系统为保证淋浴器开启处冷、热水的有效混合,防止孳生军团菌,规定热水的供水温度不得小于50℃。7  单管式淋浴供水系统,为方便入浴者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水温要求,其供水温度应根据管道长度,严格控制热损失,以防止水温过高发生烫伤事故。但又要考虑管道的热量损失致使水温偏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故一般以冷、热水混合装置的出水温度以42℃为宜,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对供水管道进行合理的布置。    8  为了有效地控制管道内水的流速,防止水头损失过大,造成系统水压变化较大,实践证明,控制水流速度是有效措施之一。所以,本条对热水管的水流速度作了规定,该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5.4.2  淋浴器应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出水温度:

   1  宜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  当淋浴器的数量超过3个时,其配水管宜布置成环状;

   3  应控制淋浴器配水支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淋浴器数量小于或等于6个时,其配水支管的水头损失不应大于0.03MPa/m;

    2)当淋浴器数量大于6个时,其配水支管的水头损失不应大于0.035MPa/m;

    3)淋浴器配水支管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4)采用脚踏开关供冷水和热水的双管淋浴系统配水管网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32mm。

▼ 展开条文说明5.4.2  本条规定了稳定淋浴器出水水温的措施。1  开式热水系统由于其配水点的水压稳定,如管道水力计算准确,能保证淋浴器的出水水温稳定。但该系统要设置冷水箱和热水箱,在城市建筑中要找到合适的位置难度较大。一般在学校、乡镇等地方独立建造的公共浴室可以采用。2  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布置成环状后,会使各淋浴器组团形成环形双向供水,能够比较好地稳定水压,减少启闭淋浴器阀门时对相邻淋浴器的出水影响。3  控制单位管道长度内水头损失的目的是:1)减少淋浴器组团配水管的压力波动;2)防止配水管管径过小。实践证明组团配水管采用不变管径,如变径其最小管径不小于25mm,能取得较好的稳压、稳温效果。4  稳定淋浴器出水温度还有其他的措施,如采用恒温水单管道系统或恒温式淋浴器等。

5.4.3  对全日制热水供应的机械循环热水系统,其热水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3  循环水泵应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及耐腐蚀的热水水泵,且水泵壳体耐压应为水泵扬程与水泵所承受的静水压力之和。

   4  循环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且应交替运行。

   5  仅夜间停用的公共淋浴室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水泵,应采取由循环水泵前热水回水管水温控制运行的方式。

▼ 展开条文说明5.4.3  本条规定的全日制热水供应系统循环流量的计算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5.4.4  热水系统的管道敷设及阀门、附件、仪表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5.5排水系统

5.5  排水系统

5.5.1  公共浴场的洗浴废水应与生活粪便污水分流排出。

▼ 展开条文说明5.5.1  公共淋浴室的淋浴废水,其污染程度较低,而且水量较大、排放时间集中。与生活粪便污水分开排放的优点是:1)经适当处理可以回收利用;2)减少对化粪池的冲击,保证了化粪池的处理效果。

5.5.2  排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5.5.2  本条规定了公共淋浴室排水管道系统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为方便使用,将具体计算公式引用如下:

5.5.3  排水横管的坡度、最大充满度和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选用和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5.5.3  本条规定了排水横管管道的水力计算方法。为方便使用,则将具体计算公式引用如下:

5.5.4  公共淋浴室宜采用排水沟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沟不得设置在淋浴间的通道上;

   2  排水沟宽度不得小于0.15m,起点有效水深不得小于0.05m,沟底坡度不得小于1%;

   3  排水沟末端应设集水坑和活动格网或毛发聚集器,并应设置不小于150mm的水封装置;其排水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

   4  排水沟应设置活动格栅盖板,格栅盖板应平整光洁、无毛刺、防滑,盖板表面应与地面相平。

▼ 展开条文说明5.5.4.由于排水地漏的泄流水量不如排水沟通畅快速,为防止公共淋浴室含有洗浴液及人体油脂的洗浴废水在地面积存可能使入浴者出现摔滑危险,尽快排除洗浴废水是公共淋浴室应重视的重要问题。排水沟的优点:1)排水快速通畅;2)具有一定的容量;3)有利于污物的清通;4)方便排水系统维护管理。因此在公共淋浴室采用排水沟排水是比较合适的,本条从四个方面对公共淋浴室采用排水时,对排水沟的构造和注意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排水沟不应设在淋浴间的通道上,目的是防止入浴者滑倒摔伤。由于排水沟由建筑专业进行设计,本专业是资料提供方。因此,本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提醒本专业设计人员的注意。该资料应明确表示出排水沟的位置、断面尺寸、沟起点及终点标高。如采用地漏或毛发聚集坑则应标出位置,以方便建筑专业确定地面的坡度。如采用毛发聚集井,则应有不小于150mm深度的水封,淋浴排水中含有洗涤剂泡沫,计算管径应考虑这一特点。为此,规定淋浴室排水管径不小于100mm。

5.5.5  当公共淋浴室采用地漏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漏宜采用网框式地漏;    

   2  地漏的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  地漏设置位置不得影响淋浴者的安全;

   4  室内地面应坡向地漏且坡度不小于0.5%,地漏顶面应与所在处地面相平;

   5  排水地漏直径宜按表5.5.5选用。

▼ 展开条文说明5.5.5  本条是根据公共淋浴室的洗浴废水特征,对地漏的形式、构造、设置位置、设置数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5.5.6  单座公共浴池泄空的时间不得大于2h,且泄空排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座浴池的容积小于或等于6m3时,泄空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50mm;

   2  当单座浴池的容积大于6m3时,泄空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  泄空排水管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

5.6节水节能

5.6  节水节能

5.6.1  公共淋浴的热水管网应设置回水管道并采用机械循环方式,循环管道供水管上不应连接其他器具。    ▼ 展开条文说明5.6.1  规定淋浴热水供应管道采用机械循环方式的主要目的是:1)防止使用淋浴器排放管道存放部分冷水;2)保证淋浴者能及时取得淋浴所需热水。

5.6.2  在确保淋浴器出水温度的条件下,宜采用配有稳定热水温度装置的单管恒温热水供应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5.6.2  单管供应满足淋浴所需水温的“恒温”热水,可以减少双管供水系统淋浴器调节水温而浪费的水。当然单管供“恒温”热水的系统应配置稳定热水温度的装置,如混水器、调温器等。

5.6.3  控制淋浴器配水点的水压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值。

▼ 展开条文说明5.6.3  控制淋浴器的水压,保证淋浴器的出水量不超过额定流率也是节约用水的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规定的淋浴器配水阀处的水压是经过试验取得的数据,它既能满足淋浴者达到洗净目的所需的额定流率,又能满足淋浴者的舒适度要求。超出该规定就会多耗费不必要的水量。因此,控制水压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当然在洗浴中心,为了特殊需要如达到针刺按摩感的冲击淋浴,需要较大的水压,在设计中应予以特殊处理。

5.6.4  根据使用场所、使用要求,淋浴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房、工业企业生活间、营业性淋浴室等,宜采用脚踏式淋浴器;

   2  学校、宿舍等淋浴室,宜采用刷卡式或感应式淋浴器;

   3  对出水温度有严格要求,设有冷、热水的双管供水的场所,宜采用恒温型淋浴器;

   4  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场所,宜采用带限流装置的淋浴器。

▼ 展开条文说明5.6.4  为了达到节约水的目的,条文针对不同使用场所、不同使用对象,推荐了应选用的淋浴器的形式,供设计参考。

5.6.5  供应淋浴热水的干管、配水干管应采取有效保温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5.6.5  为了减少热损失,节约能耗,条文规定热水干管、配水干管尽量进行保温,即使暗设在墙槽内的热水管也应采用外复塑料的管道,达到减少热损失的目的。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因其使用者的自控能力差,其淋浴的水温要有严格的控制,确保入浴者不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规定此类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烫措施。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60-20116浴池设计6.1一般规定

6  浴池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根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使用人数等因素,浴池可选用成品浴池或土建型浴池。

▼ 展开条文说明6.1.1  浴池目前在国内有三种形式:1  按摩浴缸:一般为家庭服务的单人或双人用,由搪瓷铸铁、亚克力及玻璃钢等材质制造的成品类型的按摩浴缸,体形较小,在一般情况下,它没有池水过滤净化系统,仅设有按摩喷嘴循环供水系统,使用完后就将池水排掉,下次使用时再重新充水。2  成品型按摩浴池:一般由玻璃钢制造的体形较大的浴池,也有采用具有自然香味、自然防腐功能的特殊高级木材制造的浴池。它配备有循环水泵、池水过滤、消毒、加热、风泵或进气装置等系统,它分整体形和组装型两大类,规格可分为2人型、3人型、4人型及6人型供设计选用。3  土建型按摩浴池:它是由钢筋混凝土建造,池内表面采用瓷砖或胶膜进行饰面,并配有池水的循环水泵、过滤设备、消毒设施、加热器、风泵或进气装置、按摩喷头及连接它们的管道等。其规模根据使用人数按本规程第6.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公共按摩浴池除具有公众性、团体性休闲功能之外,还具有某些交际功能。

6.1.2  浴池水容积应按所设置的座位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最大洗浴人数负荷不得小于0.92m2/人;

   2  每座浴池的最小水容积不得小于1. 60m3,最大水容积不宜超过100m3。

▼ 展开条文说明6.1.2  本条规定了浴池池水容积的基本参数,设计可以此计算浴池的大小,同时也是开放时控制入浴池人数的指标。该参数是参照美国国家标准《公共按摩池标准》ANSI/NSPI-2(1999年版)制定的。如果入浴人数较多,可以设置多座浴池。

6.1.3  浴池宜采用高堰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池内水深宜为0.9m;当设置坐台时,坐台以上的水深宜为0.40m~0.45m;

   2  当有特殊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时方可设计水深大于0.9m的浴池,且浴池水深不得超过1.20m、坐台距浴池最高水位不得超过0.60m;

   3  当浴池水深超过1.00m时,应设置扶手;

   4  当浴池出入口处的水深超过0.60m时,出入口处应设置扶手和出入用踏步。

▼ 展开条文说明6.1.3  本条规定了浴池宜尽量采用规则的平面形状,以方便布置,但有时由于建筑布局条件所限,或者为了吸引浴客而从环境美化装饰等因素考虑,采用不规则浴池平面形状,遇此情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应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确保使用者的安全不受影响;2)确保方便清洁卫生;3)确保循环水的水流合理均匀达到浴池的每个部位,水流不均匀的浴池池水极容易被污染和孳生细菌。本条参考美国标准、日本标准,从安全和方便使用两个方面对浴池的水深和使用者入池时的进出口安全作了规定。如浴池有特殊使用要求,需要深的水深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6.1.4  当浴池与非竞赛用途的游泳池邻近设置时,其间距应大于2.00m。

6.1.5  浴池周边地面和通道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构造及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沟的有效宽度和有效深度不应小于0.15m;

   2  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1%;

   3  排水沟内壁和浴池周边地面应采用不透水、表面光洁、易于清洗的不变形材质;

   4  排水沟格栅盖板应采用表面光洁、平整、牢固、不积污、易于清洗且对人体不造成伤害的材质;

   5  浴池周边地面宜有1%的坡度坡向排水沟或排水地漏。

6.2浴池设施

6.2  浴池设施

6.2.1  公共浴池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与浴池功能循环供水系统或供气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6.2.1  公共浴池的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与浴池功能循环给水系统,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所以,两个管道系统应分开各自独立设置。不同浴池的循环水系统、功能系统也应分开各自独立设置,不仅是为了方便使用,也为了便于检修。为此,各系统的设备、设施和管道等应设置标志,如设备、设施上悬挂标牌,管道上进行编号或书写名称等,使用、操作、管理时一目了然,不发生误操作。

6.2.2  公共浴池应根据浴池容积、使用性质、原水供水条件确定充水时间、泄空时间和充水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次充水或泄空后再次充水的时间宜采用0.5h~2.0h;

   2  初次充水或泄空后再次充水的水温不宜高于42℃;

   3  浴池的泄空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池水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宜采用0.5h~1. 0h;

    2)当池水容积大于10m3时,宜采用1.0h~2.0h。

6.2.3  公共热水浴池充水和补水的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充水和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6.2.3  为了保证公共浴池初次及泄空后再次充水,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的原水不被浴池水污染,本条对其接管进行了规定,并且作为强制性条文。

6.2.4  公共浴池按摩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摩喷头应根据使用功能沿池壁及池底成组布置,喷嘴距浴池坐台板或池壁的高度应根据水疗使用功能确定;

   2  按摩喷头组沿池壁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0.80m;

   3  对面积小于4.0m2的方形浴池,按摩喷头组不得相对布置;

   4  按摩喷头的出水量、最小出水压力和最高允许出水压力,应根据喷头形式、使用要求由专业公司提供;

   5  按摩浴池按摩喷头的供水管宜采用环状管道布置方式。

6.2.5  当公共浴池设置喷气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泡浴喷头应沿池壁或池底布置,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

   2  气泡浴喷头的供气应由气泵提供,气泵容量应按浴池内全部气泡浴喷头开启所需气量计算确定;每个气泡浴喷头用气量应由专业公司提供;

   3  气泵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浴池水面0.45m;当气泵位置低于浴池水面时,应采取防止浴池水倒流至气泵内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6.2.4、6.2.5  公共浴池的各种水力按摩喷头喷嘴形式多样,如腰部、肩部、臀部、脚底、大腿、小腿、脚踝、仰式气泡床等专用喷头,而且有组合布置的可能性,但这些喷头目前尚没有国家产品标准和行业产品标准,只有各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规程还不具备对其参数作具体规定的条件。而仅对入浴者使用方便和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工程设计中,应与浴池专业公司密切配合。按摩喷头要求环状布置是为了减少阻力损失和各个喷头  处的压力平衡。如气泵位置低于浴池水面,一般是将气泵与浴池的送气管设置成高于浴池水面的弯曲形状的虹吸破坏管,以防止浴池水的倒流影响风泵。

6.2.6  当公共浴池设置水-气合用按摩喷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摩喷头应采用按摩供水泵配带负压进气管供气;

   2  负压进气管的管径应与喷头数量相匹配;    

   3  进气管的进气口应高出浴池水面0.10m以上,管口应设置防止杂物堵塞的进气帽。

6.2. 7  气泵供气管和负压进气管的安装坡度不得小于0.2%且应坡向泄水装置,并应采取保证送入浴池的气体洁净、卫生、无污染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6.2.6、6.2.7  水-气合用喷头就是利用高速水流将气体带入浴池内形成水气混合的射流水柱对人体进行冲击按摩,故也有资料称这种喷头为“文丘里喷头”。由于是在喷头内以抽吸的方式将气体带入浴池内,故进气管内的气体成负压状,如管径不当会产生吸气噪声,这会对入浴者带来影响,故应充分注意。为了防止浴池水被吸入到气体管内,要求进气管口至少高出浴池水面0.10m以上,且管口能防止杂物堵塞,保证气体干净卫生,不会对浴池水带来二次污染,故其进气口的形式和安装位置选择应予以特别关注。

6.2.8  当公共浴池设置撇沫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浴池水采用顺流式循环系统时应设置撇沫器或溢流水槽;

   2  当撇沫器自带溢流排水管时,其收集的水方可接入循环水系统的回水管;

   3  撇沫器应具有自身的调节堰和易于取出的筛网或筛筐。

6.2.9  公共浴池循环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口与回水口的位置应满足浴池内循环水流能均匀有序流动、不出现短流和漩涡流的要求;

   2  回水口不宜少于2个;回水口应设置格栅盖板,且格栅空隙的水流速度应控制在0.2m/s~0.5m/s的范围内;

   3  进水口应设置在水面以下的池壁上,并应选择可调进水量且带有格栅保护盖的进水口;

   4  进水口和回水口的格栅保护盖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并不得对循环水造成二次污染。

▼ 展开条文说明6.2.9  浴池进水口与出水口的位置应保证池水不发生死水区,保证池内水质均匀。这就要求设计师仔细研究池子形状与建筑梁柱的关系。在我国尚无防吸入和防涡流浴池回水口的情况,为了保证入浴者的安全,防止抽吸对入浴者造成溺水危害,条文对回水口格栅孔隙的水流速度和材质作了规定。

6.2.10  当同一座公共浴池设有多种功能循环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功能系统的管道应独立设置;

   2  每组功能系统应在喷头附近设置高于浴池水面的触摸开关。

6.2.11  浴池的水泵、气泵、电热水器及水下照明等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6.2.12  当公共浴池设有触摸开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2  应具有延时设定功能;

   3  应使用12V电压;

   4  防护等级应为IP68。

▼ 展开条文说明6.2.12  公共浴池的使用者一般都是浸没在浴池内的水中,与水、浴池本体及相关配套设施都是紧密接触的,入浴者操作触摸感应器有可能带有水滴。为防止电击入浴者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公共浴池用电设备的防漏电、防止对入浴者造成电击伤害和触摸开关的性能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文。

6.2.13  公共浴池应设置下列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浴池水位监测和自动调节装置;

   2  浴池临近1.5m范围内明装位置处应设置紧急停止循环水泵的按钮;    

   3  溢流式浴池循环系统应设置均衡水池,均衡水池有效容积应按工作水泵5min的流量确定,且不得小于系统设备、设施和管道的总水容积;

   4  顺流式浴池循环系统应设置补水箱,补水箱有效容积不得小于2.0m3。

▼ 展开条文说明6.2.13  由于每座浴池都各自设置专用池水循环净化系统。为确保浴池池水位,设置水位监测调节装置极为重要。为防止回水口抽吸力过大给入浴者造成伤害,在浴池附近设置紧急停泵按钮是极为必要的安全措施。

6.2.14  温泉水浴池应设置贮热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热水箱的数量不应少于2座;

   2  当温泉原水水温低于60℃,应设置辅助加热装置;

   3  当温泉原水水温大于或等于60℃时,应设置调温水箱,并设置消毒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6.2.14  由于温泉的出水量有限,为了保护温泉资源并有效利用该资源,使恒定出水量的温泉水满足温泉浴池用水的不均衡和水温要求等特点,一般采用设置温泉水贮热水箱来适应这一特点。1  为了方便定期对贮热水箱进行清洁、消毒,防止军团菌膜的形成,并确保进行前述维护管理时不影响浴池的正常使用,设置2台贮热水箱可以交替工作。2  为了防止低于60℃的温泉水孳生军团菌,设置辅助加热设备,以确保贮热水箱内温泉水温维持在60℃以上。3  对于温度高于60℃的温泉水,为了防止对浴池补水时烫伤入浴者和回收多余的热量,采用设置水温不高于45℃的调温水箱,以满足浴池补水要求,由于此温度条件是细菌滋生最佳温度,所以应配套设置消毒装置。

6.3特殊浴设施

6.3  特殊浴设施

6.3.1  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应设置下列给水排水管道和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桑拿房应设置给水龙头和DN50mm的密闭型排水地漏,且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2  蒸汽浴房内应设置冲洗龙头和密闭型地面排水地漏。

   3  蒸汽浴的蒸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器应设置在距蒸汽房不超过3.0m的地方,并应方便操作和易于检修;

       2)每座蒸汽浴房应设置单独的调温器、压力表,且必须安装缺水自动停机装置;

    3)蒸汽发生器的给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和阀门,水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热水;

    4)蒸汽发生器进水口处应设置信号阀;

    5)蒸汽发生器至蒸汽房的给水管、蒸汽管等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蒸汽管应水平设置在地面以上0.30m的位置处,其长度不宜超过3.0m,且管道上不得设置阀门;

    6)蒸汽发生器上的安全阀排气和排水口排水应引至无人逗留处;

    7)蒸汽浴房附近宜设置冷水或温水淋浴喷头。

▼ 展开条文说明6.3.1  特殊浴系指国外浴种,如日式浴、泰式浴、土耳其浴、古罗马浴、石板浴等。本节仅对桑拿浴、蒸汽浴、药物浴进行原则规定。桑拿浴是供人浴者进行身体放松、消除疲劳的干蒸设施,它与蒸汽浴、水疗按摩配套应用,是现代酒店、洗浴、健身及俱乐部不可缺少的休闲设施。1  桑拿浴是入浴者在桑拿房内用木勺从木桶中取水向电发热炉中的高温石块浇水产生水蒸气,使房间处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入浴者能迅速排出汗液,达到消除疲劳的目的。所以设置取水龙头和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漏是必要的。2  蒸汽浴房是拱形穹顶房间,且内表面光滑,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易产生凝结水滴,沿房顶、房壁向下流淌,所以地面应设置排水地漏。另外,为了保持蒸汽浴房内的洁净,在房内设置自动清洗器,以排除房间内多余的蒸汽。3  蒸汽浴房的蒸汽发生器是安装在房外的,其产品有壁挂型及落地型可供选用。为确保安全运行,减少外部因素干扰,蒸汽浴房与蒸汽发生器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m,有利操作和检修。蒸汽发生器一般用电力作为能源。1)供给蒸汽发生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并且以热水最为理想。为保证蒸汽发生器的正常运行并达到最好效果,在蒸汽发生器的进水管上应装过滤器和阀门。2)蒸汽发生器装设信号阀的目的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能立即断水和切断电源以保护蒸汽发生器。3)规定管材的目的是防止管道锈蚀影响供汽质量。4)由于蒸汽温度较高,为了防止烫伤事故发生,对管道保温不可忽视。5)淋浴是蒸汽浴的配套设施。

6.3.2  当桑拿浴和蒸汽浴配套设置二温浴池和三温浴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水温的水池应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和水力按摩供水系统;

   2  水池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1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3  池子应紧邻或靠近桑拿浴房和蒸汽浴房。

▼ 展开条文说明6.3.2  二温池和三温池是桑拿浴和蒸汽浴的配套设施,只有系统分开设置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们差别洗浴的特殊要求。由于使用者是从桑拿浴房及蒸汽浴房出来后进入该池,所以它的位置应邻近桑拿浴房及蒸汽浴房,以方便入浴。

6.3.3  药物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加到浴池内水中的药物品种、药物溶液的成分和浓度等必须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2  药物浴池水中的药物浓度必须确保对入浴者健康不造成伤害;

   3  药物浴池配置药浴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药物浴水温和浴池形式应符合治疗病症的要求;

   4  不同药物品种的浴池循环水系统应各自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池水系统应由循环水泵、加热器、给水口、回水口及连接它们的管道和控制装置组成;

    2)药物浴池的水溶液温度不应超过40℃;

    3)药物浴池给水口、回水口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2.9条的规定;

    4)药物浴池的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 展开条文说明6.3.3  药物浴池是指在浴池中加入各种中药、香草、花瓣、芦荟、各种酒、盐等物质的溶剂。药物浴池的种类因其药物种类繁多而较多,但所用药物应绝对确保入浴者的安全,不对入浴者健康造成伤害,经营单位所使用的药物浴的药品种类及药液的浓度应取得医疗部门或沐浴主管部门的认可。

6.3.4  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场所的热水管道和配水管件必须采取防烫伤措施。

7浴池水消毒与水质平衡7.1一般规定

7  浴池水消毒与水质平衡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配套设置池水消毒工艺。

▼ 展开条文说明7.1.1  公共浴池用水的水温一般在35℃~40℃之间,是各种细菌、微生物及军团菌等最适宜生长的温度,加之入浴者是浸泡在浴池内的水中,由于浴池的按摩喷头不断喷出较高水压的水柱对入浴者身体不同部位进行冲击,故使入浴者的汗液、皮屑、油脂等不断分泌,它们是造成浴池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和军团菌的孳生,必须向循环水中投加消毒剂,杀灭整个系统中的病原菌和病原微生物,防止某些疾病在洗浴者之间的传播,确保入浴者的健康不受伤害。所以,将浴池水必须设置消毒工艺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1.2  浴池水消毒所选用的消毒剂品种应获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7.1.3  浴池水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快速杀灭浴池及管道系统内的致病微生物;

   2  应具有持续消毒和氧化功能,并易溶于水;

   3  用于温泉水浴池系统的消毒剂,不应改变温泉水的原水水质;

   4  药品液体浓度应能被在线实时监测。

▼ 展开条文说明7.1.3  在化学药品消毒剂中要满足该条全部要求是比较困难的。有些消毒剂只能做到其中的一项或两项,没有完全理想的消毒剂。每种消毒剂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有些消毒剂在水中很快就被分解而不能保留在水中,没有持续消毒功能,即使有持续消毒功能的消毒剂,也在不断地减缓消毒功能。所以,观测和控制消毒剂的消毒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温泉池由于水中含有某些矿物质、化学元素,选用的消毒剂不能因相互作用破坏温泉水水质,而失去医疗保健作用。据有关资料介绍,含有机物或铁、锰的温泉水用氯消毒会产生沉淀;含氨的温泉水用氯会产生化合性氯;酸性温泉水用氯会产生氯气;碱性温泉水用氯会降低消毒效果;含氯化物的温泉水用氯不会出现余氯。

7.1.4  消毒剂和化学药品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消毒剂及化学药品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液体,并经专用的投加装置投加在浴池的循环水中;

   2  不同功能的公共浴池应各自设置独立的投加系统,不得混用及共用;

   3  不应从公共浴池池水表面向浴池内投加。

▼ 展开条文说明7.1.4  本条是为了防止不同化学药品相互接触发生反应造成安全隐患而作出的要求。

7.1.5  公共浴池严禁采用液态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 展开条文说明7.1.5  氯气虽然具有较高的消毒效果,但环境及技术要求相对复杂。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氯气泄漏,易带来严重的安全后果。对于人员相对较密集的公共洗浴场所,为确保入浴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条文将公共浴池严禁采用液氯作为池水消毒剂作为强制性条文。液态溴具有毒性和较强的腐蚀性,且非常危险,出现问题也很难以处理。从安全方面考虑,不允许在公共浴池中作为消毒剂使用,并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

7.1.6  消毒剂投加设备的容量宜按满足对系统进行冲击处理的要求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7.1.6  浴池水因其入浴人数变化,水中的消毒剂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消毒剂投加设备具有投加量的可调性是保证水质的条件,同时为了满足每周对浴池进行冲击消毒的需要而作出的规定。

7.2氯制药品消毒

7.2  氯制药品消毒

7.2.1  当热水浴池水采用氯制药品消毒时,消毒剂投加装置的规模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以氯制药品为主对池水进行消毒时,宜按投加量2mg/L~3mg/L(以有效氯计)计算确定;

   2  当采用氯与臭氧或紫外线组合系统对浴池水进行消毒时,宜按浴池内水中剩余游离氯浓度不大于0.5mg/L(以有效氯计)计算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7.2.1  氯制药品消毒剂能广泛杀灭细菌和氧化有机物,并能持续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价格便宜且设备操作简单,所以应用较广泛。由于浴池的水温较高,适宜细菌生长,加之入浴者浸泡在池水之中,人体皮脂类有机物及汗液中的氮类有机物的存在,有利细菌的繁殖。如果浴池空间通风条件不畅,细菌生长很快;如果不尽快将其杀灭,会造成入浴者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疾病的感染。为了快速杀灭浴池中的微生物,并在池水中保持适量的消毒剂含量,由于浴池的水温较高,故消毒剂投加量比游泳池更高一些。本条中氯制品消毒剂的投加量是根据国内一些按摩池的运行经验和国外相关规范提出的数据规定的。氯制药品消毒剂一般指次氯酸钠(液体),有效氯浓度为8%~12%;次氯酸钙(片状、粉状,亦称漂白粉),有效氯浓度为60%~80%;三氯氰尿酸(片状、粉状),有效氯浓度为60%~90%。

7.2.2  消毒剂溶液的投加浓度和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次氯酸钠消毒剂应配制成5%(以有效氯计)的浓度;

   2  次氯酸钙消毒剂应配制成3%(以有效氯计)的浓度;

   3  消毒剂应采用连续投加方式投加在加热设备之后或过滤设备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中。

▼ 展开条文说明7.2.2  本条对固体或液体氯消毒剂的消毒液配制浓度作出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延长投加设备、管道及附件的使用寿命,因为它们易对设备、管道等造成腐蚀、堵塞。

7.2.3  消毒剂溶液应采用自动连续的投加方式,并与浴池循环水泵水流开关连锁。

▼ 展开条文说明7.2.3  为了保证公共浴池水中的剩余氯浓度保持在限值范围内,保证水质卫生标准,防止入浴者的交叉感染,规定公共浴池在开放使用过程中要连续不断地向循环水中投加消毒剂溶液。同时为了防止浴池循环水泵停止运行,而加药泵继续运行,致使在水中积累过高浓度的消毒剂剂量给入浴者带来灼伤、中毒等安全隐患。所以,条文规定浴池循环水泵与加药泵联锁,即循环水泵启动,加药泵开启;循环水泵关闭,则加药泵也应随之停止运行。

7.2.4  消毒剂投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投加泵应能根据浴池水中允许消毒剂余量范围自动调节投加量并且波动较小;

   2  控制装置应具有消毒剂量不足和设备故障的报警和切断装置运行的功能;

   3  消毒剂溶液桶的容积应按满足浴池24h的用量确定;

   4  次氯酸钙亦可采用比例式自动消毒器,但应设置旁通管;

   5  计量泵、溶液桶、投加管及管件、阀门等均应具有对所用消毒化学药品的抗腐蚀能力。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60-20117.3臭氧消毒

7.3  臭氧消毒

7.3.1  臭氧发生器设备的产气量应按臭氧投加量0.2mg/L~0.4mg/L计算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7.3.1  本条是参照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参数规定作为我国的参数。

7.3.2  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设备之前或过滤设备之后的循环水管道上。

▼ 展开条文说明7.3.2  臭氧是高效杀菌的氧化剂,不仅能有效杀死病原微生物、氧化浴池水中的有机物,而且还具有除味、除色、除臭、不产生三卤甲烷、不二次污染水质和增加浴池水中溶解氧功能。但臭氧又是一种有毒气体,水中及空气中的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后,对入浴者的身体有害。为了防止臭氧气体的泄漏,操作人员应按照安全条文规定对臭氧消毒剂采取负压制备和负压投加的方式向循环水中投加,确保安全。

7.3.3  臭氧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消毒装置应由臭氧发生器、臭氧投加装置、在线混合器、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罐等组成。

   2  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罐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  臭氧投加应采用全自动控制,并与浴池循环水泵连锁。

   4  输送臭氧的管道、阀门、附件及反应罐等应采用022Cr17Ni14Mo2(S31603)不锈钢等材质。

   5  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罐的构造、耐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规定。

   6  当经过臭氧消毒的浴池水进入公共浴池时,其水中臭氧的剩余量不应大于0.05mg/L。

▼ 展开条文说明7.3.3  为了充分发挥臭氧的氧化、消毒作用,它与被消毒水的充分混合、接触反应是极为重要的。本条规定的两者接触反应时间、反应罐容积的计算公式,这是最低要求。美国ANSI/NPSI-1(2003年版)中对SPAs池水中的臭氧允许浓度未作规定,仅对SPAs池上方空气中的臭氧浓度规定为0.1ppm(0.2mg/m3)。英国SPATA(游泳池协会)标准(2001年版)有关SPApool水质标准中规定采用臭氧消毒可采用去除臭氧系统和无臭氧去除系统(与氯或溴结合)。在任何一种系统中,水流回SPApool时,需要确保回流水中的臭氧余量不超过0.05mg/L。德国DINl9643-1(1997.4版)规定游泳池和公共浴池采用臭氧消毒时,池内水中的臭氧浓度不超过0.05mg/L。据德国资料介绍:臭氧在空气中的分压是在水中的1/10,即臭氧在空气中的浓度为0.05ppm×1/10=0.005ppm。臭氧在水中1ppm=1mg/L,臭氧在空气中1ppm=2.14mg/L。则0.005ppm×2.14=0.01mg/m3。这个数值小于我国《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GB/T 18202-2000关于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0.1mg/m3的规定。

7. 3.4  采用臭氧消毒的公共浴池,应采用臭氧与氯或溴相组合的浴池水消毒方式;其氯或溴消毒装置的容量应按冲击处理消毒的消毒剂用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2.1条、第7.2.4条和第7.5.1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7.3.4  臭氧具有极强的氧化及消毒功能,但将它加入水中之后很快就被分解,所以就没有持续消毒功能。而浴池水温较高,入浴者身体分泌物较多,对水污染快。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本条规定除臭氧消毒外还应配套长效消毒化学药品及组合的消毒方式,目的是提供一定量剩余消毒剂保持其持续的消毒功能并满足每周对公共浴池系统进行冲击氯消毒的需要。

7.4紫外线消毒

7.4  紫外线消毒

7.4.1  紫外线消毒应为全流量式工艺流程。

▼ 展开条文说明7.4.1  紫外线消毒器由不同紫外灯管构成,它可分为低压紫外线灯管相中压紫外线灯管。由于低压紫外线灯管的功率小,而且又是253.7nm单谱段输出,所产生的剂量也较小,对于水质成分较复杂的公共浴池水杀菌能力极为有限,一般较少采用。中压紫外线灯管不仅功率高,而且又是多谱段并能连续输出,其剂量较高,杀菌效果较高。所以本条推荐公共浴池尽量采用中压紫外线消毒器,并对紫外线消毒器的参数和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除条文中规定的要求外,实际工程采购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1)确保水温在45℃之内,紫外线灯管的输出强度不受影响;2)紫外线灯管在生产厂保证使用寿命之内,它的剂量不得低于初始剂量的70%;3)紫外线消毒器的构造应满足紫外线对被消毒水的照射无死角;4)配有石英套管、紫外线强度探头、自动清洗装置、过热保护、灯管使用小时计数器、水温探头等;5)确认供货商提供紫外线反应器内紫外线剂量、被处理水量和透光率等三者关系的计算流体力学性能曲线图;6)紫外线控制箱应具有灯管使用小时数、紫外线强度、低剂量紫外线报警、石英套管擦拭次数和电源开关指示灯显示,以及远距离控制和就地控制等功能。

7.4.2  当公共浴池采用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中压紫外线发生器,紫外线剂量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室内浴池为60mJ/cm2;

    2)室外浴池为40mJ/cm2。

   2  紫外线发生器的体积和所需灯管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3  紫外线反应器宜配有在紫外线强度监测器和自动清洗系统。

   4  紫外线设备应有独立的控制系统,并能提供紫外线强度值、水温、灯管运行时间、灯管运行状态、流量等运行参数。

   5  紫外线系统应具有紫外线强度不足、灯管异常、机械故障等提示或报警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7.4.2  为了保证紫外线的消毒效果更好,条文规定了紫外线消毒器的紫外线剂量和安装位置;其中室内浴池紫外线辐射剂量60mJ/cm2是引自英国《游泳池水处理和质量标准》(1999年),室外游泳池紫外线辐射剂量40mJ/cm2是引自美国《自来水处理出水标准》(USEPA)。

7.4.3  紫外线消毒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紫外线消毒器的安装应使浴池循环水的水流方向与紫外线灯管的长度方向相平行或垂直;

   2  紫外线消毒器应安装在浴池循环水系统过滤设备之后、加热设备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并应在该处设置旁通管;

   3  紫外线消毒器的材质应为022Cr17Ni14Mo2(SS316、S31603)不锈钢材质,且耐压不应小于0.6MPa;

   4  紫外线消毒器的电气装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7.4.3  紫外线消毒是一种物理消毒,它能有效杀灭公共浴池水中的细菌,特别对杀灭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极为有效,而且不改变浴池水的水质。它与臭氧一样不具备持续消毒功能,所以,为了防止公共浴池发生交叉感染,保证入浴者的健康。条文规定紫外线消毒必须与具有持续消毒功能的消毒剂组合同时使用。在水处理系统中紫外线不仅起到杀菌作用,而且在公共浴池循环水处理的运行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降低长效消毒剂的投加量,另外波谱在240nm和340nm之间的紫外线光还具有分解氯胺的功能,这对防止公共浴池氯臭气味很有效果。要求紫外线消毒器与水流平行或垂直,是为了增加水与紫外线的接触时间,提高水接受紫外线的强度,从而确保紫外线的杀菌和降低氯胺的作用。本条第3款中“SS316”不锈钢牌号系英制,“S31603”不锈钢是我国对应英制“SS316”的最新牌号编号。

7.4.4  紫外线消毒器的出水口应设置安全过滤网。

▼ 展开条文说明7.4.4  为了防止灯石英套管爆裂可能随水流入公共浴池对入浴者造成伤害,条文规定紫外线消毒器出口应装设过滤网。

7.4.5  当公共浴池采用紫外线消毒器时,应与具有持续消毒功能的长效化学药品消毒剂组合使用,其长效消毒剂的用量及消毒装置的配备应符合本规程第7.2.1条和第7.2.4条的规定。

7.5其他消毒剂

7.5  其他消毒剂

7.5.1  当公共浴池采用溴氯海因作为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加设备的容量宜按溴氯海因投加量8mg/L(以总溴计)计算确定;

   2  溴氯海因的投加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7.5.1  溴是卤素元素之一,它的消毒原理与氯相似。在氯消毒系统中次氯酸(HCIO)是主要的消毒成分,但使用溴氯海因消毒时,次溴酸是主要的消毒成分,并具有与氯一样的氧化有机物和杀死细菌的功能。本条是参照美国艾奥瓦州2005年“SPAs运行管理规程”中关于公共按摩池池水中应有至少4mg/L的总溴余量确定按照投加量8mg/L进行设备容量的选型。同时该规程还规定,实际运行中溴的余量应控制在2.0mg/L~3.5mg/L范围为佳,这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总溴含量不应超过2.0mg/L~2.5mg/L基本接近。如果过量投加,会使它的消毒功能减弱,出现类似氰尿酸的作用。由于公共SPA池一般不会发生入浴者吞咽现象,且溴酸根是一个不挥发的较大阴离子,通过皮肤吸收不是主要途径,所以世界有关国家用于室内公共SPA pool。但当浴池水中总溴量超过18mg/L时,应停止使用浴池。溴氯海因为颗粒状和块状,它与次氯酸钙一样有专用的自动投加装置,并连续运行。溴氯海因是酸性消毒剂,因此,要采取措施将浴池水pH控制在7.2~8.0范围内,以确保它的消毒效果。使用溴氯海因、溴化钠等消毒剂,其成本比氯系消毒成本高,如果投加量控制不好,会造成水体呈绿色。溴氯海因消毒会产生二甲基海因副产物,它会在池水中产生积累,从而会引起入浴者皮肤炎或皮疹。因此对二甲基海因含量的检测和控制是应高度重视的,应严格按照《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中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7.5.2  当公共浴池采用三氯异氰尿酸盐和二氯异氰尿酸钠进行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盐的投加装置规格应按投加量池水余氯不超过2mg/L计算确定;

   2  当浴池水中的异氰尿酸浓度小于40mg/L时方可供入浴者使用;当浴池水中的异氰尿酸浓度超过80mg/L时,严禁浴池供入浴者使用;

   3  三氯异氰尿酸盐的投加方式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和第7.2.4条的规定;

   4  室内公共浴池不宜采用三氯异氰尿酸盐和二氯异氰尿酸钠进行消毒。    

▼ 展开条文说明7. 5.2  氰尿酸(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盐)是一种有机化合物,都是固体状。由于它们能提供游离性余氯的储备,因此消毒效果和氯一样有效。但是,如果氰尿酸过多,游离性氯被固定为含氯异氰尿酸,其浓度不断累积增加,反而降低了它的杀菌能力。所以,对浴池水中的氰尿酸浓度要有严格的限定,以确保其消毒效果。由于存在上述弊端,美国一些州和澳大利亚一些州规定:异氰尿酸和异氰尿酸化合物不应用于公共浴池池水的消毒,特别不应用于室内公共浴池的池水消毒。

7.5.3  当公共浴池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作为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加设备的容量应按单过硫酸氢钾投加量1.0mg/L(以有效活性氧计)计算确定;

   2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应配制成3%~5%的溶液并采用湿式连续投加方式;

   3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溶液宜投加在浴池循环水管道中;

   4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剂在浴池内水中的余量不应超过0.5mg/L。

7.5.4  当公共浴池采用银离子消毒剂、阳离子消毒剂和光催化消毒剂时,应符合本规程第7.6.5条、第7.6.6条和第7.6.7条的规定。

7.6温泉和药浴池水消毒

7.6  温泉和药浴池水消毒

7.6.1  温泉水浴池和药浴池的池水宜选择不改变温泉原水水质和药物浴水水质的非氧化型消毒剂。

▼ 展开条文说明7.6.1  温泉水和药浴水由于具有治疗某些疾病的效果,对健康极为有益,这也是温泉浴池深受人们欢迎的原因。但随着人们健康、卫生意识的不断增强,由于温泉水的类型较多,医疗效果各不相同,这在本规程条文说明表2中已有叙述。药物浴池的类型也不少,如各种中药浴池、香草浴池、各种酒浴、花瓣浴、牛奶浴、芦荟浴、死海浴等。在当前温泉浴和药物浴开发的热潮中,广大消费者对温泉浴池水中是否存在细菌及病原微生物、能否保持温泉水天然成分和药物成分以及经营者采用的消毒剂是否会破坏温泉水的独特性质等问题极为关注,这也是关系到温泉浴池和药物浴池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消毒剂分为如表8所示的五种类型。 由表8可以看出,第五类消毒剂属于非氧化型消毒剂,它不改变和不损坏温泉水特有的还原性性质,属于还原性杀菌,也对人的皮肤不产生刺激,而且具有较长的持续消毒效果。银离子对碱性温泉效果较好,但对含有硫化氢的温泉水不适用。阳离子消毒剂杀菌速度比氧化型消毒剂慢,使用成本较高,但它的适用范围不受温泉类型影响。

7.6.2  当温泉水采用氧化型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温泉水的水质成分进行化验分析并确定温泉的类型;

   2  应根据温泉和药浴水的成分选用不影响疗效的具有相容性的消毒剂。

▼ 展开条文说明7.6.2  本规程第7.6.1条条文说明中的表8所表示的第一类~第四类消毒剂均属于氧化型消毒剂,它们与温泉水的某些化学成分接触后会发生反应,会损坏温泉水的还原性的性质,破坏温泉水的治疗效果,与有机物接触会产生氯臭(结合氯)味,甚至会产生某些有害物质,如:1  酸性温泉水采用氯系消毒药物消毒时,不仅严重腐蚀设备,而且会产生有毒的氯气;    2  碱性温泉水采用氯系消毒药物消毒时,会降低消毒效果;3  温泉水一般有机物含量较多,臭氧消毒能有效分解这些有机物,但臭氧没有持续消毒功能,故应和氧化型消毒剂联合使用。臭氧是有害气体,为了不危害入浴者的健康,进入浴池水中的臭氧含量不得超过0.1mg/L,浴池水面上的空气中臭氧含量不得超过0.05mg/L。据日本资料介绍:氯系氧化型消毒剂用于温泉水消毒虽对池水消毒杀菌、保持浴池水卫生有效,但它最大的弊端就是改变了温泉水原泉水水质的特性,改变了温泉水还原性的性质,不仅使其失去治疗效果,并且会带来以下不良后果:1  温泉水中硫化氢等还原物质含量较高时,不仅氯消毒剂消耗很大,而且氯含量无法有效控制;2  温泉水的pH>8的碱性泉及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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