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定《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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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鉴于机构机革,人事进行了调整,我局修定了《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 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股(室)根据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各部门(单位)密切协作,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领域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企业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人员和职责;参与处置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协调落实救援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等。 2.1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局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建筑业监管股股长、城乡建设股股长、消防设计审验股股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等七个专业处置组。 当发生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成员股、中心、室按职务高低依序递补。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局副职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与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障指挥部参加县政府相关会议;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协调各应急救援处置组和相关单位的应急工作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状态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和通讯畅通。 (2)建筑业监管股: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负责与各应急救援处置组的调度和协调;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确保人员、物资、措施等及时到位;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3)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实施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2.2.2 专家技术组 组长由分管建筑业监管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项目应急加固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3事故救援组 组长由分管建设业安全生产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根据专家技术组建议(意见),组织施工、监理、建设企业等单位和人员,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并督促企业按照救援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2.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局副职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2.2.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副职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2.2.6 善后处置组 组长由局副职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2.2.7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局副职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市、县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2.8 新闻报道组 组长由局副职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检查 (1)各建筑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建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2)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应制定本单位(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 (3)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管控;深入持续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反“三违”活动,及时消除“临边、洞口”等一般安全隐患。 3.2预警预防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施工企业(项目)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现状和施工现场特点,每半年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意识。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4.2.2报警方式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333001,6333013。 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623227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值班电话:0797-8245136,8222781。 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值班电话:0797-8391111。 4.2.3 报告程序 4.2.3.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与“110”、“119”、“120”等部门联系。 4.2.3.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4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原因分析; (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分级响应 4.3.1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县级指挥部。 4.3.2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县、市两级指挥部。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家技术组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4.5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后,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4.6 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一般事故由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布;较大以上事故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4.7应急结束 现场救援工作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善后处置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5.2.1 调查报告 5.2.1.1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审议和上报。 5.2.1.2 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2.2 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和设施,由产权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队伍: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应急技术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管理人员队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 物资资金保障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调配。 6.3 档案资料保障 县城建档案馆在应急救援时应提供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档案。 6.4 宣传与培训 6.4.1 宣传 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 6.5 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7.2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通讯录。
附件1 格式文本(一)
关于 (事故)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县 ,将有可能发生 (事故)。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关于启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发生了 (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故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处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关于 (事故)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发生 (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故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关于 (事故)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发生 (事故)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月 日 时, (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故发生后,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 (事发地政府),迅速启动了《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关于 (事故)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发生了 (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事故可能向周边 (区域名称)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关于结束 (事故)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县 发生 (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故发生后,县 (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了《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关于 (事故) 的新闻发布稿(1)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发生了突发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故发生后, (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了《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下一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年 月 日 (适用于事故刚发生)
格式文本(八)
关于 (事故) 的新闻发布稿(2)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发生了 突发事故。到目前,已造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故发生后, (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了《于都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鉴于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已基本消除), (应急救援指挥部)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年 月 日 (适用于事故应急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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