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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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2023-08-18 04: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设计;

6、地基处理;

7、施工;

8、地基及桩基验收检验;

9、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

10、使用和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将建筑类别和地貌单元作为确定勘探深度、间距、探井深度和各勘察阶段工作内容时的条件;

调整了基底10m以下湿陷系数的试验压力,增加了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试验要求;

调整了湿陷量计算中β的取值,增加了浸水概率系数α;

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与通风设计措施;

对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深度作了调整,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处理深度及外放的规定;

增加了地基及桩基的验收检验规定;

对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做了修订,对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表进行了补充;

增加了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桩基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测试规定。

增加了将建筑类别和地貌单元作为确定勘探深度、间距、探井深度和各勘察阶段工作内容时的条件;

调整了基底10m以下湿陷系数的试验压力,增加了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试验要求;

调整了湿陷量计算中β的取值,增加了浸水概率系数α;

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与通风设计措施;

对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深度作了调整,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处理深度及外放的规定;

对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做了修订,对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表进行了补充;

增加了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桩基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测试规定。

其中,第4.1.1、4.1.8、5.7.3、6.1.1、7.1.1、7.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1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或试验确定下列岩土参数,应对场地、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建筑类别为甲类、乙类时,场地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下限深度;

2 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3 不同湿陷类型场地、不同湿陷等级地基的平面分布。

4.1.8 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Ⅰ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

5.7.3湿陷性黄土场地的甲类、乙类建筑物桩基,其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选择压缩性较低的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6.1.1甲类建筑地基的湿陷变形和压缩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土层或岩层上,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将基础底面以下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所有土层进行处理,或处理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

2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将基础底面以下湿陷性黄土层全部处理。

7.1.1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及附属工程施工,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建筑物地基的措施。

7.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或建筑物产生沉降裂缝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应查明原因。应经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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