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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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等有关事项

2024-07-10 06: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资质换领

注册地在非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可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

二、资质延续

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分批、有序、提早申报资质正常延续。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D2(临)资质证书

企业获得D2(临)资质证书后,在1年有效期内,该D2(临)资质证书上所载资质不得办理除注销、延续以外的其他资质认定事项。

申请省级证书内资质延续的指标要求

一、申请专业承包一级(不含部级审批权限)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申请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市〔2015〕10号)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取消电子证书使用件

一、调整电子证书模板

取消电子证书使用件,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电子证书模板,请持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妥善保管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冒用和篡改。

二、电子证书下载

新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统一核发新版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对已核发的旧版电子证书,审批系统每天将自动批量换发新版证书,待完成换发后企业可下载使用。为满足批量自动换证期间的用证需求,企业也可在证书下载页面直接申请自助换证,自行换领新版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验证

查验电子证书真伪,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网站查询验证。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验证书信息。

(二)二维码验证。直接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证书详细信息和证书状态。

(三)文件核验。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照--文件核验功能,对电子证书有效性进行验证。

以上内容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我省有关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42号)于2024年5月1日废止。

调整后的电子证书模板、需换领资质及审批权限一览表、企业换领资质申请材料清单,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查看,也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在附件中查看。

来源:河北住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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