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 科室主页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基本情况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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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科室主页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基本情况信息公开

2024-07-09 08: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2、住所: 济宁市红星中路5号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教学教具、学具和学生用品推广、服务。

4、法定代表人:汤占华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6.86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街)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教育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教育技术装备服务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教学教具、学具和学生用品推广、服务。

负责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16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章):   举办部门(章):  登记管理机关(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我单位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市教育局“一纲五线二十目”工作纲领,结合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加大财政投入、多元混合资助”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做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坚持为教育教学做好保障、为师生学习生活服务的宗旨,全面开展“济宁市后勤服务满意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学校教育管理综合能力,提升学校社会“阳光”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应助尽助,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2019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全市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97万人,资助金额2.42亿元,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学生2.47万人,发放助学金1951.74万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3.34万人,发放资金2488.15万元;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学生1.33万人,发放助学金1795.62万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0.36万人,发放助学金465.6万元;资助普通高校困难学生0.44万人,发放助学金1220.45万元;为我市158名基层就业大学生办理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235.84万元,为高校430名学生办理了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士官办理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共补偿学费和贷款466.26万元;2019年全市为2.03万名家庭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1.63亿元,实现了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覆盖”和“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

(二)全力以赴,精准救助建档立卡学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了教育扶贫救助工作。一是利用信息化数据平台,对全市贫困学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救助。通过系统比对、大数据分析、调查走访、教师家访等措施,精准识别了贫困家庭学生,积极开展各类救助活动,扶贫与扶学、扶智相结合。2019年我市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04万名,救助金额2746万元,做到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

(三)拓宽资助渠道,多方面资助困难学生。一是积极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每年组织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2019年全市捐赠资金940多万元,捐赠资金全部用于救助困难学生、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使用“爱心一日捐”资金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共走访建档立卡学生4000多名,发放慰问金70多万元,发放慰问物品20多万元,发放保暖衣物7000多件。二是联合省教育基金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我市开展了“爱助事实孤儿”救助项目,计划每年投入75万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孤儿的生活补助和助学金。

(四)优化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普惠目标。进一步规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程序,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营养补助范围,优先补助。进一步丰富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供餐内容,和供餐方式,实现由“吃得饱”向“吃得好”的转变。2019年投入学生营养改善资金2亿元,惠及学生69万名,确保了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准施策,措施得力,加大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力度

我市严格落实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积极实施教育扶贫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完善制度,加大措施,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完善资助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格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拓宽职能范围,全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工作督导和考核奖励,督促县市区完善资助机构建设,增加工作经费,增加专职人员,保障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为有效整合救助政策资源、实现救助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合民政、扶贫等部门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二)严格认定程序,精准资助到人。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地方标准和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环节严格把关,采用困难认定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家访和谈心谈话等方式,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及孤儿名单精心筛查、认真核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同时,我们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台帐,实现了动态管理。针对困难家庭学生,我们组织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帮助其准备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各项资助明细表、统一利用资助卡统一发放资助金,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展板或者明白纸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了资助政策的家喻户晓。同时,针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的学生,我们做到了“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建立督查制度,确保资助资金规范发放。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教育、审计、财政部门定期对各类助学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督查模式,每年定期督导,结合不定期抽查,奖优罚劣,查缺补漏,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资助氛围

积极发动新闻媒体在电台、网站发布学生资助信息,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在齐鲁晚报、济宁日报教育专刊发表资助宣传文章,将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到社会各界。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100余万份发放到学生手中。征集县市区、市属高校资助宣传新闻信息100余篇。在官方媒体、网站主页公布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及时搜集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通过广泛的正面舆论宣传,深入的政策解读,营造浓厚积极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了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搭建资助育人平台,构建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坚持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内涵,紧紧抓住教育工作的根本,把“育人”这条主线贯穿到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助人为乐、善施善行等活动,着力培养青年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做到物质上帮助、精神上培育、能力上锻炼,发挥了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建立了资助长效机制。

五、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学校后勤管理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开展“满意后勤”创建工作。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深入推进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制度化、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保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环境生态化、养成教育常态化项目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提高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满意后勤”工作实施方案,丰富完善精细化管理服务流程,于12月上旬创建“济宁市后勤服务满意学校”24所,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标,全面提升了全市学校后勤管理水平。

(二)开展校园绿化深入宣传工作。继续加大校园环境建设,把校园绿化工作与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环保教育和学校发展相结合,推进校园综合环境规范管理工作,改善校容校貌,打造优美育人环境;开展校园绿化宣传、绿化教育主题活动,把绿化宣传教育工作与特色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增强师生的绿化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师生参与学校绿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对市直学校的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进行专项检查8月底,我们利用4天时间,开展了市直学校食堂、学生

公寓的日常检查监督专项检查。对学校现场进行查勘,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资质备案、学生公寓使用、学校水电暖的修缮与维护。并对现场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学校负责人当场进行反馈,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督查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公寓(宿舍)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及安全预案,检查学校宿舍水、电、暖、晾晒、防火防盗等设施,规范学校宿舍管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指导学校建立特色宿舍文化。

(五)营养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营养餐配备工作过程性管理,在建章立制、发放存储、学生满意等方面全力探索,每季度进行调度汇总,为全市营养餐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六)规范校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面抓好学生装质量,严格规范学生装价格,指导学校做好校服款式筛选工作,落实特困学生学生装费用减免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9月份对学生装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36所;指导县市区做好校服的选用、采购、监管工作,确保校服质量品质,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切身利益。

六、全力做好意识引领,党建工作制度化学习常态化日趋完善

(一)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推动“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总体要求落地生根。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正能量,增强干事创业合力。把重心放在狠抓督导落实上,强化工作执行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通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了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把党员干部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成为做好当前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有效地遏制各种“慵、懒、散”现象的发生。职工好学上进,吃苦为乐,奉献为荣的风气越来越浓,干事创业的多了,无所事事的少了;积极进取的多了,安于现状的少了,为我单位的职能转型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市教育局安排的支援配合工作

(一)树立教育综合大发展理念,积极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协同市局各科室、市直各部门,做好了安保维稳、县区安全督导检查、食品卫生安全飞行检查等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入加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系统创城职责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创城值班巡查、学校上放学安全督导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创城“路长制”和网格职责,确保责任区内创城工作无死角、无过错。加强创城工作宣传及所包保网格的街面道路清扫,小广告的铲除,车辆的停放及文明行车劝导一系列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加强对所包保路段的巡查,为我市创城工作做出了应尽的贡献。

一年以来,我单位牢固树立教育综合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积极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协同市局各科室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好禁烧、督导和中高考巡视工作,做好与县市区的协调和沟通,做好调度和检查指导,保质保量的完成市教育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我中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新更大贡献。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6人,具体名单如下:

韩 瑾      管 乐     李长琦    李毓红      王爱华    周立有     宋 志     胡如梅        王明忠    刘晓红   赵海涛    肖学利    阮大鹏     马 涛    赵永峰     吴天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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