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啦!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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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啦!你知道吗?

2023-03-15 11: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重点人群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啦!你知道吗?

政策解读

政府为解决国家重点人群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企业如有招用相应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即可享受对应税收政策。特定人群是指: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在人力资源系统查询符合人员)(全国企业贫困人口平均占比8%--10%)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补充文件是延迟到2025年底。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重点人群4类: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额度

对于聘用以上特定人群,可按650元/月/人给予重点人群补贴,连续三年(即合计最高退税23400元),离职也可继续享受。

以100名脱贫人口为例,按7800元/人年可减扣100人*7800=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三年,即78万/年*3=合计约234万,因有员工流动,则大致以8成计算,预计约可减扣187.2万左右(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金额为7800元/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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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机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哦~

重点人群就业补贴,全国企业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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