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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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4-07-14 04: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延边州内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三)持有延边州户籍就读于外省或外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延边户籍朝鲜族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请咨询相应认定机构确定。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10月9日。(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2.申报流程。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上交照片为同一底版)

【温馨提示】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延边州内在读研究生请使用本科(或专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最高学位请选择 “学士”或“无学位”;专升本在校生请使用专科学历信息报名。

【温馨提示】下述说明非常重要,请务必仔细阅读。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上传照片不能有明显人为修图痕迹,宽高比不能有明显的形变。

2.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检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4日(早8:30—晚4:00)。

【温馨提示】由于各县(市)认定机构工作安排会有不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日期以各县(市)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主动联系相应认定机构确定具体受理时间。

2.现场确认机构及联系方式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申请受理机关为延边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8、0433-8333516(此电话仅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期间拨打有效,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申请受理机关为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延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3楼人事科,联系电话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12楼1205号),联系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34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1楼人秘科,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汪清县长荣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8无差别审批专区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址是安图县政务大厅1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33-8970026。

3.现场确认所需认定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延边州户籍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③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部分毕业时间较早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条要求下同);

④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⑦延边州内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此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延边州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延边州内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请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③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④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⑦延边州内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此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⑧出具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持有延边州户籍就读于外省或外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提供材料参照持有延边户籍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准备即可。

(4)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①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③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④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⑦延边州内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此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可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必须写明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5)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6)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本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在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为使申请人能及时办理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务必提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会与住所地公安机关协调开展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工作,结合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情况做出教师资格认定最终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装入本人档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申请人存在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能通过的,受理机构会电话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请申请人在认定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延吉市外居住的申请人为避免重复往返户籍地和延吉市,申请人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随认定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五、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延边州教育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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